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大学生犯**罪后仅"留校察看"处分,真的合适吗? 他朋友圈竟称"快乐回来了"!
时间: 2020-07-22 17:54:28 来源:大数据热点 作者: 浙大学生犯*社会热点新闻 准确实用信息 深度犀利观点 关注轻松拥有
浙大学生犯**罪后仅“留校察看”处分,他的朋友圈竟称“快乐回来了”,网友认为他无悔改之意,校方最新回应来了。
近日,“浙大给予**犯学生留校察看处分”的话题引发网友热议。网传浙江大学2016级的一名学生努某某因**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学校研究决定对其“留校察看”。7月21日,因努某在获刑且被处分后依然在朋友圈晒自拍、发布旅游动态等,被网友认为其毫无悔改之意,因此浙江大学仅留校察看的处理决定引发热议。

7月21日,浙江大学发文回应
2020年4月17日,杭州市西湖区****判处努XX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随后,该生所在学院按照《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相关要求开展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呈报校学生奖惩***。6月8日,根据《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被宣告缓刑的,给予留校察看或者开除学籍处分”,鉴于***门认定努XX系犯罪中止、具有自首情节,校学生奖惩***会议**决定给予努XX留校察看处分。
针对网上反映关于该生的相关情况,学校高度重视,立即启动了后续调查。学校以育人为本,致力于营造风清气正的校园环境,一定会以事实为依据,严肃处理一切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绝不姑息。感谢社会各界的建言和长期以来对我校的关心支持。
浙大给予**犯学生仅留校察看处分,真的合适吗?
在任何国家的法律条文中,“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句话都是存在的,这也是彰显法律平等的最重要依据。但是,在现实中,总会有因为这样或那样的原因而导致法律出现了偏差,某些人得到法律的“优待”。
浙大学生犯**罪后仅"留校察看"处分,真的合适吗? 他朋友圈竟称"快乐回来了"!来自于网络,由谜语网(脑筋急转弯)整理编排并为广大网友提阅读,如有您有其他需求及疑问请咨询网站客服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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