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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内部投资中的“全过程、全方位”审计(1)

发布人: 谜语网 发布时间:2015-10-02 字体: | | 打印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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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企业走上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轨道,对内部投资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内部投资已成为企业实现产业结构调整,扩大生产规模,增强竞争力,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目标的主要手段, 同时项目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及利益格局的多样化,都迫切需要对内部投资加强监督和评价。内部投资审计作为我国审计领域的一个重要方面,对控制投资规模,规范建筑市场等起到了很大作用。但是,由于大多数内部投资审计一般仅侧重对工程预决算的造价审计,忽视对优化设计、筹资方式、环保功能、工程质量、造价形成等的过程控制和投资绩效评价,最终无法保证内部投资的整体效果。笔者认为建设项目应该是质量、造价、效益的完美结合,也就是说要具备合格的质量、合理的造价、明显的投资效果,才不失为一项成功的投资项目。那么如何才能真正使建设项目得到有效的控制,达到预期的目标,只有找准建设项目的主要控制点,通过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全方位”审计,才是彻底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途径。为此,笔者总结近几年的审计实践,主要从程序、审计重点和技术方法上阐述一下自己的观点与同行探讨。
一、合理划分投资项目突出审计重点 建设项目审计的主要目标是“合理确定造价,有效控制质量”,“客观、公正、及时、准确”地评价建设项目绩效,为提高投资整体效果服务,为建立和规范“管理科学、职责清晰、高效运作、严格有序”的工程建设管理体制服务。“全过程、全方位”审计就是基于上述目标而设计的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它是针对过程中每一控制点的一种跟踪审计,要求细,难度高,效果好,但工作量大,在目前各单位投资项目较多,审计力量相对不足的情况下要区别对待。审计时可根据建设项目的大小、重要程度把投资项目划分为重点建设项目和一般建设项目。重点建设项目是指工程建设投资计划单项投资在一定数额以上的项目(如1500万元以上的工程),或者虽然未达到以上限额,但审计认为应作为重点建设项目对待的特殊工程。一般建设项目是指未列入重点项目的较小工程。对重点建设项目审计应采取以“事前、事中审计为主,事后审计为辅”的原则,严格对工程建设程序性和实质性内容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审计监督。对一般建设项目审计应采取以“事前审计为辅,事中、事后审计为主”的原则,严格对工程建设程序性和实质性内容的主要过程、主要环节进行审计监督。这样作的优点是可以解决在力量不足时通过抓大放小、突出重点来确保重点项目投资审计的质量, 当然在审计力量及人员素质允许的条件下不断扩大“全过程、全方位”审计的范围和深度才是项目投资审计最终追求的目标。
二、事前审计是控制项目投资的重要源泉
事前审计主要是作好开工前审计,它是控制项目投资的源头和前提保证。审计人员应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对建设单位(项目业主或法人)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合规性以及建设项目的可行性、效益性进行初步审查,提出审计意见。对建设项目开工前的有关批件、资金来源、初步设计、施工队伍、招标过程、前期准备工作进行审计或参与监控,重点应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
(—)审查项目投资程序执行情况
1.对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是否按规定进行了论证。
2.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有关文件的编制、审批是否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定,有无越权审批的现象。
3.项目立项、投资计划是否按现行分级管理的规定具备合法手续。
4.项目法人(或业主)的组织机构、人员配备、内控制度等是否建立健全。
5.设计、监理、施工、物资(含设备)供应等承建单位的资质等级、资信能力、技术服务是否符合建设项目的要求,财务状况是否良好。
6.征地拆迁、施工现场“四通一平’等前期准备工作是否已准备就绪。
