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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独立审计质量不高是个不争的事实。不知内情的人士可能认为这都是注册会计师的过错,但事实上,造成我国审计质量不高的主要原因是不利的外部审计环境。笔者认为,独立审计目标及审计责任的定位都离不开对外部审计环境的研究,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国情认识。笔者试概括影响中国独立审计质量的外部因素,在此基础上探讨有差别的审计目标与审计责任制度。
一、影响独立审计质量的外部因素
1、缺乏真正的审计需求者。1999年3月3日,李岚清副总理在给项怀诚部长一封信中,曾对注册会计师作假成因有精辟见解。他认为,第一,对当前会计师事务所存在混乱、作假问题,除了从现行体制的角度分析外,还需要从机构发展理论来研究,会计师行业要正确看待行业信誉形成有长期性、艰巨性,要树立品牌意识、信誉意识,要利用国际知名公司的合作实现这一目标;第二,从经济学角度制止会计市场的虚假行为,不仅注册会计师要打假,还必须强调现代企业制度和公司治理结构,建立起一个良好环境。会计师事务所的服务作为一种产品,究竟谁是用户,与市场需求有很大关系。笔者认为,这段评论指出了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不高的深层原因:市场需求导致行业作假。
2、审计关系失衡。中国企业治理结构和由此产生的审计关系失衡在我国表现得比较突出。来自于发起人或控股股东的经营者事实上集公司决策权、管理权、监督权于一身,股东大会形同虚设,经营者由被审计人变成了审计委托人,并决定着审计人的聘用、续聘、收费等事项,完全成了会计师事务所的“衣食父母”。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交易”的契约中明显处于被动地位。从经济上看,在现行审计关系格局和现行注册会计师执业监管与制裁机制下,他们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迁就客户甚至于与客户共谋,几乎成了一种理性选择。因为,共谋受到查处和责令赔偿损失的概率很小,得到的收益是确定的面坚持独立客观的立场带来的未来收益则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会计师事务所在与客户之间的审计关系中处于从属地位,破坏了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直接降低了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价值,给投资者权益和资本市场的稳定运作,乃至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自身的发展都造成了或将造成严重的危害。总之,由于我国法人治理结构失衡,内部人控制现象严重,而且这种状况在短期内难以得到改善。注册会计师由内部人聘请,对内部人提供的会计报表进行审计,可想而知,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已丧失,独立是注册会计师执业的灵魂,不独立的审计还能做到客观、公正吗?这时候注册会计师就会有意无意迎合内部人的要求。内部人掏钱买审计报告,以应付年检、贷款、纳税等,他不要求审计质量如何,只要符合他的利益就可以了。既然市场并不需要优质品,注册会计师怎么有可能提供优质品?
3、审计收费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单位,承接业务时不能不考虑成本与效益问题。审计收费是决定事务所成本与收益的重要因素,也是导致事务所业务竞争的突出问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方面,事务所通过竞争可以把最好的服务提供给客户;另一方面,竞争的加剧又使得事务所降低审计收费,甚至牺牲审计质量。我国目前主要实行按资产总额的一定比例收取审计费用,本来这个比例就偏低,但由于会计市场过度竞争,使打折已成为行业内公开的秘密。有些事务所不但采取恶意低价竞争,而且还以向他人支付佣金、回扣等不正当方式招揽业务,严重降低了审计质量,过低的收费影响到审计程序执行的完整和审计工作底稿的质量,使注册会计师无法收取到充分的审计证据支持其所发表的审计意见。从国内外注册会计师职业竞争的特点看,价格竞争是个不争的事实,但会计职业界一直将价格竞争视为错误的激励因素,因为这种竞争是基于金钱而不是能力的竞争。而且,在许多人看来,价格降低所带来的压力将不可避免地导致服务质量的下降,导致本应在行业和客户之间建立的互信关系逐渐弱化。美国的一个研究组织在研究了价格与执业质量关系后得出以下结论:“时间和预算压力经常导致审计不合格。我们相信,(时间和预算压力的)一个重要原因是过度的价格竞争——也就是说,会计公司过低收费导致的竞争。”衡量一个行业的竞争是否有效和有益,往往由消费者根据产品、服务的质量以及价格的高低作出判断,而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竞争有其特殊性,消费者不能像对其他行业那样作出恰当的评价。
4、会计信息失真严重。会计信息失真在不同国家都存在,只是我国可能更为严重。会计信息严重失真加大了审计风险。从理论上讲,为了使审计风险降到可接受的水平,注册会计师必须扩大审计范围,然而,由于受到审计成本的限制,会计师无法花上更多的时间先帮客户理清帐户,再进行审计。
5、审计范围受到限制。由于审计关系失衡,会计师对客户小心翼翼,深怕得罪了客户,被客户炒鱿鱼。以财务人员为代表的客户最好希望会计师尽快结束审计,对会计师的要求进一步提供证据往往感到很不耐烦;会计师也很难看到董事会记录等关键性的审计证据,也很难与企业老总沟通,与会计师打交道由企业财务部门包了,甚至是一位主办会计或会计主管包了,连财务总监也无法见到。至于从企业外部取得审计证据诸如回函等更是困难。有很多审计程序无法操作,一方面可能是审计成本制约,另一方面更可能是客户的不配合以及回函率低等,这使很多审计准则的规定在实践中行不通。
二、建立有差别的审计目标与审计责任制度
笔者认为,无视国情,盲目借鉴国际审计准则,造成已颁审计准则在实务中得不到有效的实施。超前的审计准则实际上已成为行业发展的阻碍,因为会计师事务所在超前的审计准则前面临十分为难境地:一方面无法做到严格遵循审计准则;而另一方面不遵循审计准则又违反审计准则,如果出现审计失败,则可能导致巨额的赔偿。
在我国当前的经济环境下,审计目标不能一刀切,有必要区分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大中型企业与小型企业;在审计目标的定位上以及审计目标的确定上,应有所区别,不能一视同仁。在当前判断注册会计师是否有职业过失不能完全根据现行的审计准则,要考虑行业发展的一般水平。此外,西方把重要性水平定在税后利润的5%,我国可根据不同情况提高重要性水平。总的精神是:上市公司责任最重,小型企业责任最小。小型企业主要审计目标是查找重大的错报以及明显的重大漏报,而上市公司兼顾重大错报与漏报,国有企业审计重点是国有资产的保值与增值。实行有差别的审计目标是理智的选择,由此导致的审计责任也应该是有区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