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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沈钦韩的《范石湖集注》

发布人: 谜语网 发布时间:2015-10-04 字体: | | 打印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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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乾嘉学者沈钦韩以经史考证见长,并将经史考证方法移植到诗歌注释中。在《范石湖集注》中,沈钦韩发展了孟子的“知人论世”观点,赋予了传统诗歌注释“以史证诗”方法的新内涵,将“证”诠释为“考证”,从而将“以史证诗”方法转化为“以考证注诗”的方法,对范成大诗题与诗句中涉及的人物、时事等史实作了严密的考证,尤其将重点放在职官典制、地理方面,从而对范诗的句意、篇意作了完整可靠的解释说明,同时还指出了范成大的不少错误。

[关键词] 沈钦韩;《范石湖集注》;诗歌注释;以考证注诗

[中图分类号]I207.22

[文献标识码]A

沈钦韩(1775―1831),字文起,江苏吴县人。嘉庆十二年举人,道光二年授宁国县训导,生平事迹见《清史列传》、徐世昌《清儒学案》、支伟成《清代朴学大师列传》等。作为诗文注释者,沈钦韩著有《韩昌黎集补注》、《苏诗查注补正》、《王荆公诗集注》、《王荆公文集注》、《范石湖集注》等。《苏诗查注补正》的补正对象主要是清初的查慎行注,初步展示了沈钦韩的考证水平。《王荆公诗集注》是针对宋代李壁注的补注,更见考证功力。同为宋诗的注释,《范石湖集注》则不是补注。在沈钦韩之前,范成大诗集并未引起注释者的关注,由沈氏自行作注,亦可从另一个角度考察沈钦韩的注释特点。

一、沈钦韩的治学特点与“以考证注诗”方法的形成

(一)沈钦韩擅长经、史考证

沈钦韩处于朴学发展到最高峰的乾嘉时期,在支伟成编撰的《清代朴学大师列传》中,沈钦韩被列为“考史学家”,着力于经、史的补注疏证之学,主要著作有《春秋左氏传补注》十二卷、《考异》十卷、《左氏地理补注》十二卷、《两汉书疏证》、《三国志补训故》等。

沈钦韩还特别重视地理著作的研究,著有《水经注疏证》四十卷,对戴震的《水经注校》、赵一清的《水经注释》及《水经注刊误》皆有所辨正。总而言之,沈钦韩擅长于疏通、补正前人的经、史注释,重点在于对地理、职官、史实等方面的考证。

(二)沈钦韩的诗歌注释与考证之风

清代学术的核心是古典的考证学,无论经、史、子、集中的哪一类文献,清代学者一律先强调其作为历史文献的属性,治学以名物、地理、职官典制、史实等的考证为基础。在清代学者眼中,唐、宋诗集有两种属性:既是文学作品,又是一种历史文献。在清代重视考证的学风的影响下,清代诗歌注释者将前代诗歌的历史文献属性放在第一位,其次才顾及其文学作品属性。

迄至乾嘉时期,诗歌注释者专注于考证史实,而不敢轻言诗歌的意义。冯集梧在《樊川诗集注》中指出:“自孟子有‘知人论世’及‘以意逆志’之说,而奉以从事者,不无求之过深。夫吾人发言,岂必动关时事?……兹故第诠事实,以相参验,而意义所在,略而不道。”[1]冯集梧不主张单纯地采用“以意逆志”之法探寻诗歌的言外之意,而强调从“知人论世”的角度出发,采用历史考证的方法,在史料的基础上解释诗歌的基本意义。

受乾嘉诗歌注释风气的影响,而且沈钦韩本人亦长于经、史考证,于是沈氏将史学考证的方法移植到诗歌注释中,通过考证故实以解释诗意,形成“以考证注诗”的方法。在《王荆公诗集注序》中,沈钦韩提出了对诗文注释的根本认识:“夫读一代之文章,必晓然于一代之故实,而俯仰揖让于其间,庶几冥契作者之心。”[2]自序1他所说的“故实”,包括地理、职官、典制等历史名词与人物生平事迹等历史事实。沈钦韩注释韩愈、王安石、苏轼、范成大等人的诗集,都基于这种认识。

