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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印发2017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的通知》(x市场监管消〔2017〕x号),结合新区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区局成立“315”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李xx
副组长:张xx、苑xx
成员部门:法规处、行政审批处、市场合同监督管理处、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和直销监督管理处、商标广告监督管理处、消费者权益保护处(投诉举报中心)、质量监督管理处、标准计量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认证认可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处、食品安全监管处、药品化妆品监管处、医疗器械监管处、办公室、宣传教育处、区消费者协会筹备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
二、活动内容
(一)开展消费维权系列宣传活动。围绕“网络诚信 消费无忧”年主题,以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为重点,按照“小型分散、灵活多样”的原则,联合各相关职能部门、部分企业和投诉站,采取进社区、企业、商场、超市、学校、投诉站(消费维权服务站)等多种形式,分别组织开展“315”宣传咨询活动;以“关注妇女儿童消费安全”为主题,开展妇女儿童消费安全宣传活动;与xx时报社深度合作,开办《xx消费》每月专栏和“315”特刊;通过电子显示屏、布标、广告牌、发放宣传材料等方式,传递消费维权新理念,倡导网络诚信新主张,引导公众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增强法律和自我保护意识,营造安全无忧,健康和谐的消费环境。(责任部门:各分局、各相关直属机构、区消费者协会筹备组)
(二)召开“315”活动座谈会。围绕“315”活动重点,结合辖区特点和工作实际,组织消费者代表、消费维权服务站、投诉重点企业等召开“315”活动座谈会。针对新常态下消费新热点、新模式、新主张,围绕投诉难点和突出问题共同探讨研究,进行经验交流,广泛征询建议,谋划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新举措,将消费维权关口前移。(责任部门:各分局、各相关直属机构)
(三)开展形式多样的消费教育引导活动。以宣传法律法规和普及业务知识为核心,与市检验检疫局、食品检测等专业机构、社区管理部门共同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讲解《食品安全法》及食品消费常识,进口奶粉、红酒、水果、化妆品、纸尿裤等热门商品的选购知识,共同构建食品安全消费防线;结合地域特点及重点行业结构现状,选取与辖区主要消费类型关系密切的法律法规进行宣讲,以案说法提高消费者维权能力。(责任部门:各相关分局、各相关直属机构)
(四)开展消费体察等系列活动。以学生为切入点,采取调查问卷和征文的形式,开展“青少年消费文化考察活动”;组织市食品工业协会、消费者代表,开展走进“空港制造”消费体察活动;邀请大型商场、超市、企业、公用企业、志愿者召开“网络诚信 消费无忧”年主题论坛会;与企业联合在商场、商业街、社区举办形式灵活的维权嘉年华活动、消法知识问答、消费维权咨询等活动。通过丰富活动内容,更新活动形式,加大消费教育引导和商品服务监督,提高社会各界自觉履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责任意识。(责任部门:各相关分局、消费者协会)
(五)开展对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和集贸市场的行政指导、检查工作。对第三方交易平台及大型交易网站进行走访、调研、开展行政指导,倡导网络诚信经营,强化网络经营者依法履责意识,切实落实法定义务,自觉保护网络消费者合法权益,建立和完善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加强规范集贸市场公平秤设置与管理工作,有效遏制市场“短斤少两”欺诈行为,切实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责任部门:市场合同监督管理处)
(六)开展对直销企业及煤炭市场的专项检查工作。加强直销企业、流通领域煤炭监管工作和重点地区街道打击传销工作,规范直销打击传销,确保燃煤品质;严厉打击各类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责任部门: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和直销监督管理处)
(七)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开展保健食品广告、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开展烟草、非法医疗广告“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做好迎全运公益广告宣传工作,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责任部门:商标广告监督管理处)
(八)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召开有关处室负责同志参加的消费维权联席会议,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整合内部资源,通过多部门紧密协作,共同打造消费维权多元共治新格局,提升维权效能。(责任部门:消费者权益保护处〈投诉举报中心〉)
(九)开展手机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手机消费行业及近年来手机消费投诉举报较集中的区域,查处利用销售“合约机”侵害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及无“3C”认证标志、不履行手机“三包”责任等违法行为。(责任部门:消费者权益保护处〈投诉举报中心〉)
