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证券处罚迅速尘埃落定:暂停保荐资格半年, 债券承销业务一年暂不受理!8人免职
时间: 2020-07-21 18:35:22 来源:大数据热点 作者: 广发证券处罚
暂停保荐资格半年,债券承销业务一年暂不受理!8人免职
据证券业协会数据显示,截至7月20日,广发证券现有投行保荐代表人176人,仅次于中信证券和中信建投两大行业巨头。公司2019年投资银行业务收入13.38亿元,在行业中排名第9。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
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2020 年 7 月 10 日,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人员分别收到***********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事先告知书》(详见公司 2020-051 号公告)。2020 年 7 月 20 日,公司及相关人员分别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情况
2020 年 7 月 20 日,公司收到广东证监局《关于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限制业务活动、责令限制高级管理人员权利监管措施的决定》(***********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97 号),原文如下: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查,你公司在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非公开发行优先股项目、2015 年公司债券项目、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2018 年公司债券项目、康美实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017 年可交换公司债券项目中未勤勉尽责,尽职调查环节基本程序缺失,缺乏应有的执业审慎,内部质量控制流于形式,未按规定履行持续督导与受托管理义务。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令第 58 号,根据***令第 63 号修改,以下简称《保荐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五条,《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债券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按照《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保荐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债券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以下监管措施:
一、责令改正。你公司应对投行业务进行深入整改,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投行业务内控制度、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切实提升投资银行业务质量。你公司应严格按照内部问责制度对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并向我局提交书面问责报告。
二、 2020 年 7 月 20 日至 2021 年 1 月 19 日期间,暂停你公司保荐机构资格;在 2020 年 7 月 20 日至 2021 年 7 月 19 日期间,暂不受理你公司债券承销业务有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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