二、沈钦韩的宋代历史事件补注:人物生平与时事背景

“知人论世”向来是理解诗歌意义的关键方法。宋诗偏好叙事、议论,范成大为南宋一代名臣,许多诗篇与朝中要员、重大时事密切相关。诗题或诗句中的人物与事件,是理解诗意的重要线索。因此,沈钦韩《范石湖集注》的“知人论世”方法,实际上是一种“以史证诗”方法:以诗中的人物与事件为线索,探究与范诗相关的时代背景,并将其再现给读者。其中的重点,在于运用“印证”的方法,即将范诗的诗题或诗句与时事相互对照、印证,用各种文献材料中的史实解说、佐证诗意。除此之外,同时还强调“考证”、“辩证”。因为对于生活在清代的沈钦韩来说,离范成大的时代已有六七百年之遥,关于范成大的史料,良莠不齐,必须通过严密的考证辨其真伪。沈钦韩作为一位优秀的考史学者,在考证范诗中的人物与事件方面可谓用心良苦,不但能细致深入地解释诗意,而且常常能指出范成大本人的错误,取得了重要的成就。

中国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年8月

第31卷第4期何泽棠,等:论沈钦韩的《范石湖集注》

(一)补充说明诗题中涉及的人物生平与重要事件

诗题中的人物与史实是理解诗意的关键线索,题中只是点到为止。注释者则要进一步发掘相关的史料,翔实地再现当时的背景。

如《送陆务观编修监镇江郡会稽待阙》,沈注云:“《陆游传》:孝宗即位,迁枢密院编修官。时龙大渊、曾]用事,游为枢臣张焘言:]、大渊招权植党,荧惑圣听,及今不言,异时将不可去。焘遽以闻,上诘语所自来,焘以游对。上怒,出通判建康府,寻易隆兴府。言者论游交结台谏,鼓唱是非,力说张浚用兵,免归。诗盖作于其时。”[3]528

本诗是一首送别诗,通过沈注的说明,读者能充分了解本诗的送别原因在于陆游因反对权奸、力主北伐而获罪,从而免职贬官于镇江。

沈钦韩有时能延伸说明诗意,如《次韵周子充正字馆中绯碧两桃花》。沈注云:“《宋史》:周必大,字子充。绍兴二十年第进士,召试馆职,高宗读其策曰:‘掌制手也。’守秘书省正字。《老学庵笔记》:馆职常苦俸薄,而吏人食钱甚厚。周子充作正字时,常戏曰:‘岂所谓省官不如省吏耶?都下旧谓馆职为省官,故云。’”[3]525 本诗的重点在于咏馆中的桃花,沈注由诗题中的“正字”、“馆中”等字样出发,有意发挥,交待了周必大对馆职清苦生涯的调侃。虽有借题发挥之嫌,但仍属有益的补充。

沈钦韩特别重视范成大与题中人物的关系,如《提刑察院王丈挽词》,沈注云:“卢熊《苏州府志》:范成大早孤废业,葆喻勉切至,留之席下,程课甚严。”[3]531如果没有沈注,读者会认为本诗是一首普通的挽词。通过沈注的重点补充说明,读者才能进一步领会范成大对王葆深切的悼念之情。

(二)对诗句中涉及的历史事件,沈钦韩也能予以详细的补充说明

如《次韵刘韶美大风雨坏门屋》“缃缥如山昼掩开”,沈注云:“本传云:奉入半以储书,凡万余卷,国史录无遗者。御史张之纲论仪凤录四库书以传私室,遂斥归蜀。此诗故有‘缃缥如山’之句。《庚溪诗话》:刘韶美酷嗜书,喜传录,又置副本,亲自仇校,至杜门绝交。张持国之纲为副端,言其书癖,至旷废职事,以是罢归蜀。关寿卿以诗赠行云:‘只因翻故纸,不觉堕危机。’”[3]525526

