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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好国家审计署下达的“6号令”,进一步推行《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作为审计工作者就必须要编写好每天的审计日记和工作底稿,做好审计工作日记和审计底稿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和必不可少的工作,我们曾经就利用完整的审计日记先后对比,成功地查出某一级局原局长私设“小金库”三个,总金额达258万多元的经济大案。那么怎样编写好审计日记与审计工作底稿呢?笔者依据审计署法制司的要求紧密联系本人的工作实践就如何编写方法浅谈以下几点体会:
一、何时需要编写审计日记
笔者认为审计人员按照审计实施方案进行现场审计时就应当每日编写审计日记。虽然审前调查期间审计人员不必编写审计日记,但应该编制审前调查记录,记录审前调查具体情况。
现场审计结束后,审计组成员一般不再编写审计日记。如果部分审计人员又进行了补充取证等现场审计工作,则应该在当日编写审计日记,如实记录这些现场审计工作。如果审计人员在起草、修改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移送处理等文书期间,对前期工作成果作出重大修改,如改变审计查出问题的事实表述、定性、处理措施等,应该在当日编写审计日记,记录重大修改或重大决策的原因和过程。
现场审计期间,审计人员临时从事其他工作或者请假的,应当从返回审计现场当日起续写审计日记,并在其中注明此前没有参加现场审计的原因。现场审计情况复杂,很可能遇有特殊情形不能当日编写审计日记,则应当于次日补记。如,为取得审计证据,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人员一直从5日下午僵持至6日凌晨,那么审计人员确实无法在5日当日编写审计日记,则应当在6日尽快补记5日的审计日记。
二、审计日记应记载的主要内容
按照6号令的要求,审计日记记载的审计工作具体内容包括:审计事项的名称、实施审计的步骤和方法、审计查阅的资料名称和数量、审计人员的专业判断和查证结果、其他需要记录的情况。在具体内容上如:从事组织、管理、协调等工作的人员,应将上述工作记入本人的审计日记。比如,审计组组长、副组长或者主审召开小型碰头会,通报各自工作进展情况和发展的疑点线索,分析研究,确定下一步工作重点,明确工作步骤和具体分工。这种小型碰头会是审计现场进行决策的重要形式,对于保证审计质量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应该在审计日记中如实记载。即使在现场审计结束后,如果审计人员对前期工作成果作出重大修改,或者作出重大决策的,如从审计报告中删掉一个问题,也应当将研究过程和结果如实记入审计日记。
三、有交叉审计事项如何编写审计日记和工作底稿
笔者认为审计人员同时承担多个审计项目,应该在不同审计项目的审计日记中分别记载;审计人员同时承担同一审计项目的多个审计事项应当在同一审计日记中依次记载;多名审计人员共同承担同一审计事项,应当在各自的审计日记中分别记载。
四、关于编写审计事项的具体内容
根据国家审计署“6号令”的决定: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以及对审计结论有重要影响的审计事项,审计人员应都当在编写审计日记的基础上,认真编制好审计工作底稿。
特别是对违法违规问题、审计评价所涉及的重要事项、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的重要数据、群众举报事项等都应该编制审计工作底稿等。
五、要认真编写好工作底稿编号
为了准确规范便于查找核对,依据“6号令”的要求审计工作底稿一定要统一编号,并要求“审计日记与审计证据审计工作底稿的对应头等应当在审计日记中通过索引号加以注明。”而且要求在审计工作底稿中注明该底稿与审计日记的对应关系。为此,审计人员应及时指定专用专人按审计实施方案所列出的审计事项对应顺序,对审计工作底稿进行统一的流水编号,作为审计工作底稿的索引号。
六、怎样编制审计工作底稿汇总表
笔者认为在以往的审计项目档案中,审计工作底稿与审计实施方案、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移送处理书的对应关系不够明确,难以相互核对。为方便查阅审计项目档案,本人在工作实践中体会到:审计组应当指定专人编制“审计工作底稿汇总表”,反映审计报告所列事项与审计工作底稿的对应关系,审计工作底稿汇总表应作为证明类材料,归入审计档案,排列在审计工作底稿之前。
目前审计工作底稿汇总表还没有统一格式,广大审计工作者还可以大胆开拓创新。笔者建议首先看把审计工作底稿的统一流水编号排成一列,然后在每一行注明该审计工作底稿对应审计实施方案的哪一部份,对应审计报告的哪一部和对应审计决定书的哪一部分和对应移送处理书的哪一部分等。
七、审计报告应怎样去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
本人认为首先要注意,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的是审计组的审计报告,其基本内容应与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一致但形式上有所不同。
在审计机关出具的审计报告封面上,审计机关名称和“审计报告”字样为红色,应按公文发文字号编制规则编号,而审计组的审计报告封面上,审计机关名称和“审计报告”字样为黑色,没有编号,并注明“征求意见稿”字样。审计机关出具的审计报告由审计机关加盖印章,审计组的审计报告落款为审计组,并由组长签名。但本人在实践中认为应改为以审计机关名义去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但征求意见的还是审计组的审计报告。是为了体现对等原则,促使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征求意见更加重视,并起到行政处罚告知的目的。据此,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的发文单位为审计机关,加盖审计机关印章。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中应明确指出所送文书为审计组的审计报告,并告知被审计单位提出书面意见的时限和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