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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关内部业绩评价是指上级审计机关运用一定的方法,通过对下级审计机关在一定期间的审计业务工作实际的综合成果与业绩标准进行对比分析,对下级审计机关的业绩做出客观、公正和准确的评判,出具评价报告,并综合运用评判结果的管理活动。
审计机关的业绩评价由评价主体、评价客体、评价目标、评价方式等几个基本要素组成。评价主体是指评价工作的执行者,包括专门的机构、组织和人员。审计机关业绩评价的主体可有审计机关内部自身和外部“第三方”两种评价主体,本文将评价主体限定在审计机关内部。评价客体是相对于评价主体而言的,它是指执行评价的主体所作用的对象,即接受评价主体评价的实体。这个实体既可以是组织机构,也可以是人员,还可以是具体的业务活动。在审计机关内部业绩评价中,评价客体是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的承担者,包括政府审计组织体系内的各级审计机关及其派出机构、审计机关内部各业务部门、审计人员、审计组及审计项目等。本文主要是指上级审计机关对有行政隶属关系的下级审计机关进行业绩评价。评价目标指评价行为的出发点,是评价活动要达到的境地。审计机关内部业绩评价目标是对审计机关的业绩作出客观评判,并将评判结果运用于管理。评价方式是指制定标准、遵循程序、组织实施、将业绩比照标准、分析差异、作出结论的一系列过程。
一、审计机关内部开展业绩评价的意义
开展审计机关内部业绩评价有以下一些重要意义:
1.提高审计工作质量,防范审计风险。审计工作质量事关审计事业的生存与发展,进一步提高审计工作质量是审计机关在新阶段实现更大发展的根本途径。目前各级审计机关开始执行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审计署6号令),而审计项目质量控制恰恰是业绩评价的内容之一,通过开展业绩评价,可掌握各级审计机关对6号令的实际执行情况,根据评价结果实行奖惩,促使审计机关努力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审计风险客观地存在于整个审计过程,它不因审计人员的意志而转移或消失。虽然审计人员不可能完全消除审计风险,却可以在一定范围内来控制和降低它。审计风险形成的原因是复杂的,涉及审计主体、审计客体和审计环境等多方面因素。由于审计客体和审计环境方面的客观原因引发的风险更难控制,审计机关只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促进客体和环境的改善。因此,防范和控制审计风险的关键还在于审计主体,即审计机关自身应采取主动对策。若在机关内部健全和完善业绩评价制度,能更具体地对蕴藏着风险的审计工作进行评价。开展业绩评价有利于识别和预警审计风险,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审计风险。
2.促进审计机关依法行政。审计机关是政府的组成部分,履行的是国家行政职能,是专门行政监督机关。审计行为是行政行为,依法行政是审计机关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审计机关除了推进政府及其部门依法行政外,本身有一个依法行政、依法审计的问题。审计机关自身做到依法行政,最基本的要求有两个:一是依法履行职责。审计机关依法行政的第一要求,就是要按照《宪法》和《审计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二是依法规范自身的权限、程序和行为,严格执行各项准则和质量控制办法。审计机关是否达到上述两个要求,要通过业绩评价来评判。因此,有必要开展业绩评价,促进审计机关依法行政。
3.体现科学的发展观,明确审计机关工作导向。科学的发展观具体落实到审计机关,就是要求审计机关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政绩要通过业绩来体现,通过开展内部业绩评价,对各级审计机关的业绩进行科学地计量和考评,确定哪些业绩是可以肯定的,哪些业绩是无效的,这样可以避免个别审计机关片面追求表面业绩,而不能很好地履行职责,或者偏离审计事业发展轨道。以科学的政绩观作指导,以专业的业绩评价来考察政绩,有理有据,有较强的证明力,有利于审计机关更好地履行职责,可以更好地引导审计人员,指导审计实践,有利于实现当期的审计目标。