本诗的“缃缥如山”,是指刘韶美的藏书非常丰富,以致堆积如山。范诗只用了一句巧妙的比喻,却无法让读者了解具体的细节。通过沈注的说明,读者可以了解刘韶美藏书之富、嗜书之痴的特点,甚至因此而罢职归乡,是对诗句完整有效的补充说明。

(三)指出正史之误

如《太保节使赵公挽词》,沈注云:“《宋史?赵密传》:太原清河人。政和四年,用材武试崇政殿,授河北队将,积功至崇信军节度使,转太尉,领殿前都指挥使。乾道元年九月致仕。卒年七十一,赠少傅。此云太保,盖史之误。”[3]530

挽词是一种严肃的作品,如果将逝者的官衔弄错,将贻笑千年。范成大作为一代宰执及一流文学家,不会犯下如此低等的错误。因此,通过范诗的题目,可知《宋史》本传所载赵密官衔有误。

(四)指出范诗可以诗补史

如《镇东行送汤丞相帅绍兴》,沈注云:“《宋史?汤思退传》:绍兴二十九年,进左仆射。明年,侍御史陈俊卿论其挟巧诈之心,济倾邪之术,观其所为,皆效秦桧。盖思退致身,皆桧父子恩也。遂以观文殿大学士奉祠。隆兴元年,符离师溃,召思退复相。思退阴谋去张浚,浚罢政,复密令孙造,论敌以重兵协和。言者极论思退急和彻备之罪,遂罢相。寻责居永州。太学生张观等七十二人上书,论思退等奸邪误国,招致敌人,请斩之。思退忧悸死。按,史不载其帅绍兴事。《老学庵笔记》:汤岐公自行宫留守出守会稽,朝士以诗送行者甚众。”[3]524

《宋史》的汤思退本传,虽然记述了他的平生主要事迹,但未必能面面俱到。这首范诗,述其出守绍兴之事,足以补史之阙,更兼有陆游的《老学庵笔记》为证,是“诗史互证”中“以诗证史”的一个范例。

三、沈钦韩的宋代历史名词补注:典制与地理

宋代诗歌中出现的各种当时的专有名词,如职官、典制、地名等,与人物生平和历史事件相比,虽然不是构成诗歌意义的关键因素,但若不加以重视,同样会妨碍对诗意的理解。范成大诗中所涉及的职官典制、地理等名词,对当时的读者来说比较熟悉,不会造成太大的理解障碍,但对于六百年后的清代读者则未必如此。因此沈钦韩观察角度大不一样,沈云:“凡单词隐义,彼时习以为常,而后人如芒如者,亦十得五六。虽心力有不逮,睹闻犹未广,然大略可见。”[2]自序1沈钦韩说的“单词隐义”,指的就是典制、职官、地理、风俗、名物等特定的历史名词。沈氏指出,作者与当代注释者习以为常的名词,对于后代读者来说,已经成为历史,后代读者与宋人的理解可能大相径庭,甚至完全不知所云,难以索解。沈钦韩之前的王维诗的注释者赵殿成也指出了这一问题,他在《王右丞集笺注例略》谈到:“官制历代更易,地理屡朝变迁,稽古家以二者为最难考订。”[4] 因此,沈钦韩格外重视对宋代历史名词的解释,重点又在于典制与地理。

(一)典制

相对于唐诗而言,宋诗与当代典制的联系,不仅仅在于诗题或诗句中包含了这类名词,而且在于其中的某些缘事而发、直陈其事的句子,其起因往往可以追溯到当时的职官、典制。如果不了解职官、典制,就不可能对句意作出准确的理解。范成大作为一代宰执,宦海浮沉之中与朝中各色人物唱酬来往者众多,诗中内容与典制职官的关系更加密切,因此沈钦韩一再强调宋代典制问题的重要性。沈钦韩凭借本人的学力,能从典制出发,对诗意作出补充说明。

