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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大学生犯**罪后仅"留校察看"处分,真的合适吗? 他朋友圈竟称"快乐回来了"!

时间: 2020-07-22 17:54:28 来源:大数据热点 作者: 浙大学生犯*
缓刑一年半,意味着什么?

通报显示,努某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赵铭解释,努某刑罚期限为一年六个月,采取缓刑方式执行1年半。“也就是说,被告人的刑期都在监狱之外执行,通俗讲,他不用下监狱。”

缓刑适用的前提条件为: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被告人(累犯除外)。“但具体是否适用缓刑,需要法官结合案件的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来行使自由裁量权。”

他表示,缓刑理论上是针对短期刑罚的被告人,这种刑罚下被告人的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较小,有利于教育改造。缓刑罪犯需接受社区矫正,如要离开社区管辖范围,比如出市出省,要向社区进行汇报和同意。

浙江大学公开的对努某的处分决定是依据《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规定作出的。在公开时还声明,“该生对本处分决定如有异议,可在收到处分决定书后10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提出申诉”。也就是说,这个对犯**罪的学生的处分决定尚未生效,还在公示期内。

仔细查看浙江大学公开的对努某的处分决定,我们可以看到,这个被留校察看的学生,学校是根据杭州市西湖区****判决该生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的判决,依据《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规定作出的。而且,在公开时还声明,“该生对本处分决定如有异议,可在收到处分决定书后10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提出申诉”。

也就是说,这个对犯**罪的学生的处分决定尚未生效,还在公示期内。但是,这个处分决定还是引起了不少网友的热议。有网友评论道,“学校里安排**犯在校上课,不会对女学生造成心理阴影吗?”以及“猥亵也不止这样了”,甚至质疑该生可能“背景不简单”等等。

有关专家指出,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犯**罪有可能会被减刑的,则要符合两种条件,一是必须具备法定减轻处罚情节,包括自首立功。犯罪行为人是未成年人。以及犯罪未遂、中止等。二是特别减轻或者酌情减轻情况,不具备法定减轻处罚情节但根据案件特殊情况,经最高****核准,也可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那么,浙江大学这一因**罪被判缓刑的大学生,因何被减轻处罚,目前尚未见有公开报道披露。

但需要明确的是,有报道披露,《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三款显示:被司法机关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或被判处有期徒刑被宣告缓刑的,给予留校察看或者开除学籍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据此,浙江大学对犯**罪被判处缓刑的努某予以留校察看,应该说有自己的处理依据。因此,笔者认为人们应该关注的是法院为何会对犯**罪的努某判处一年六个月的徒刑,而且适用了缓刑。单纯对校方做出的处分产生疑惑并无太大意义,因为校方做出的处分是以法院的判决结果为参考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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