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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析构建中国特色的公民文化

发布人: 谜语网 发布时间:2015-10-03 字体: | | 打印文章

推荐阅读:论文关键词:市场经济;公民社会;公民文化 论文摘要:中国特色的公民文化建设是我国文化建设和整个社会发展的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公民文化的建设是一个复杂的过程,与社会历史条件和整个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以及作为文化之行为主体的公民本身的素质

论文关键词:市场经济;公民社会;公民文化

论文摘要:中国特色的公民文化建设是我国文化建设和整个社会发展的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公民文化的建设是一个复杂的过程,与社会历史条件和整个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以及作为文化之行为主体的公民本身的素质、意识等等,都有着直接而深刻的联系。为适应中国社会变革的速度和步伐,必须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公民文化的步伐。

一、中国公民文化形成的社会历史条件

中国传统政治文化来自于中国传统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在传统中国,以往数千年的社会伦理体系的出发点和归宿点是个人对家庭、国家、社会的绝对认同,是对人的独立性的剥夺,理性的削弱,自信的压抑,这就造成中国数千年来的臣民文化强调礼制、官本位、伦理观等等价值观,其主要特征是:轻视人、蔑视人,使人不成为其人,人的主体性在最大程度上被抑制,甚至被扼杀,最终造成了个体消融于群体的依附型臣民文化。

公民文化(civic Culture),亦即公民政治文化,是由美国政治学家G.A.阿尔蒙德于1956年最先提出。他认为“公民文化是一种公民、臣民和地域民的混合物”,“是一种忠诚的参与者文化”。公民文化是从一定思想文化环境和经济社会制度环境中生长出来的,经过长期社会化过程而相对地积淀于人们心里层面的政治态度和政治价值取向,是政治系统及其运作层面的观念依托。公民文化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产生的和民主政治文化相联系的一种文化形态,是人们权利义务关系中的民主自觉意识。

公民文化是一种平衡的政治取向,比如说,有政治活动,但不至于去摧毁政府的权威;有政治的参与和输人,但却是温和的;有政治纷争,但却是有节制的。公民文化的内涵是守法、宽容、恕道和理性论事的多元文化。公民文化的特质在于:第一,公民具有较强的政治参与意识,关注政治系统的输人与输出,尤其是输人功能取向的具备;第二,公民具有较强的政治认同感和效能感;第三,公民政治活动的频率较高,但这种活动的主要特征是高理性基础上的高参与。

公民文化是人的主体间的平等,认识客体不受限制条件下所创造的文化。他是人的主体性的回归、理性的加强、自信的建立。那么,实现由人的主体性的压抑到人的主体性的回归转变,即由臣民文化向公民文化转变的社会历史条件是什么呢?

1.市场经济是公民文化产生的经济基础

随着市场经济在一个社会中逐步发展、成熟,从以开放、交往的社会化性质为起点,到经济人格的独立,到平等的交往关系,到自由活动空间,到对公正中介角色的欲求,到社会参与政治,最后到法治代替人治,使得市场经济中所内蕴的平等、自由、契约精神也内化为社会成员的精神,成为强调主体性、相关利益原则公民文化产生的经济基础。中国公民文化的培育首先有赖于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所具有的平等、开放、自主、竞争等特点,使得自由、平等、权利和契约精神成为商品经济的原则,它要求市场主体具有强烈的主体意识、平等意识、权利意识和契约意识。这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民文化构建所需要的。

2.公民社会是公民文化产生的社会基础

公民社会强调个人主体性、相关利益者原则,个人以公民身份独立地参与社会生活各方面。因此,发达的公民社会是公民文化产生的社会基础。首先,公民社会产生了能够独立和自由地进行活动的公民个体,这就使得经济运行的市场化和社会民主具备人格基因和个体前提。公民社会的个体与国家形成相对的独立以保证国家对于其合理自由行为的不侵犯;公民个体与个体之间不具有人身依附和等级结构状态,能自由地进行自我活动,这样就形成了公民的主体意识。其次,公民社会的建立产生了与个人利益密切相关的社团组织。这种社团组织一方面为公民提供生存与发展条件,另一方面在经济领域里,能促进自由市场的运行,在政治领域里,则使个人与国家保持一定的独立与联系,由此,产生参与和监督行为。再次,公民社会是以一种普遍的契约关系和契约精神建立起来并保证其良性运转的社会。契约关系的最高表现就是国家的法律规范,正是法制化的相互契约关系支持了公民社会的建立,并使自由市场和民主政体得以存在。最后,由于公民社会的团体超越出家族范围,而达到更大范围的社会,使得彼此之间的认同和信任半径扩大到广阔的社会,而彼此相互信任正是良好风范和道德的基础。

