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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双元制”教育体制之我见

发布人: 谜语网 发布时间:2015-10-02 字体: | | 打印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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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双元制”教育体制之我见

一、双元制的形成

德国最早的义务教育法规为《魏玛学校规章》(1619年)以及《歌塔学校章程》(1648年);然而在1919年以前,即《魏玛宪法》通过前,所谓的义务教育不必意味着青少年必须到学校上学,而是在其无法获得最基本的知识时,才须入学。换言之,1919年之前,德国青少年如能透过家庭教师而获得基本知识时,即能免除入学的义务。

普鲁士王国虽然被视为世界上最早实施义务教育的国家,但由于民族国家建立较迟,一直到1919年的《魏玛宪法》才在第145条中规定,儿童必须入学、接受8年的普通义务教育;以此取代过去的相关规定,使得进入学 校就读成为一项不可免除的

义务。

早期义务教育的内容,除了教授读、写与算的基本能力外,大多为职业教育。就以巴伐利亚邦为例,基本教育的传授最先是透过星期日和假日学校来进行;1803年以来,巴伐利亚的学徒都有义务就读于这类学校。最初这类学校的课程内容包含阅读、写作、算术与宗教等;学员若不能‘用成绩单证明他们在假日学校的勤奋’,则不能被授予‘满师资格’,男孩和女孩也不得结婚。

直至1833年,星期日与假日学校才开始教授与职业教育较直接相关的科目,如几何、物理与化学等基础知识,以及简单的机械原理。1864年,星期日和假日学校被改称为‘继续教育学校’,这类学校主要教导那些被常规学校开除的青少年一些普通教育,以及工商业知识(特别是手工业)的教育机构。

1897年的《手工业者保护法》也对学徒体制提出新规定,它将继续教育学校作为学徒的第二学习地点,此为现在的“双轨制”职业教育立下了基础。虽然这类学校对德国职业教育之父格奥格·凯辛斯泰纳而言,是‘是无关痛痒的,对于已获师傅头街的人是令人厌烦的,对于教师来说是平白增添生活负担’。但它毕竟曾在历史上产生过作用,对于职业教育的发展具有承前启后的意义。

二、双元制的特点

三、双元制教育体制与中国职业教育

1.我国的职业教育是学校制的职业教育,而双元制职业教育更注重实践技能的培养。虽然我国目前也重视学生实际操作技能的培养,但学校制的培养模式客观上使学生远离了生产第一线,而集中安排的生产实习又不利于学生及时将所学理论同实践相结合。所以中国的职业教育有必要借鉴德国的双元制模式。

2.双元制职业教育使学生在特定的工作环境中学习,使学生和企业有很多交流机会,大大降低了培训后失业的风险。这对我国多年难以解决的对口录用问题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3.同我国现行的偏重系统理论传授的职业教育教学内容相比,以岗位要求为培训目标的双元制职业教育更受企业的欢迎。以工人技术等级考核标准的要求为培养目标并构建与之相适应的教学大纲和教学内容体系,应当是我国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内容。

4.由于跨企业培训中心具有其它形式无可比拟的优势,对于我国而言,众多的中小企业难以单独举办职业教育中心,因此,组织企业联合举办或者由行业主办跨企业培训中心将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发展职业教育的途径。

5.德国的企业的用人成本相当高,在双元制企业实习的学生参与企业生产,能使企业降低成本,所以德国的企业主很乐意让学生到企业来实习。而在中国,劳动力富裕,效益好的企业不愁劳动者,并且劳动成本相对很低。企业主为了企业的利益,不愿让学生到企业来实习。

不过,我国的高等职业教育现在的培养模式是“工学结合,校企合作”,是在吸收德国双元制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而实行的种较好模式,给我国的高职教育带来了重大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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