1. 范成大的诗题与诗句,常常提到与典制相关的史实。如果不对其中有关的典制作出全面的解释,就无法正确理解诗意。

如《四时田园杂兴六十首》“不惜两钟输一斛”,沈注云:“《山堂考索》:淳熙六年,漕臣条具州县取民色目曰二税,就州输纳,创为色目,既倍收合耗,重价折科,又刷其合零就整,一寸纳一尺,一合纳一升,谓之畸零钱。《容斋随笔》:今时每当输一石,而义仓省耗别为一斗二升。官仓明言十加六,复于其间用米之精粗为说,分若干甲,有至七八甲者,则数外之取亦如之;庾人执,从而轻重其手,度二石二三斗乃可给。至于水脚头子市例之类,其名不一,合为七八百钱,以中价计之,并就船负担,又须五斗,殆是一而取三。以予所见,惟会稽为轻,视前所云,不能一半也。”[3]591

范成大的《四时田园杂兴》,继承了唐代白居易、张籍、王建等人的新乐府传统,感叹民生疾苦,有为而作。此句“不惜两钟输一斛”,意在感叹百姓负担之重。但诗句所言,言简意赅,读者尚未能了解具体的细节。沈钦韩引用各种笔记,将相关的赋税制度一一列举,从而能令读者明白范诗的语中深意。

2. 在范成大的诗题或诗句中,虽然没有直接议论宋代的典制,但如果不了解宋代的典制,就无法对这些诗句作出正确的理解。

如《次韵虞子建见跏甏作醮》“台架尘侵侣钒担花书墨渍笏头斑”,沈注云:“《归田录》:方F侣芬源土礁,御仙花以赐学士以上。今俗谓侣肺笏头,御仙花为荔支,皆失其本号也。《宋史?舆服志》:带有金侣贰⒗笾А⑹β、海捷、宝藏等,惟侣贩F胯,余悉方胯。端拱中,诏作瑞草地侣肺姆F胯带,副以金鱼,赐中书枢密院文臣。又:张耆兼侍中日,特赐笏头金带。按石湖曾为宰执,故有此带。其节度使非帝任宰执者,即御仙花,不得用挛摹F渲疲挛恼撸四方五F,御仙花者排方。叶梦得《石林燕语》:宋次道记:金带曾经赐者,皆许系,宰相罢免,虽散官,并依旧服笏带。近岁,前执政官到阙,止系遇仙花带,从官非见带学士,亦不敢系。”[3]597598 这两句中的“侣贰薄“笏头”,并非诗篇的中心内容,范成大只是提到这两种名物而已。但如果不对这两样事物作出解释,后代读者完全无法理解其中含义。沈钦韩引用《宋史》与各类笔记小说,详尽地解释了与“侣贰毕喙氐牡湔轮贫取

(二)地理

上文已述,沈钦韩在经史考证中格外重视地理问题,著有多部地理考证著作。同样,他在诗歌补注中也重视地名的考证,从地名出发,对诗意作出补充说明。

1. 注释地名。

范成大一生行迹甚广,足迹遍布大江南北,北使燕山,南守桂海,西帅蜀中,更兼往来吴越,长镇京师,每至一处,必登山临水,访古探幽。因此,范诗中出现的地名甚众,除了府、县一类较大的行政区划之外,还有无数名胜古迹类的小地名。针对这些小地名,沈钦韩作了详尽的注释。他依靠北宋乐史的《太平寰宇记》、南宋王象之的《舆地纪胜》、祝穆的《方舆胜览》,明代曹学绲摹睹胜志》、《明一统志》,清代顾祖禹的《读史方舆纪要》、《大清一统志》等地理通志,以及《吴郡志》、《宣城县志》等方志,对范诗中出现的举凡江、湖、溪、涧、泉、渡、桥、峰、石、峡、坡、岭、岩、冈、亭、台、楼、阁、堂、榭、园、苑、门、洞、寺、观、墓、寨、村、舍、镇、铺、关等小地名,一一作了细致的描述与说明。