4.改进审计机关内部管理,完善现行的工作考评制度,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审计机关要提高行政效率和管理水平,就要有科学的制度、严格的管理,要建立起奖惩制度。如何对各级审计机关的业务工作成果做出正确的评价,需要建立起一个基本的内部业绩评价机制,通过评价、考核来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审计机关内部业绩评价是审计机关内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审计机关内部控制的重要策略和工具,也是审计机关决策的重要参考。以往机关内部也开展过各种工作考评活动,主要是单项业务工作的评比检查,至于如何综合地评价一级审计机关的主要业绩,还没有切实可行的办法,一般都是由评选优秀审计项目、各业务部门年终总结工作等代替了,既不系统又不规范,特别是在考评结果运用上,表彰奖励的多,真正批评或追究责任的少。这样的考核与专业意义上的业绩评价还有一定的差距。因此,审计机关亟待设计一套较为健全完善的内部基本业绩评价框架和制度,来统领各类考评,以形成一项较为固定的、长效的业绩评价机制,推动各级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对审计业务工作的结果负责。
5.适应政府行政改革。业绩评价就是要建立更为科学的价值评价体系,正如企业需要业绩评价一样,政府部门同样需要评价业绩,业绩评价在政府部门中有特定的内涵和要求。当今世界,发达国家纷纷将企业业绩评价引入政府部门的行政管理中,“政府业绩评价”已成为西方国家政府部门的核心管理工具,传统的行政国家正在变为评价国家。开展政府业绩评价有效地促进了西方国家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增强了西方国家在国际社会中的竞争力。近年来,很多发展中国家开始效仿,在政府部门中实施业绩评价。我国也已经将实行政府部门业绩评价作为行政改革的目标之一,审计机关作为政府部门之一,自然不会例外。因此,建立较为全面的审计机关业绩评价机制提上了日程,首先有必要从审计机关内部自身评价的基本制度开始抓起,以后逐步向内外部评价并重过渡。
二、审计机关内部业绩评价的内容
由于审计机关工作内容繁杂、覆盖面大,业绩评价工作又很复杂且尚未起步,评价应本着成本效益原则,结合不同时期的实际情况来确定。设计评价内容还要与审计日常管理模式相适应,既要简便易行,便于基础数据的收集;又要有所突破创新,改进现行考评内容的不足之处。
按照不同的标准,审计机关的业绩评价内容可以有很多种分类方法,现阶段应主要评价审计机关应该做哪些工作、做了没有、是否按规范去做、准确性如何等。评价内容可分为五个大的方面:评价工作量、工作效果、工作成本、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控制。
1.评价工作量
工作量主要是指审计机关在一年内或一定时间内完成任务的数量。工作量是业绩评价最基本的内容,如果审计机关不以一定的工作量作为基础,那么审计业绩就无从谈起。
传统的评价工作量的内容,就是审计统计表上的内容,如每年审计的单位数、审计调查单位数、经济责任审计的项目数等。当前需要做的是将这些内容进一步细化,比如,考核审计机关已完成的审计项目是否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其中有多少是计划内项目,多少是各级人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或上级审计机关临时交办的项目;有多少项目参与汇总;开发计算机审计软件的数量;运用计算机软件进行审计的项目数等。
除上述内容外,还可增加以下新内容:考察一级审计机关一定时间内(如一年)审计的覆盖面。覆盖面有两个层次,一是计划层次上的,指各审计机关自己制定的计划本身的覆盖面是怎样的;二是项目审计实施层次上的,指各机关实际审计的覆盖面是怎样的。这两个层次又各包括被审计和被审计调查的单位及其下属单位、被审计的资金和项目、被经济责任审计的人员的覆盖面等方面。可将计划的覆盖面、上年度(或前几年各年的)实际覆盖面、其他同级审计机关上年实际覆盖面等与审计机关本年实际覆盖面相比较,找出差距,分析差距产生的主客观原因。在实际工作中,完全覆盖审计面是不可能的,应该将被审计单位划分为A、B、C三类,考核A类是否全部审计过,B类是否绝大部分审计过,C类是否达到一定的比例。
2.评价工作效果
工作效果主要是指审计机关在一定工作量的基础上,各项已完成的工作产生的结果。