二、中国公民文化建设的主要问题

我国公民文化建设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不少的问题,具体表现在:第一,“官本位”现象的存在背叛了公民权利。公民权利是公民作为国家和社会主人的具体表现,是公民获得自由的载体。尊重公民权利是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社会主义民主应以尊重公民权利为最高价值。但当权力变成一些人谋求私利的工具时,就变成了一种危害社会和公众的异己力量,使权与官纠结在一起,对权力的追逐最终出现“官本位”现象。这种“官本位”和等级特权是对公共权力的异化,也是对公民权利的背叛,它对人们的政治意识必然产生极为恶劣的腐蚀作用,同时也极大地阻碍了整个社会现代化的历史进程。

第二,人身依附观念阻碍了主体意识的发挥。随着改革开放的深人、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主体意识日趋强烈,公民作为一个独立的主体,有怀疑的权利,有理性判断的能力,有自己的人生价值,并能根据个人条件和意愿去设计、创造、实现自我的价值,并较为积极地关注国家政治生活,参与政治活动。但主体意识在不同地域与不同利益群体中呈现极大的差异与不平衡性。一部分民众中人身依附观念、“等、靠、要”思想严重,由此造成主体意识、独立人格的缺失,公民意识淡薄,使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缺乏广泛的文化心理支撑,阻碍了公民文化建设。

第三,人情意识违背了法制规则。法制不仅是市场经济中调节利益关系的法则与规范行政权力的工具,也是维护公民利益的重要手段。目前,中国的经济、政治和其他社会领域已开始步人法制的轨道,依法治国的意识逐步萌发,追求法制的意识、崇尚理性的精神正在人们心中形成。但由于城乡二元格局的存在,人情、关系、地位等传统价值观念仍然根深蒂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又增加了公众的法律虚无主义观念,甚至导致公众对法律的失望、悲观和排斥。这种熟人社会、人治传统与法治社会的追求相冲突,人情观念的存在与法治精神的要求相抵触,使法治精神和民主理念无法得到真正弘扬,民主政治的基本原则也就难以实现。

第四,政治参与的能力较低不符合民主政治的要求。民主政治是公民当家做主的政治,是公民的利益、意志和愿望得以表达和实现的政治。它要求公民广泛地、积极地、有序地参与政治运行过程、参与选举政治领导人,制约和监督他们如何运用权力,参加重大问题的讨论和决策,对政治运行中的问题、错误及时提出批评并加以纠正,对腐化和无能的领导人及时撤换和罢免。“民主不仅是一种社会管理体制,在该体制中社会成员大体上能直接或间接地参与或可以参与影响全体成员的决策”,而且公民通过政治参与可以获得政治知识、培养政治能力,形成和提高民主意识,学会发挥自己政治主体的作用,成长为具有民主观念和民主能力的现代公民。公民政治参与的广度、深度和有序程度是衡量一个国家民主发育程度的重要标准,是现代民主政治发展的重要内容,更是民主政治建设的根本要求。随着政治民主化的步伐加快,人们的自主参与意识在不断增强,对自己的政治责任、权利和义务有了明确的认识,能够自主地参与政治管理,对民主政治建设起了很大的推动作用。但客观上文化教育水平的低下,政治体制的不完善,民主生活的不健全,决定了我国公民政治参与存在不少问题:首先,我国公民参与意识增强但参与能力较低。尽管不少公民有了较强的参与意识,但缺乏参与知识、参与技巧和参与经验,使得不少人结社能力有限,投票能力不高。其次,公民政治参与的期望值高而政治效能感低。一些公民在政治参与过程中往往期望值过高,一旦自己的要求不能满足,就不相信自己能影响政策的制定,就不再积极参与政治,政治效能感低。现代政治学理论表明,稳定的民主制度的运转,需要的是一种冷静的、有节制的制度化的参与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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