2. 说明题意。

如《次韵子文探梅水西春已深犹未开水西谓歙溪而黄君谟州学记云频江地卑盖此水为浙之源正可谓之江也》,沈注云:“《一统志》:水西山在泾县西南五里,高二百余丈,林壑邃密,下临赏溪,循溪而入,有坞曰水西坑,最幽胜。相传唐宣宗尝游此,有诗云:长安若问江南好,报道风光在水西。后人为建风光阁。《方舆纪要》:浙西在歙县西南百十里,源出婺源县之浙岭,东北流至县西七十里江潭,又东流百余里至率口,而会于率水,亦名渐溪,《水经》所谓渐江者也。又东流数十里至浦口,会练溪诸水,而为新安江,此浙江之源也。”[3]519

范成大在诗题中点出了水西(歙溪)是浙江之源,沈钦韩利用各种方志的记载,不仅描绘了水西的绝佳风光,而且还能证实这一点。

3.延伸说明诗意。

如《万州西山湖亭秋荷尚盛》,沈注云:“《纪要》:明洪武七年,改万州为万县,在夔州府西南二百八十里。《舆地纪胜》:西山距州治二里,泉荒草芜,郡守马元颍、鲁有开修西山池亭,种莲,植荔支杂果,凡三百本。蜀人张俞赋诗,有‘昔乃荆棘荒,今为兰蕙袭’之句。又:鲁池在西山上,即太守鲁有开所凿,广百亩,植以红莲,每岁花发,望如云锦。”[3]568

范诗提到万州西山湖中秋荷的盛况,沈钦韩利用南宋王象之的《舆地纪胜》,进一步说明了西山池亭建亭植莲的由来,重点渲染了湖中荷花的盛景,是对范诗有力的延伸说明。

4.辨析易混淆的地名。

如《峡州至喜亭》,沈注云:“《名胜志》:至喜堂在故夷陵县厅事之乐,朱庆基为欧阳修筑。按,朱庆基知峡州,欧公为夷陵令,至喜堂在县治,又有至喜亭在州治,两处不同也。”[3]550

无论是至喜堂还是至喜亭,都是小小的地名,然而两者不仅名称相似,地理距离也相隔不远,极易混为一谈。沈钦韩能在浩如烟海的史籍地志中注意到两者的不同,予以明确的辨析,功不可没。

5.辨析古地名。

如《送汪圣锡侍郎帅福唐》,沈注云:“《宋史》:汪应辰,字圣锡,信州玉山人。绍兴五年进士第一人,年甫十八。孝宗时,以权户部侍郎知福州。韩W《涧泉日记》云:汪圣锡在福唐时,宾礼李愿中。按,福州福清县,唐析长乐县地置万安县,天宝初改曰福唐,后唐长兴四年,又改曰福清。称福州曰福唐,盖宋时俗称。校《涧泉日记》者,不知福唐之即福州,注为恐误,何其浅陋也?”[3]526

沈钦韩指出,福州在唐代称为福唐,宋人因此将“福唐”作为“福州”的代称。而《涧泉日记》将两者视为两个不同的地名,显然是不正确的。

四、以范证范

所谓“以范证范”,就是利用范成大自己的其他著作,解释说明诗意。范成大一生著述甚丰,除《石湖集》之外,尚有《骖鸾录》、《揽辔录》、《吴船录》、《桂海虞衡志》等杂记类的著作。《揽辔录》是使金日记,《骖鸾录》为范成大自中书舍人出知静江府时纪途中所见,《桂海虞衡志》是范成大于淳熙二年除敷文阁待制四川制置使,由广右入蜀之时,道中追忆乾道二年由中书舍人出知静江府路途的见闻。《吴船录》是淳熙丁酉年自四川制置使召还取水程赴临安时随日纪所阅历之作。这些著作,与范成大的纪游诗,时常可互相印证。沈钦韩能够有效地利用这一点。

地理方面的印证如《清音堂与赵德庄太常小饮在余干琵琶洲傍洲以形似得名》,沈注云:“《舆志纪胜》:清音堂在余干之观音院,与琵琶洲相对。《一统志》:琵琶洲在饶州府余干县治南。《骖鸾录》:二十八日至余干县,前都司赵彦端德庄新居在县后山上,亦占胜。同过思贤寺清音堂,下临琵琶洲。一洲前尖长,后圆阔,如琵琶,故以清音名此堂。从昔为胜处,晁无咎题其榜。”[3]539