(十)开展消费维权服务站颁发牌匾、业务培训等活动。对辖区新增的消费维权服务站颁发牌匾,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有效提高消费维权服务站投诉处置工作效率。开展集中更换辖区商品交易市场消费维权提示牌工作。(责任部门:消费者权益保护处〈投诉举报中心〉)
(十一)开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工作。组织流通领域儿童玩具、空气净化器、家具、一次性卫生用纸、化肥、农药、针织内衣、家居服等商品的抽样检验;向社会发布涂料、羽绒服、纸尿裤等14类商品质量抽检公告;向社会发布涂料、羽绒服、纸尿裤等14类商品质量抽检公告。(责任部门:质量监督管理处)
(十二)开展电子计价秤专项整治工作。对交易市场中销售、使用的电子计价秤进行检查。在规范市场行为,加强监管的同时,提高消费者自我维权的意识和能力。(责任部门:标准计量处)
(十三)开展电梯安全进校园活动。印制宣传画册,主动与区教体委联系,走进校园向广大学生宣传电梯使用安全知识;采用大讲堂形式,对新修订的《xx市安全生产条例》实施宣传贯彻。(责任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
(十四)开展系列认证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对辖区内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获证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开展家用电器、手机等消费品及儿童用品(童车、儿童玩具、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等产品的强制性产品认证专项检查;按计划开展强制性产品认证获证企业工厂巡查工作,并按需要聘请专家协助检查;开展检验检测机构中无损、煤炭、食品卫生及机动车检验机构等行业监督检查工作。(责任部门:认证认可处)
(十五)开展食品、食用农产品监督检测等活动。组织对食品、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和快速检测,有效防范销售环节食品安全风险;组织实施食品安全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家庭“六进”宣传教育活动;以“正确选择,科学食用”为主题,开展保健食品进社区、进街道科普宣传活动,引导消费者安全理性消费;确保对食品经营单位量化分级率达到100%。(责任部门:食品安全监管处)
(十六)开展药品、化妆品经营企业,公共场所卫生企业的专项检查。重点检查高风险品种、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企业,及时消除药品生产环节风险隐患。(责任部门:药品化妆品监管处)
(十七)开展对医疗器械企业的专项检查。深入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宣传医疗器械法律法规;对辖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批发)进行监督检查,对实际经营地址与证照不相符合的情况进行重点清查;对辖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进行质量体系核查,重点对企业风险点进行排查。(责任部门:医疗器械监管处)
(十八)开展市级“诚信服务单位”评选推荐等活动。共同签署诚信服务倡议书,参加 “诚信服务单位”候选企业体察活动,营造“有信者荣,失信者耻,无信者忧”的社会氛围;开展xx市“315”消费维权志愿者推荐活动,持续构建消费维权社会监督网络。(责任部门:区消费者协会筹备组)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安排。消费维权事关百姓利益,是一项重要的民心工程,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对释放消费潜力,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作用。要结合各自区域特点和工作实际,精心组织策划,周密部署安排,全方位、多角度开展好“315”期间各项宣传纪念活动。
(二)加强领导,落实到位。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活动方案的责任划分认真组织实施,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确保“315”各项活动落到实处。“315”期间,各单位要保障消费者诉求渠道畅通,及时受理处理消费者各种方式的投诉举报,依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各分局要组织成立应急小分队,负责“315”期间投诉举报现场处置工作。区局投诉举报中心及分局相关部门、各消协及消协分会、各相关直属机构等单位投诉热线要保持畅通,安排业务较强的人员3月14日、15日全天候值班,及时处理消费纠纷。央视“315”晚会期间,各有关成员单位要集中值守,依法高效处理国家工商总局12315热线分拨的消费者投诉举报和央视“315”晚会曝光的问题;遇有突发、重大消费安全事件,第一时间报告,严格信息发布纪律,依法高效应急处理,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三)齐抓共管,协同共治。各单位要密切沟通联系,加强部门协作和情况交流通报,增强消费维权工作合力,体现“一个部门管市场”的维权优势,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维权格局。同时要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力量,充分发挥投诉站、服务站、示范站的引领作用,积极参与“315”活动。创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搭建消费者保护社会共治平台,共同营造诚信公平、安全无忧、健康和谐的消费环境。
(四)认真总结,及时报告。各单位要注重收集总结315活动开展情况,依法履行工作职责,注重拍照片、留资料,保留执法维权痕迹,及时报送活动信息并认真总结活动成果,于3月16日中午前及时将“315”活动总结、影像资料和《2017年度“315”活动工作情况统计表》通过OA报区局消保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