传统的评价工作效果的具体内容,审计机关统计表上已经列举了一些,对这些内容可进一步细化:评价下级审计机关是否如实向上级反映情况;审计查出大要案是否及时按程序移送纪检监察司法机关处理、大案要案的数额和性质如何、大案要案的主要责任人被追究了行政责任还是被追究了刑事责任;编写的审计简报、信息、要情被哪一层次采用,是否有领导的批示,如果有批示是重要批示还是一般批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是否根据审计建议改进了政策法规;被审计单位的整改情况,如被审计单位制定了多少条改进措施、采纳了多少条审计建议;审计项目的社会影响如何,如项目是否作为案例上了向人大的报告、报刊电视广播等媒体对项目的报道篇数、互联网的点击率、网上评论的条数、社会调查的关注率;审计统计报表是否准确及时,有无缺报、漏报、错报等。
除上述内容外,还可以增加以下新内容:考察有关各方对审计机关的满意度,包括上级审计机关是否满意,当地人大委托的事项是否完成得让人大满意,政府和政府内的组织人事部门委托的经济责任审计事项是否让政府满意,群众举报的事项是否完成得让公众满意等。考核时可按很满意、比较满意、不满意、很不满意等来区分满意度。
3.评价工作成本
工作成本指审计机关完成一定工作量,达到一定工作效果所耗用的时间和经费。从业绩角度看,除考察审计机关效率效果等“产出”外,还应评价“投入”即工作成本。成本是评价内容中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不计成本的评价是不全面不科学的。工作成本评价的内容主要有:审计机关每年经费支出数即工作总成本;每次审计或审计调查的单位成本,如每个审计项目投入多少审计人员、耗用多少工时;平均每个项目占用的工时和经费等。机关内每个业务处室每年经费支出数和在审计项目上耗用的总工时,各处室平均每个项目上的经费支出数和工时数,每个审计组在每个审计项目上的经费支出数和耗用总工时,每位审计人员每年参加审计项目共花费了多少工时和经费,每位审计人员平均每个项目花费了多少工时和经费等。
4.评价工作效率
工作效率主要是指审计机关在单位时间内完成一定的工作量所需要的全部费用与工作的实际效果之比。评价工作效率可考察成本效益比,成本效益比是发达国家政府审计部门最基本的业绩评价内容之一。我国审计机关也可将其作为评价工作效率的基本内容,它是指审计机关每一元人民币的投入能创造多少元人民币的价值。用公式表示就是:审计机关成本效益比等于审计机关经费实际支出数除以被审计对象经审计后已上缴财政金额加实际罚款金额加因采纳审计建议或改进政策后实际提高的经济效益金额之和。
5.评价工作质量控制
工作质量控制主要是指审计机关为确保工作质量符合要求而制定和运用的控制政策、程序及其落实情况,它包括全面质量控制和审计项目质量控制两个层次。全面质量控制包括管理类质量控制和业务类质量控制,涵盖了审计工作的所有主要方面。审计项目质量控制主要是指对一个具体审计项目的全过程实行质量控制。本文仅限于评价审计项目质量控制。
上述评价工作量、效果、成本等内容,是评价静态的、事后的业绩结果,而评价工作质量控制,则增加了评价动态的、事中的业绩形成过程,评价内容更加全面。
现阶段可主要考察各审计机关是否严格执行了审计署第6号令。包括实施方案、底稿、日记、报告等是否按时提交,分别是在多长时间内提交的,是否一次通过三级复核,未一次通过的是在哪个复核人的环节出现的;将方案与报告对比,报告是否完成了方案中预定的所有审计目标,是否有差异;底稿、日记所记录的问题是否与报告所反映的问题一致;项目及其档案是否受到复核部门的通报表扬或批评;是否实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报告提出的建议是否被采纳,未被采纳的原因是什么,是建议本身无意义还是被审计单位拒绝接受;是否督促落实审计决定;是否进行了项目回访,项目结束后多长时间内进行的回访;是否发生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而改变原审计报告或原审计决定;审计行政诉讼是否败诉而撤销原审计决定等。
三、审计机关内部业绩评价的方法
审计机关内部业绩评价作为一项基本制度,它的主要运行方法是指上级审计机关按一定的组织方式,遵循评价程序,运用专门的技术方法进行业绩评价,出具评价报告,运用评价结果的一系列过程。
1.组织方式
