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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开展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和注册制度改革试点的总体目标是:建立科学有效的教师资格考试机制,严把教师入口关,逐步形成较完善的教师资格认定制度,建立能进能出的教师队伍管理机制,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该试点的阶段目标是:
1.到2012年,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试点方案和广西教师资格试点方案实施细则,全区中小学教师资格培训、考试、认定采用新办法。初步建立独立的中等职业教育教师资格认定制度体系。实施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完成全区中小学教师资格首次注册。
2.到2015年,形成较科学的中小学教师资格培训、考试、认定的新机制,形成较完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办法,初步建立教师退出机制。
为实施该试点方案,广西壮族自治区拟定采取以下改革措施:
1.严格教师资格考试
(2)实行资格考试(综合笔试)与资格认定相分离,考试委托相应的专业机构实施。综合笔试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组织考试、评分工作由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负责。中等职业学校技能考试(教育教学实践能力测试)由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或指定专门机构负责,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技能考试由市教育行政门或指定专门机构负责。师范类应届生技能考试由培养院校负责。
2.加强教师资格培训
非师范类人员申请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参加教师教育基地集中培训一年。以教育部公布的考试大纲为培训的基本内容,系统学习教育教学理论、教学基本功训练、教育教学实习等,经考核合格后参加全国统一考试。考试时间调整为一年一次,上半年3月为申请教师资格笔试时间,4月为教育教学实践能力测试时间,笔试合格才能参加教育教学实践能力测试。
师范类学生所在院校根据教学进度安排教师资格课程,要求师范生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综合笔试)。综合笔试与教学技能考核合格且达到有关教学实习要求的师范生,给予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3.实施教师资格注册制度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是对取得教师资格者的定期核查。实施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目的之一是了解本辖区教师资格持证人员情况,为师资培养规划和教师录用提供依据;目的之二是要打破教师资格终身制,清退不符合教师任职资格条件的人员,建立教师长效激励机制,强化教师的知识更新和能力提高,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和终身学习。
教师资格注册每五年一次。从事教育工作的持证者每满五年要向教师资格注册机构提供每年继续教育学分登记情况和年度考核情况,如果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学分且年度考核合格,则给予注册。对于连续注册5次或市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或特级教师可不再要求注册,所持的教育资格证书永久有效。逾期未注册或不符合注册条件者,所持的证书自然失效。如重新获得教师资格证,必须重新参加教育教学理论培训考试和教学技能考试,合格后才给予注册。未从事教育工作的持证者每满五年,要到户籍地教育行政部门或指定机构注册一次,向注册机构以书面形式提供五年来的学习进修情况。每年11月为接受教师资格注册申请时间。
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施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根据中小学校隶属关系,负责组织实施本地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中小学可以为本校教师集体申请定期注册。
为保障该试点方案的有效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拟定出台以下配套政策: 第一,出台《关于实行“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方案”实施细则》和《关于贯彻落实“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意见》;第二,出台关于做好师范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第三,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师范生教育教学改革的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