诗题点出了余干的琵琶洲以形似而得名,沈钦韩则利用了《骖鸾录》中的记述,进一步说明了细节。

名物方面的印证如《红豆蔻花》,沈注云:“《桂海虞衡志》:红豆蔻花丛生,叶瘦如碧芦,春末发。初开花,先抽一干,有大箨包之,箨解花见,一穗数寸,蕊淡红,鲜妍如桃杏色,蕊重则下垂如葡萄,又如火齐璎珞及翦Z鸾枝之状。”[3]543《食罢书字》中的“扶头酒”、《宜斋雨中》的“荔子”、“红蕉”,《丙午新正书怀十首》中的“乌榄”,皆用《桂海虞衡志》。这一类以范成大的杂记解释印证他本人诗中的各种内容,直观可靠,行之有效。

其余如《玉虚观》、《方竹杖》二诗,亦用《骖鸾录》;《瞿塘行》、《后巫山高》用《吴船录》,余例尚多,不一一列举。

五、指出范成大的错误

沈钦韩以精于考证著称,在《苏诗查注补正》、《王荆公诗集注》等著作中,他能够指出宋代的李壁、赵次公、赵夔,清初的邵长蘅、查慎行等注释者的诸多错误。《范石湖集》在沈钦韩之前无人作注,沈氏将考证的重点放在诗集的刊刻传写以及范成大本人因审核不周而犯下的种种错误之上。 有的是音近而误。如《与吴兴薛士隆使君游弁山石林先生故居》,沈注云:“隆当作龙,名季宜。《宋史?儒林传》:薛季宣,字士龙。”[3]537

有的是形近而误。《醴陵驿》“绿水桥通县”,沈注云:“绿当作渌。《水道提纲》:渌水东自醴陵县,会江西萍乡诸水注湘江。桥盖以水为名。”[3]541同诗“槠州何日到”,沈注云:“州,《宋诗钞》作洲,是。”[3]541

更多的是范成大本人的误记、误信。如《江安道中》“泸水舟闲迷古渡”,范成大自注:“泸戎之间,有渡泸亭,然不知孔明竟出何路?”沈注云:“《方舆胜览》:偶住亭在江安县之对。建中初,鲁直自k道还,过邑宰石谅,同游此亭,后改为渡泸亭。范石湖以为诸葛旧迹,误矣!”[3]566因诸葛亮曾五月渡泸,南征蛮中,因此范成大一见“渡泸亭”的称谓,立刻望文生义地认为此处是诸葛亮渡泸之处,殊不知此名是北宋末年黄庭坚所改。

又如《铧嘴》一诗,范成大认为铧嘴是秦朝史禄所筑,沈钦韩指出唐代才有此地名。类似的情况尚有多例,不一一列举。

有的错误,沈钦韩认为与范成大本人并无关系,而是刊刻者的问题。如《十二月十八日海云赏山茶》“仍从掌故问山茶”,沈注云:“按,掌故当作掌固。《旧唐书?职官志》:诸司亭掌固,检校省门户仓库厅事陈设之事。宋谓之守当官,非《汉书》所云太常掌故也。此等疑是刊书者不学妄改。”[3]556“掌故”与“掌固”,两者虽然音同,但以范成大的文化修养,不会将两者混为一谈。而坊间刊刻的工匠,却容易犯这一类低级错误。沈钦韩的分析,颇有见地。

六、结语

作为一位深受乾嘉学风影响的考史学者,沈钦韩在《范石湖集注》中对范成大诗题涉及的宋代人物生平、史实、典制、地理等方面作了缜密慎重的考证,在此基础上解释范成大诗歌的意义,并指出范成大的一些错误,对范成大诗歌的传播与接受作出了重要的贡献。

[参考文献]

[1] 杜牧.樊川诗集注[M].新1版.冯集梧,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8:3.

[2] 王安石. 王荆公诗文沈氏注[M].沈钦韩,注.北京:中华书局,1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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