组织方式主要是指组织者和评价时间这两方面。对于评价的组织者,可有两个方案备选:一是由机关内现有的某个部门代行评价职能,如由行政办公室,或人事教育部门代行。二是在机关内成立一个业绩评价小组,由机关领导任组长,选择几个业务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再选取一些政治、专业素质比较高的业内专家和业务骨干作为组员,小组日常的行政事务则可以指定机关内某一部门具体负责。在评价具体实施期间,由评价小组按既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评价。对于评价实施的时间,为将评价作为制度固定下来,最好每年进行一次评价,它与每年年终考核并不矛盾,年终考核多为各机关自查加上上级机关的人事教育部门抽查,而业绩评价则是上级对直属下级的例行考核,不再抽查,对评价客体来说,就是每年都要接受的百分之百的考评。
2.评价的程序
评价程序不是单一的行为过程,而是由许多环节所组成的综合过程,一般应遵循以下步骤:
(1)确定业绩评价的目标和要求。
(2)确定评价依据和标准。评价依据主要是法律法规如宪法、审计法和审计部门自身制定的规则如国家审计基本准则、具体准则等。评价标准主要是年初制定的项目计划、审计方案、每次评价前制定的专门标准等。
(3)收集、归类、整理与核实与业绩有关的各类信息。
(4)确定业绩评价的具体内容,设计评价指标。
(5)运用技术方法,测评实际业绩。
(6)将实际业绩与评价标准比较,分析差异,找出原因。
(7)做出评价,撰写评价报告。
(8)反馈、认定和公布评价结果。
(9)将评价结果用于改善审计机关内部行政管理。
3.评价的技术方法
业绩评价方法有多种,如目标责任考核法、标准差异法、因素分析法、概率分析法、社会调查法、民意测验法、平衡记分卡等。任何评价方法都不是十全十美的,对于某个具体的被评价对象,没有最好的业绩评价方法,只有最适合的方法。因而评价时能运用的就是上述方法中一种或几种的组合。按照我国审计机关内部业绩评价的基本要求,现阶段的技术方法偏重于体现结果,也就是要看评价客体最后取得的实际成绩。因此,最直观、最简便易行的量化计分法、比较法、总量和比率相结合法等可作为首选的技术方法。
量化计分法就是将以往难以量化的评价内容尽可能量化,用数据来实证。量化评价内容有一个不可忽视的技术性问题,就是如何把一级审计机关所管理的具体业务进行归类与多级划分,将评价内容更进一步细化。划分得越具体,就越能进行量化分析,所评价的业绩就越准确。每年年初,根据审计署工作部署和本机关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结合实际,以工作任务书的形式下达年度工作任务。各机关在科学合理分工的基础上,进一步将年度工作任务细化分解,建立相应的反映职责要求和业绩的工作记录和指标。在分值设定上,按评估内容的重要性,对工作记录的关键环节和关键控制点设定一些基本分值,对重点工作和特殊的工作可加分或减分,最后评价时汇总基本分和加减分。
比较法就是将各评价内容和指标的实际情况与评价前规定的标准比较,如与年初计划的情况比较、与历史业绩比较、与同行业先进水平比较等,找出差异,分析差异产生的主客观原因。
总量与比率相结合法,就是不以绝对数据论业绩,而是要将数量与比率相结合。例如,有的审计机关的被审计对象资金总额就较少,相应地,查出的违规行为金额就较小,应将查出的违规行为金额与审计项目涉及的总金额的比率作为参考。再如有的审计机关的被审计对象的财政财务比较规范,基本没有违规行为金额,则其成本效益比不高,工作效果不明显,因此评价时应将其工作量、工作成本和质量控制情况作为参考。
4.业绩评价报告
内部业绩评价的根本目的是通过业绩评价来改进审计机关内部管理,这体现在内部业绩评价的结果上。开展业绩评价后要出具评价报告。评价报告是解除评价主体的评价责任和评价客体的业绩责任的重要手段。评价报告应包括评价的时间、范围、内容、结论、意见和建议等方面。评价报告是业绩评价结果的载体,是业绩评价中所有重要要素的综合反映,它最终证明着评价客体的业绩。
5.业绩评价结果的运用
业绩评价的结果主要在三个方面发挥作用,一是可作为计划和决策的参考。每次评价的报告都是第二年的计划或下一次业绩评价时的参考,也是制定各项内部政策的依据。二是要将评价报告的意见和建议与奖惩挂钩。三是将评价报告的意见和建议运用于内部业务管理。
审计机关要获得内部业绩评价的成功,必须努力创造下列条件:第一,审计机关领导必须对业绩评价的价值有足够的认识和重视,能积极支持实施业绩评价。第二,要将业绩评价制度化。主要是要落实业绩评价的组织、制度等责任机制,能通过评价发现问题,有相应办法改进管理。第三,必须制订合理、清晰的具体指导评价工作的评价政策,配备具有较高素质、掌握评价技巧的专业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