(二)审查建设资金的筹措与保障情况
1.资金筹措方式是否科学,资金来源是否安全,资金成本是否经济,前期资金是否到位。
2.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的部分,审查建设单位的财务报表和建设期间的财务预算,根据经营和积累情况,测算建设期间可能筹集到的建设资金是否可以满足投资需要。
3.建设资金来源为拨款的部分,审查有无拨款单位下达的相关文件。
4.建设资金来源为贷款的部分,审查是否签订了贷款意向或协议书。
5.建设资金来源为利用外资的部分,审查其真实性和合法性,是否签订了合同、协议等。
6.建设资金来源为合资经营项目的部分,审查合资企业合同中资金来源和各方出资比例、时间, 中介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三)审查初步设计及概算的内容是否齐全,编制依据是否适用,费用计算是否合规、准确。
1.总概算内容的全面性、真实性。有无夹带计划外工程、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者用计划外项目挤占计划内项目的情况;有无少列、漏列工程和费用项目,或者故意留缺口,将限额以上项目压为限额以下项目的问题。
2.编制概算所依据的指标、定额、费率、材料(设备)的预算价格等是否现行适用,费用计算是否合规、准确。
3.对初步设计的可行性、技术性、经济性以及程序进行优化审查。初步设计是对建设项目进行全面规划和具体描述实施意图的过程,是工程建设的灵魂,是确定与控制建设项目造价的基础,设计是否经济合理,对控制造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优化设计的方法和措施很多,如推行限额设计;引入竞争机制实行设计招标;引入设计监理加强设计审查;运用价值工程从功能和价值上优化设计方案。
(四)严格实行公开招投标制度,规范招投标行为。
是否按规定进行了招标,招标方式、程序和评标办法是否客观、严密,必要时审计组可参与招标过程监控。按市场经济规律办事,各个经济主体凭借实力公开公平参与竞争,杜绝邀标及对内部施工单位的保护,限制工程转包或者转让资质收取管理费的行为,加强对项目投资中违规违纪问题的查处力度。
另对重点建设项目可进一步采取“新开工项目审批表”的方式逐一审查,并规定“未经审计,不得开工”政策。
三、事中审计是控制项目投资的有效途径
事中审计主要是作好建设期间审计,它是控制项目投资的重中之重。建设项目开工后至竣工决算之前,审计组应对项目建设中的各环节、各流程的主要控制点进行符合性测试,对工程进度和质量实施过程监控,对建设单位及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与建设项目有关的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实质性审计,重点应从以下七个方面进行。
(一)确定控制点,适时进行符合性测试,及时对有问题的环节提出整改意见,确保建设期间各环节畅通。符合性测试应包括:
1.业主内部控制是否有效,具体包括指挥协调、组织结构、人员配置、财务控制、投资控制、工期控制、质量控制、合同控制、信息控制、招标控制等。
2.监理内部控制是否有效,具体包括监理资格、现场组织、现场人员配备、监理大纲、实施细则等。
3.施工环节内部控制是否有效,具体包括施工资质、施工组织、施工计划、技术装备、质保系统、形象进度、成本控制、施工档案等。
4. 采购环节内部控制是否有效,具体包括采购方式、供货保证、产品质量、技术标准、运输方式、检测验收、付款方式、合同履行、售后服务等。 (二)对签订建设工程合同进行审计监督。审计组要对建筑安装合同、物资采购合同进行审查及监督,并签署审计会审意见,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之一。主要是对总承包合同、分包合同、物资采购合同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符合招标投标文件的约定以及技术、商务澄清答疑的要求;合同的条款是否科学、具体、明确等内容进行审计监督,确保合同的严密性和可操作性。
(三)对影响工程“质量、工期、造价”三大控制目标实现的重要环节进行审计。审计组可通过参与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措施)、施工网络计划、重大设计变更的技术经济论证;参与工程施工图交底;参与施工图设计预算审查工作,签署施工图预算审计意见,来实现过程监督。
(四)对建设项目变更情况进行审计。概(预)算的调整是否依照国家规定的编制办法、定额、标准,由有资质的单位编制,是否按规定程序报批;设计变更的内容是否符合规定,手续是否齐全;有无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和提高标准的问题。
(五)对建设项目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建设资金是否落实,并按计划及时到位;建设资金是否按规定使用,有无被转移、侵占、挪用、损失浪费等问题;有无非法集资、摊派和乱收费问题。
(六)对施工单位的分包转包行为进行审计。主要审查施工单位有无以下非法转包工程行为:
1.有无将中标项目转让,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
2.有无将项目主体、关键性工程分包的行为。
