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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广告法》等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着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根据上级总体要求,结合xx区消费维权工作的实际,在全区深入开展系列宣传活动。特制定2017年“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以及中消协“网络诚信消费无忧”年主题和省、市市场监管局、消保委的工作要求;以“放心消费在杭州 服务城市国际化”为主题,宣传我区消费维权举措和成果,积极关注和及时回应消费者需求,主动适应和服务新常态,推动社会共治,提升广大消费者依法维权意识和生产经营者履行社会责任意识,保障食品安全,促进文明、理性、科学消费。切实优化我区消费环境,服务城市国际化。
二、活动内容
(一)围绕“网络诚信 消费无忧”消费年主题开展座谈活动
区消保委将以“围绕年消费主题,放心消费在浙江”为内容,组织邀请经营者、消费者及有关部门的代表开展座谈活动;把“放心消费在浙江”作为目标要求,就如何加强对网络购物领域的社会监督,促进行业自律,维护市场秩序,提振消费信心,促进互联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等方面展开讨论;通过举办研讨座谈会等方式,充分发挥消保委的桥梁纽带作用,推进“政府监督、行业自律、消费者参与、社会共治”的消费维权工作新局面,着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二)开设国民消费教育大讲堂,开展系列消费维权教育“六进”系列活动
充分利用国民消费教育中心这一服务平台,开设国民教育大讲堂,结合消费维权教育“六进”活动,通过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每月开设一堂消费知识讲座,为社(村)区、校区、商(厂)区及营区的消费者送去消费维权知识、食品安全知识,以提升消费者科学、理性、文明消费的理念。区消保委将会同各消保委成员单位、消费维权义工,以宣传贯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浙江省实施消法办法》及消费维权法规常识为重点,通过培训、座谈、讲课、发放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消费维权服务宣传活动,引导消费者形成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
(三)开展“服务消费开放日”系列活动
区消保委将联合区市场监管局举报投诉中心、区网络交易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区质量计量监测中心、区食品药品监测中心开展系列“服务消费开放日”活动。届时将为市民提供食品、农产品、药品、保健品安全以及消费维权投诉程序等方面的咨询、检测服务,以提高广大消费者的消费安全自我保护能力,营造放心消费的良好氛围。
(四)开展四个“你我”系列活动
区消保委将组织消费者监督员、消费义工,积极参与区市场监管局开展“我执法,你参与”、“你点题,我检测”、“我宣传,你传递”、“你举报,我查处”等四个“你我”系列活动;通过开展老百姓密切关注的重点领域、热点行业各项专项执法检查活动,来提升公众对食品安全、网络购物等重点领域、热点行业及消费维权工作的满意度,引导和发挥公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构建社会共治新格局。
(五)开展消费体验系列活动
区消保委将组织消费者监督员、消费义工以及各界消费者代表开展系列消费体验活动,通过到食品生产企业、商品零售企业、景区、商品市场等单位进行参观、考察,让消费者充分了解产品从生产领域到流通领域,通过层层把关,最终到消费者手中消费的整个过程,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增强消费者的消费信心。
(六)组织开展商品比较实验活动
2017年,区消保委将组织开展“xx区春节前海水产品消费比较试验”和“夏季面制品消费比较试验”,通过商品比较试验向社会公布比较试验分析结果,以督促行业和企业整改,促进相关部门加强监督管理,为市场消费环境的不断改善创造良好条件。
(七)开展3.15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活动
在3月15日当天,区市场监管局、区消保委将在全区范围内以13个市场监管所和消保分会为主,在各自的辖区内设立13个宣传咨询服务点。届时,各个宣传服务点将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并向广大群众提供包括食品药品、保健品化妆品、家用医疗器械、餐饮服务等在内的全方位消费维权咨询服务,并按照“多点受理,就近处理”的原则,集中力量受理举报投诉,第一时间快速处理。
(八)运用网络平台进行消费维权宣传
“3.15”期间,区消保委将强化“xx区消费维权网”、“xx区消协315”微信公众平台、“xx区消保委315”新浪微博及腾讯微博的运行管理,通过网络平台发布消费热点、消费警示,宣传消法等法律法规,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运用 “xx消协315”公众微信举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浙江省实施消法办法》有奖知识竞答”向广大消费者宣传维权常识和科学消费知识,提高广大消费者的维权意识。
(九)开展“放心消费在浙江”系列评选活动
为响应省委、省政府“全面实施放心消费在浙江行动计划”,更加扎实推动放心消费环境建设,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提高人民群众幸福感和获得感。区消保委将延续“诚信经营树形象、放心消费迎峰会”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围绕日常消费、服务消费、新消费等重点领域,以“货真价实、质量安全、服务优质、纠纷快处”等为基本条件指向,对全区的市场、商店、网店、餐饮、景区等五类消费环节经营者积极开展参与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行动。同时为推动企业诚信建设,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赋予消保委组织的法定职能,xx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将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第八届“杭州市xx区消费者信得过单位”评选活动。
(十)组织3.15纪念活动新闻发布会
区市场监管局、区消保委联合召开“2017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新闻通报会,通报2017年3.15纪念活动的总体方案,向社会公布2016年度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和十大违法典型案例,公布2016年xx区产品质量报告,2016年xx区网络订餐整治工作报告,2016年xx区消费投诉情况分析报告。通过媒体宣传,使更多的消费者了解身边发生的消费维权事,不断提高消费维权意识,让消费者放心消费,科学、理性、文明消费。
三、活动要求
组织开展好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3.15”纪念活动是推动消费维权工作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也是区消保委及各消保分会进一步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重要举措,更是各委员会成员单位提升部门影响力和树立良好社会形象的重要途径。为此,区消保委对各委员会成员单位及基层消保委分会提出四个方面要求:
一是要以消费维权为中心,认真组织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各消保分会要积极争取地方领导的支持和参与,开展既隆重热烈又扎扎实实的纪念活动,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是要广泛宣传动员,提高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新闻媒体和消费者参与的积极性,扩大活动影响。
三是要加大宣传力度,活动期间做到全方位、多角度、大篇幅宣传消费维权知识,通过新闻媒体宣传,营造浓厚的活动氛围。
四是“3.15”活动结束后,各单位要将开展活动的相关资料(包括照片)、工作小结书面材料以电子邮件的形式于3月20日前报送区消保委。联系人:邵青、金玲玲;电话: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