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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是“十一五”的收官之年,“十二五”环境保护工作已经提上议事日程,中央和地方正在积极开展研究制定“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工作。在“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中,我们应该确立怎样的基本理念,“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的指导思想和总体战略又是什么?本文作者对以上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并提出了自己的独到观点。本版今日特予以刊发,以飨读者。 目前,中央和地方都在积极开展研究制定“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的工作。作为一项指导中长期环境保护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十二五”环保规划应该有若干统领全篇的理念,由此形成规划的基调。思想支配行动,规划理念是至关重要的。“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的基本理念 “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应确立以下理念:把建设生态文明作为“十二五”环保规划的最高纲领;把“促进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高度融合”作为“十二五”环保规划的核心思想;让重要的生态系统休养生息;突出强化环境保护的国家意志;建立国家与社会联动的新型环境治理结构。为了确定正确的工作部署和具体措施, 笔者认为,“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应确立以下理念。 理念1:把建设生态文明作为“十二五”环保规划的最高纲领 党的十七大提出建设生态文明,这是“生态文明”第一次在阐述党的治国纲领的政治报告中正式出现。生态文明从性质上来讲是一种环境伦理观,是用于指导全社会尤其是执政者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意识形态。 30多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成就巨大,但资源环境代价过大,这是沿袭以牺牲环境换取经济增长发展模式产生的结果。为什么这种发展模式能够长期存在?是因为在发展理念中缺少生态文明的要素,这是我们国家治理中的一个深刻教训。因此,现在提出建设生态文明,就是要从治国理念的高度上否定过去那种缺乏生态文明的发展理念,走一条新的文明发展道路。 “十二五”环保规划作为中央提出建设生态文明后的第一个5年环保规划,把建设生态文明作为其最高纲领而贯穿于始终,是理所当然的。 如何在“十二五”环保规划中体现建设生态文明的理念?笔者认为,应主要体现在把生态文明的要求纳入对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评价体系和问责制度中,使各级决策者具备关于资源环境问题的现代意识和责任意识,并把这种意识体现在治国理政的具体行为中。具体而言,要在“十二五”环保规划中提出进一步改革干部考核任用体系,强化环境保护问责制度。在环境保护领域切实落实中央《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和《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在考核任用体系中大幅度增加生态文明(环境保护)的内容和指标,用具有约束力或影响力的制度体系来保证生态文明思想在决策过程中得到切实体现。总之,要通过“十二五”环保规划,把建设生态文明贯彻到各级党政领导者治国理政的各环节中。 理念2:把“促进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高度融合”作为“十二五”环保规划的核心思想 周生贤部长提出并使用的“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高度融合”,是指把环境保护的理念和要求纳入经济发展的全过程中,加强环境保护对经济发展的引导和调控作用,推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使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全面和深入地融合在一起,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双赢”。 温家宝总理在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上提出了以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要并重、同步,要综合运用多种手段保护环境为内容的“三个转变”,其核心是塑造一种新型的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关系。作为我国环境保护中长期规划的“十二五”环保规划,应该把这个要求作为总的核心思想来贯彻。“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高度融合”这个表述比较集中和深入地体现了“并重、同步和综合”的要求,用作环保规划的核心思想是适当的。 具体而言,“十二五”环保规划体现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