3.分包是否在合同中约定或者经招标人(项目法人)同意。
4.分包人是否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和技术实力。
5.有无多次分包行为。
(七)坚持“先审计、后付款”原则是控制质量和造价必需手段。无论是对未完单位工程支付予付款,还是对已完单位工程结算价款,都必须按规定程序审计,方可作为工程结算及财务付款的依据。单位工程结算审计的主要内容:
1.建筑安装工程合同及开、竣工验收资料是否齐备,并按规定履行了合法手续。
2.工程价款结算是否符合合同规定,工程预付款及年度划线结算是否以监理单位注册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工程进度款支付令和年度分部分项工程验收记录为依据。
3.单位工程预算结算的工程量是否与施工图纸、工程施工签证(设计变更、隐蔽工程、材料代用等)相符合,计算是否准确。
4.预算定额套用是否准确,定额材料消耗量分析、汇总是否准确。
5.建设工程材料预结算价格是否准确,材料价差调整是否符合规定,有无随意扩大调差范围的问题。对于特殊的新型材料、配件的预结算价格,必须由使用单位提供有关资料及测算依据,按程序报审计部审计确认后,方可进入工程预结算;一次性使用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新型材料、配件,应由审计部初审后提出审计意见报集团公司领导特批;对于一般材料、配件,其价格必须控制在同期、同种类、同规格材料、配件市场指导价格的5%范围内。
6.各项取费是否符合规定,有无随意扩大取费范围、提高取费标准的问题。
7.有无偷工减料、高估冒算、虚报冒领工程款等问题。
8.有关质监、监理、材料试验、施工记录、工程档案等原始资料是否完备、真实。
9.未完工程按形象进度结算时必须经过审计,并由建设方、施工方、监理签证后方可支付不超过90%的价款。
四、事后审计是控制项目投资的最后保证
事后审计主要是作好竣工决算审计和投资评价,建设项目竣工之后,交付使用之前,审计组应对竣工决算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进行最终审定。对项目投资的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进行综合评价和预测,重点应从二个方面进行。
(一)按照“先审计、后决算、再转资”的审计原则对竣工项目的真实性、效益性、合法性、合规性(包括:建筑工程费用、安装工程费用、设备工器具购置费用和工程建设其它费用)进行决算审计。为了避免重复工作审计时可以充分利用事前、事中审计的结果,竣工决算审计报告可作为申请固定资产转资, 以及工程项目由基建财务核算转为生产财务核
算的内部依据。
1. 审查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效果,包括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建设项目法人负责制、合同管理制、招标投标管理制、工程建设监理制等方面的内容。
2. 审查工程建设“工期、质量、投资”三大控制目标的实现情况。
3.审查建设单位(项目法人)编制的竣工决算报表、竣工决算报告说明书、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财产总表及明细表等内容。主要内容如下:
(1)审查竣工决算的编制依据是否符合规定,资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
(2)审查工程项目是否符合已批复的概算内容,有无概算外工程;
(3)审查尾工工程的未完工程量及所需的投资,查明是否留足投资和有无新增工程内容;
(4)审查建设项目结余资金,银行存款、现金和其它货币资金是否真实,有无帐外帐和小金库;
(5)审查库存物资实物和帐面价值是否真实,有无积压、隐瞒、转移和挪用;
(6)审查债权债务的是否真实,有无转移、挪用建设资金和清理债权债务不及时等问题;
(7)审查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财产是否真实合法;
(8)对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的认证情况进行审计,审查各项工程质量证明文件是否齐全,有无重大质量事故和经济损失。
(二)对项目投资的经济性、效率性、功能环保及质量进行综合评价,对竣工投产(试生产)后的预期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即项目后评估)进行预测,评估工程建设项目的整体效
果。
综上所述,建设项目投资审计是一项重要的审计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单纯的预决算审计只能使造价得到有限的控制,无法保证建设项目的整体效果,必须对其从源头到终结的各个控制点进行控制才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才能真正遏制项目中的违规行为,有效的控制工程造价,确保工程质量,提高资金和投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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