扫黑除恶 | 9人获刑,最高刑期11年6个月!蕉城法院公开宣判一起“套路贷”涉恶案件
时间: 2020-08-02 04:52:20 来源:扫黑除恶 | 9 作者: 扫黑除恶 |7月31日,蕉城法院通过远程视频方式公开宣判一起以“软暴力”实施“套路贷”的恶势力犯罪案件,依法以敲诈勒索罪判处魏某廷、魏某冬、郑某强等9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年至十一年六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
案 情 回 顾
2019年2月至7月间,被告人魏某廷先后纠集被告人魏某冬、郑某强、柯某川等人在宁德市某小区,依托“借贷宝”网络借贷平台,形成实施“套路贷”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以魏某廷、魏某冬名义分别注册了两个出借账户,并以“公司”的名义吸引被害人借款,采取“软暴力”手段滋扰借款人或借款人的亲朋好友,迫使借款人偿还虚高本金及高额利息、“展期费”,大肆攫取非法利益。
该犯罪集团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被告人魏某廷从“借贷宝”网络借贷平台获取不特定借款人电话号码,经审核人员筛选借款人后,以需要审核身份真实性为由,向被害人索要QQ同步助手的账号和密码,并借助工具收集被害人个人信息及手持身份证的照片。
随后,财务人员通过“借贷宝”网络借贷平台,与被害人签订与实际借款金额不符的借款合同,在借款合同中载明虚假的借款利息、逾期后果、借款金额等内容,制造虚假的资金流水账,财物人员按照借款金额的30%预先扣除“砍头息”,将余下款项发放给被害人。
若被害人到期无法还款,财务人员则利用“借贷宝”网络借贷平台的“展期”功能,要求借款客户申请“展期”(延长一次还款周期),除线上正常收取被害人借款金额年利率24%的利息以外,还要求被害人再次支付高额“展期费”。若被害人无力支付“展期费”或逾期还款,催收人员即利用客户借款时预留的信息,通过拨打电话、发送短信、“验证码轰炸”等方式辱骂、威胁、恐吓、滋扰被害人或其亲友同事,进行施压,迫使被害人偿还虚高本金及支付高额利息和“展期费”,以此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仅5个月时间,该犯罪集团向800余名客户累计放款405余 万元人民币 ,收回550余 万元人民币 ,共非法获利147余 万 元人民币,并造成被害人损失。
蕉城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魏某廷、魏某冬、郑某强等9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采用“软暴力”手段强行索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构成敲诈勒索罪,应予依法惩处。该院综合各被告人犯罪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什么 是“软暴力”?
“软暴力”是指行为人为谋取不法利益或形成非法影响,对他人或者在有关场所进行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恐慌进而形成心理强制,或者足以影响、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影响正常生活、工作、生产、经营的违法犯罪手段。
“软暴力”属于违法犯罪手段,是行为的一种方法,实施“软暴力”行为,可能涉及到刑法上的多个罪名。
如果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软暴力”手段强行索取公私财物的,可能构成刑法上的敲诈勒索罪;如果以“软暴力”手段非法进入或者滞留他人住宅的,可能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如果有组织地多次短时间非法拘禁他人,非法拘禁三次以上、每次持续时间在四小时以上,或者非法拘禁他人累计时间在十二小时以上的,应当以非法拘禁罪定罪处罚。实施“软暴力”同时构成多种犯罪的,应当根据刑法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或者择一重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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