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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候变化是可持续发展的重大挑战,在可持续发展框架下应对气候变化已经成为国际共识。1994年生效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以下简称《公约》)将可持续发展作为所必须坚持的三个基本原则之一。于2005年生效的《公约》之《京都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将在可持续发展框架下应对气候变化更加明确和具体化。作为《议定书》所规定的三种灵活机制之一,清洁发展机制(CDM)是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合作进行温室气体减排的一种基于项目的灵活机制。CDM有两个目的:一是帮助发展中国家缔约方实现可持续发展和有益于《公约》的最终目标;二是帮助发达国家缔约方实现其量化的温室气体减排承诺。 中国CDM项目应特别关注自2005年《议定书》生效以来,CDM快速发展,已经成为全球碳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截至2009年6月1日,累计提交DOE审定的项目达到4995个,所有提交审定的CDM项目到2012年预计将产生减排量27.48亿吨二氧化碳当量,到2020年预计产生77.56亿吨二氧化碳当量,交易金额将达到800亿美元左右。然而,CDM项目在多大程度上帮助发展中国家实现了可持续发展逐渐受到质疑,要求改革现行CDM机制的呼声日益高涨,并已成为后京都气候变化谈判的重要议题之一。 与此同时,国外围绕CDM项目与可持续发展的研究也积极开展,这些研究的主要结论是:已注册CDM项目并没有实现其帮助发展中国家促进可持续发展的目标。但是,仅仅基于以上文献结论还不足以对CDM项目是否帮助发展中国家实现可持续发展作出明确判断,特别是不能将这些结论直接运用于中国。究其原因,一是研究方法存在一定的不足,即现行的研究评价主要是基于文献,如项目设计文件(PDD)、文献综述等,而缺乏实地调研和利益相关者访谈;二是这些研究较少涉及到中国的CDM项目,主要以印度、南非等国的CDM项目为案例;三是研究所运用的评价方法缺乏公信力,评价指标体系涵盖内容不够全面,较少的指标很难反映可持续发展的全貌;四是对可持续发展影响的评价多为定性描述,较少定量评价;五是评价仅限于个案评价,没有开展宏观评价,并最终上升到政策和制度层面。 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燃煤消耗国以及第二大温室气体排放国,在温室气体减排方面有巨大潜力,目前也已经成为CDM项目注册数量最多以及经核证减排量(CERs)签发量最大的国家。截至2009年7月19日,中国已在CDM执行理事会(EB)注册成功588个,约占全球CDM项目总数的1/3,预计年减排量约为1.9亿吨,CDM执行理事会已签发121个项目,已签发减排量约为1.44亿吨,约占全球总签发量的三分之二。因此,开展中国CDM项目对可持续发展的影响研究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效果差强人意 针对已有研究的不足,作者对中国CDM项目进行了详细的调查研究,结果表明:总体上,中国的CDM项目对促进可持续发展发挥了良好的作用,但距《议定书》所规定的帮助发展中国家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还有一定差距,平均可持续发展影响度为0.495,所有项目的可持续发展影响度都为正值(大于0)。 具体结论和特征包括:第一,中国CDM项目对可持续发展影响度与国家规定的CDM项目重点领域基本一致;第二,从可持续发展的领域来看,CDM项目对可持续发展的贡献主要来自环境保护,平均约占70%的份额,而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积极影响相对较小;第三,中国CDM项目对可持续发展的影响因项目类型不同、行业和案例各异,差别各异;第四,中国在EB注册的CDM项目对可持续发展的影响与技术转让程度密切相关;第五,中国CDM项目的可持续发展影响度与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企业性质、信息可获得性、规章等有一定关系,与CDM项目所在地理区位没有太大直接关联。 CDM项目对中国的可持续发展产生了积极影响,这得益于各方面的努力:首先,从国际方面看,《议定书》将CDM项目促进发展中国家的可持续发展作为重要原则和目标;其次,《公约》和《议定书》缔约方大会(COP/MOP)以及CDM执行理事会制定了相关规章制度,以确保CDM帮助东道国实现其可持续发展目标;第三,是否促进了可持续发展被作为DOE审核内容之一;第四,中国政府为保障CDM项目的积极开展,以帮助促进中国可持续发展,制定了相应的政策、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