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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公共图书馆地方文献工作协调方案 辽宁省公共图书馆地方文献工作协调方案 地方文献论文 更新:2006-4-8 阅读: 辽宁省公共图书馆地方文献工作协调方案
编者按:搜集地方文献并为社会服务,是省市、县(区)图书馆的主要任务之一。要做好这项工作,靠各馆分散独自进行,有很多困难。为此,辽宁省图书馆在辽宁省文化厅图书馆处的支持和帮助下,于1989年9月下旬在沈阳召开了“辽宁省公共图书馆地方文献工作会议”。与会馆共同协商,制定了《辽宁省公共图书馆地方文献工作协调方案》。辽宁省文化厅以“辽文办字19(89) 180号”文件转发给辽宁省县(区)级以上的公共图书馆和少儿图书馆。
全省公共图书馆协调地方文献工作,是一项富有开拓性的改革措施。为使之健康地发展并日臻完善,本刊特将方案全文刊出,恳请方家和热心人士多提建议。
收藏本地区的地方文献,是各级公共图书馆的重要任务之一,也是其藏书特点的主要体现。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省各级公共图书馆地方文献的收集、整理和开发利用工作,经有关馆共同协商,决定建立全省公共图书馆地方文献工作协调组织,并制定本方案。
一、收藏范围
1、各馆应重点收藏有关或涉及本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历史、地理、民族、人物传记、风土民情、物产资源、天文地质、名胜古迹等方面内容的不论载体形式和出版方式的地方资料。
2、同时也应注意收藏本地区的出版物和原籍本地区及曾在本地区活动过的有较大影响和知名度的地方著者的著述,特别注意收藏他们的手稿。
3、上述收藏范围的时间界限,都是从古至今。
二、省、市、县级馆收藏的原则分工
各级公共图书馆可根据自己的财力及其他因素,制定本馆收藏地方文献的范围,但各级馆应达到下列收藏标准:
1、县级馆:①本地区及省和上属市地志书、年鉴、概况等综合性资料;②有关本地区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资料;③有关本地区的其他有价值的资料;④本地区的重要地方出版物;⑤本地区的重要著者著述。
2、市馆:①本市级及所属县和省的志书、年鉴、概况等综合性资料;②有关本市的机关、企业、事业(包括省、中央驻在本市的)单位的资料;③有关本市的其他有价值的资料;④本市的重要地方出版物;④本市的重要著者著述。
3、省馆:①全省县级以上的志书、年鉴、概况等综合性资料;②市级以上的机关、企业、事业(包括中央驻在本省的)单位的资料:③有关本省的其他有价值的资料;④县级以上的重要地方出版物;⑤本省的重要著者著述。
4、各级馆应根据上述原则分工,开展搜集工作,逐渐建立省、市、县三级地方文献收藏中心,满足社会对我省地方文献的需求。
三、藏书组织与目录
1、省、市级馆应逐步建立地方文献专库,县级馆可设专架。地方文献的专库(架)的具体组织管理办法,由各馆自定。
2、各级馆都应建立地方文献目录,包括地方资料的分类目录、书名目录、地方出版物目录、地方著者目录等。目录的具体组织管理办法,由各馆自定。
四、成立全省公共图书馆地方文献工作协调委员会
1、本省的省、市、县(区)公共图书馆都是本委员会的成员。
2、本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由省馆馆长担任,设副主任委员若干人,由各市馆馆长担任,领导布署协调工作。
3、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省馆特藏部,负责日常事务工作。
4、各市是否设市级协调组织,各市自定。
5、本委员会必要时举行工作会议和学术会议,解决和讨论工作问题和学术问题。
6、各成员馆必须互相支持,互相协作,在本方案涉及的范围内尽应尽的义务并享受权利,不尽义务的,权利将受到限制。
7、本委员会按年度对协调工作成绩优异的成员馆和工作人员,予以必要的表彰奖励。
五、协调办法
1、征集工作
①公开出版物原则上各馆自行征集、采购。
②非公开发行的书刊资料,各馆之间可互相代为征集、采购。根据上述三级馆收藏范围,县馆代市馆、省馆征集、采购本县的出版物;市馆代县馆、省馆征集、采购本市的市级出版物;省馆代县馆、市馆征集、采购省级出版物。超出上述范围者,发生关系的各馆之间可再协商。
③为了做好征集、采购及补充工作,三级馆必须做好县级、市级、省级内部发行出版物的调查工作,填写调查表。县馆将调查表送省馆及上属市馆各二份,市馆将调查表送省馆及所属县馆各二份,省馆将调查表送县馆、市馆各二份。均一年一次。
2、汇编年度目录工作
县馆将年度收藏的地方文献(地方资料部分,下同)目录于次年二月送省馆及上属市馆各二份;市馆将年度收藏的地方文献目录于次年二月送省馆二份;省馆应于次年第二季度编出上年度全省收藏(含省馆收藏的)的地方文献目录,分送市、县馆各一份。
3、调剂和补充缺藏工作
①各馆的地方文献多余复本,可互相交换调剂;
②本馆必须收藏而缺藏的资料,可到本委员会内收藏该资料的其他成员馆复制,除特殊珍贵的版本外,收藏馆皆应满足要求,而且只收复印费,不收资料费。
4、彼此经济关系
①复本调剂、复制及代购等项的业务往来,各馆之间各自按价格结算;
②在彼此经济关系中,本着省馆让利于市、县馆,市馆让利于县馆的原则,具体问题两馆可进行协商。
5、服务工作
①各馆均应利用所藏的地方文献资料为本地区党政军及社会上广大读者服务。服务过程中因资料缺乏等原因遇到困难,有权利要求其他馆帮助解决,其他馆有义务帮助解决。项目承担馆如收取被服务单位的费用,应按协作馆的实际工作量合理地给予报酬;
②各馆在服务工作中应注意积累方法和经验,逐渐建立起我省的地方文献服务工作的协作关系和网络。
六、保证措施
为了保证上述诸项的落实,各馆均应采取下列措施:
1、把地方文献列为采访的重点之一,尽可能地保证经费。
2、争取同级党政部门下发有效的文件。
3、为地方文献工作配备足以完成任务的人力,省市馆至少应设专职人员,注意地方文献工作队伍的建设。
七、附则
1、本方案自1990年起实施,并列为评估的内容。
2、各馆应根据本方案精神制定具体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