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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学界关于《性自命出》的主旨一直存在争议,大概有“心性”“性情”“礼乐”及“奠志”等不同说法。由于简文将性理解为未发的、潜存的,非性善之性;将情理解为性之已发,是现实的,是善恶的载体;又认为心是“无定志”之心,所以心、性、情等概括简文的主旨并不令人十分信服。其主旨应当是“教”或者“教化”,其讨论的核心是如何通过教来使心产生定志,从而生德于心。教以产生“定志”为方式,以礼乐为内容,以道、义为准则。以“教”为简文的主旨,则简1至简14前半部分主要是讨论教化的心性论基础;简14后半部分至简35主要是讨论教化如何以礼乐的方式落实人道;简36至简67主要是对教化的具体展开及其规范作出说明。
关键词 《性自命出》 教 心 性 道
郭店楚简的《性自命出》与上博楚简的《性情论》,是同一篇儒家佚文的不同抄本(本文的研究将以《性自命出》为主,必要时参考《性情论》)。经过时贤的研究,在简文的义理阐发、作者及学派归属以及与传世文献的义理比较等方面,均达到相当的高度、深度。但这篇文献的主旨究竟是什么、如何从整体上去解读这一文献等问题,学界尚存争议。因此,有必要作进一步的疏解。
一、以往研究中的主旨疑难问题
上述对《性自命出》主旨的概括,大致可以分为两类:其一,以简文的核心概念为主旨,如性、情及心等;其二,以简文的内容为主旨,如礼乐论、性情论及奠志等。这些概括似乎均持之有故,但深入分析则会发现尚有不足之处。若以性、心及情等概念为主旨,则诚如中岛隆藏先生所言:“原来该文献虽然确实详细谈到了‘性’、‘情’、‘道’等,但如果说这些就是要论述的主题,则很难同意。这些只是在论述主题时必须使用并要谈到的重要概念,而不是主题本身。”⑤并且在简文中,性只是在上篇中着重讨论的,下篇则几乎未曾涉及;心虽然在上下篇中均有涉及,但心因必须关联性、情才有意义;情在上下篇的意涵明显存在差异。李天虹先生明确指出:“总之,上篇的重点在于讨论情的根源以及情与礼、乐的关系,这里的情,主要是指真挚的情感。延及下篇,论情的重心有所转移,情的情感因素下降到次要地位,突出强调的是情的诚、实、真的本质,在此基础上,情的地位、价值都得到了高度弘扬。可以说,上篇的论情之说是铺垫、是基础,下篇的论情之说是上篇的发展和深化,也是《性自命出》论情的宗旨所在。”参见李天虹:《郭店楚简〈性自命出〉研究》,湖北教育出版社,2003年,第57页。因此,不能以性、心及情作为简文的主旨。若以礼乐、性情或奠志等来概括简文,则将简文分裂为不同的内容,且相互之间未能有效关联。最显著的问题是,下篇的修养论均未能被概括进去。因此,需要对这一问题作进一步思考。
受金谷治、中岛隆藏等先生的启发,笔者以为可以“教”或者“教化”作为《性自命出》的主旨。以“教”为主旨,则被金谷治先生称为上篇的心性论只是为了论述教,以说明教对于心性论之必要性。被他称为中篇的内容,的确是在谈论礼乐。但必须指出,简文谈论礼乐有其目的,即以礼乐为人道之内容用于教化从而“生德于中”(第18号简),即讨论以礼乐作为教化的内容。被他称为下篇的内容,则主要是对教化的具体展开及其规范的说明。
二、教化的心性论基础
《性自命出》的心性问题,一直是研究的重点,内容集中于简1到简9,即:
凡人虽有性,心无定志,待物而后作,待悦而后行,待习而后定。喜怒哀乐之气,性也。及其见于外,则物取之也。性自命出,命自天降。……好恶,性也;所好所恶,物也。善不善,性也;所善所不善,势也。凡性为主,物取之也。金石之有声,[弗考不鸣;人之]虽有性,心弗取不出。凡心有志也,亡与不[可:足之不可]独行,犹口之不可独言也。牛生而长,雁生而伸,其性[使然,人]而学或变之也。凡物无不异也者,刚之树也,刚取之也;柔之约,柔取之也。四海之内,其性一也;其用心各异,教使然也。
那么,教的内容为何呢?简文指出:“凡道,心术为主。道四术,唯人道为可道也。其三术者,导之而已”(第14~15号简)之后,即对诗书礼乐,尤其是礼乐之道展开讨论,这样的论述说明简文以诗书礼乐作为教化的内容。那么,这就有两个问题须说明:其一,诗书礼乐的制定所体现的道、义原则,这是因为德性之教必须以道、义为原则;其二,礼乐教化是如何落实的,这涉及到礼乐教化与身心行为的关系。先看第一个问题。简文认为诗书礼乐都是圣人“有为”而作,即“诗、书、礼、乐,其始出皆生于人。诗,有为为之也。书,有为言之也。礼、乐,有为举之也”(第15~16号简)。“有为”意味着圣人在整理《诗》《书》《礼》《乐》时,必有其准则,这一准则即是道、义。就圣人对《诗》《书》《礼》《乐》的整理而言,是“比其类而论会之,观其先后而逆顺之,体其义而节文之,理其情而出入之,然后复以教”(第16~18号简)。对《诗》的整理,圣人是按照“风”“雅”“颂”对原本散乱无章的诗篇进行分类,然后使《诗》得以会通;对《书》的整理,圣人是察其先后之序而使其有序;对于礼的整理,圣人是依据义的原则对人的行为加以文饰,使行为能合情合理而表现为文;对于乐,圣人是梳理、治理其情而对情有所取舍。在对礼的“有为而作”上,已经明确地提出了遵循义的原则。关键是简文认为经过圣人如此整理的诗书礼乐若用以教人,则人即可生德于中。所以说圣人对《诗》《书》《礼》《乐》的整理,是有价值选择的,这一价值原则就是义。也就是说,诗书礼乐作为教化内容,是以义为原则的。
四、结语
基于以上分析,足见可以“教”作为简文的主旨,将简文分为金谷治先生所说的上中下三篇,只是下篇并非“杂篇”,而是“教化原则与修养篇”。笔者之所以持这一观点,有以下两点理由:
其一,从概念关系来看。如前所论,基于简文对心、性及情的界定,欲坚守儒家德性传统,则德性之教即成为必需。这样看来,简文对于心性论的讨论并非最终目的,而是为了引出教。以教为主旨,则性是教化的形质前提,心是教化的落实处,情则是教化制定的现实依据。教以依据情所制定的礼乐为内容,反过来影响人之心志,从而使心取性是以定志取之,这就可以确立人之德性。由此观之,以教来贯通心、性、情三者是极为有效的。既然教对于心性论而言,是必需者;教又能有效贯通心、性、情三大基本概念,那么以教为简文的主旨,在概念关系中是可取的。
其二,从简文的内容来看。简1至简14前半部分内容是集中论述心性论中的心、性、情及道等核心概念及其关系。简14后半部分至简35是对作为人道内容的诗书礼乐,尤其是礼乐的讨论,这其中涉及情、道、心等核心概念,对性几乎未曾提及。简36至简67所论则极为驳杂,但均与修养论有关;这一部分的核心概念是心、情及道,但情主要是指真实义,与第一部分的情感义有别。这样看来,三部分均涉及的核心概念是心、情、道。但若以这三者中任何一个作为主旨,则均未能有效概括其内容。而若以教为主旨,则能将三大部分的内容联接为一体。第一部分论述的是教化的心性论基础及教化的必要性,同时对教化以使心产生定志加以阐述。第二部分则是对作为教化之内容的诗书礼乐展开讨论。第三部分是对教化的原则以及具体实践作出说明,也就是教化视域下的修养论。
总之,无论从概念关系还是从文章内容而言,以“教”为简文的主旨,有其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