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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工商所、经检大队,机关有关股室:
2017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来临,为进一步做好各项活动的宣传工作,深入贯彻宣传《消法》及中消协年主题“网络诚信消费无忧”,全面掀起“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的新高潮,进一步推动我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深入开展,营造和谐、健康、安全的消费环境,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2017年3月1日—15日。
二、活动内容:
(一)3月1日-3月15日,在鹤壁红盾信息网、红盾微博进行3·15系列宣传,与消费者进行互动。进一步宣传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宣传与消费相关的商品和服务知识等,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提升消费者的消费信心。(办公室、人教股、消保股负责)
(二)3月2日-3月15日,利用通信部门和工商微信平台对消费者发送消费维权知识公益短信进行宣传。(消协、宣教股、消保股负责)
(三)3月2日-3月13日,举办《消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培训班。(消保股、消协负责)
(四)3月9日-3月10日,开展物流快递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班(消协、消保股负责)
(五)3月14日-3月15日,利用企业、商户的户外电子显示屏播放3·15宣传活动口号,县局、工商所门口悬挂宣传条幅。(消保股、工商所负责)
(六)举办宣传咨询服务活动(3月15日)
1.展板2块。以消费者权益保护为主题的宣传图板(规格1.2m×2.4m),内容主要包含消法、典型案例和“网络诚信消费无忧”年主题等;
2、设置咨询投诉举报台。为消费者答疑解惑,并安排专人及时受理消费者相关投诉、举报;设立真假商品展示台,现场展示工商部门查扣假冒伪劣及侵权商品成果,进行真假商品对比鉴别,向消费者讲解识假辨假知识,提高广大消费者的识真辨假能力。每个单位要配备现场讲解员,假冒伪劣商品种类至少3-5种。(城区工商所、经检队、消协负责)
3.悬挂宣传条幅。条幅印有中消协年主题“网络诚信消费无忧”。(消保股负责)
4.散发宣传材料。(消保股、城区工商所负责)
5.电信等营销单位搞好集中宣传咨询服务活动。(消协负责)
6.携带宣传材料、搬运活动桌椅。(消保科负责)
7.新闻媒体采访报道。(人教股、办公室负责)
8.现场受理投诉。(消协、城区工商所、经检队负责)
车辆保障等后勤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三、畅通消费投诉举报受理渠道,认真做好消费纠纷化解工作。
一是认真做好“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期间12315热线电话的接听受理工作,确保人员在岗在位,切实保障消费者诉求渠道畅通。
二是充分发挥“一会两站”和12315“五进”深入基层、面向群众的优势,认真及时高效做好消费者咨询、投诉和举报的受理、办理、反馈等工作,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三是对事实清楚、情节简单的一般性消费纠纷,设立快速解决争议绿色通道,就近及时解决消费纠纷。对群众反映强烈、调处难度大、较长时间未化解,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和领导批示、包案的重大消费纠纷案件,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限,限时办结。(12315中心、各工商所负责)
四、加强监管执法,严惩消费侵权违法行为。各工商所要加强“3·15”期间消费市场执法检查,以消费量大、消费者关注度高、投诉举报集中、社会影响面大的商品和服务为重点,加大对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有力净化消费环境。对不属于工商部门管辖的案件,要依法及时做好移交移送工作,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消保股、各工商所负责)
五、做好值班和应急处置工作。12315中心和工商所要加强“3·15”期间值班和应急处置工作。一是要任务到岗、责任到人,保证值班电话和12315投诉举报热线24小时有专人接听。二是要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有关人员、车辆等准备工作,确保突发事件一旦发生,能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和应对,防止事态扩大,避免造成社会不良影响。三是要强化舆情监测,及时做好舆情的分析研判,了解事实真相,掌握工作主动。(12315中心、各工商所负责)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工商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周密安排部署,确保活动有声有色,扎实到位。
(二)参加咨询服务活动的所有参加人员着装整齐。一律着冬装,戴帽子。
各工商所于3月20日前,将本单位活动总结上报县局消保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