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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和加拿大等部分发达国家正在考虑对中国等国的进口产品征收“碳关税”。 碳关税,源于碳税,即对二氧化碳排放所征收的税。煤炭、石油和天然气等化石燃料在使用中会产生二氧化碳,而二氧化碳是主要的温室气体,已被科学证明是造成全球气候变暖的元凶。于是,1997年12月在日本京都,由联合国气候变化纲要公约参加国制定了著名的《京都议定书》,其目标是将大气中的温室气体含量稳定在适当水平,进而防止剧烈的气候改变对人类造成伤害。《京都议定书》对美国、欧洲、日本等发达国家规定了具体的减排目标,规定了“普遍但有所区分的原则”,由于中国是条约控制纲要以外的国家,没有对中国规定限制指标,也就是说豁免了中国。 欧盟国家签署了议定书,并且采取了国家间的污染排放交易机制,即排放指标在富余和不足的国家之间调剂指标余缺,不足者购买富余者的指标。所以,作为一个整体,欧盟很好地完成了限制排放任务。也正因为如此,部分欧盟国家认为他们的产品与没有完成或者没有减排目标的国家产品相比,成本过高,处于不利的竞争地位,开征碳税就是为了公平竞争。 美国人口占全球的大约4%,而排放的二氧化碳却占全球排放量的25%以上,是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最大的国家。但美国至今没有正式批准《京都议定书》,理由看似很充分:发展中国家没有负起减排责任,而批准议定书可能妨碍美国的经济增长。而如果能对中国的产品征收碳关税,则相当于以税收的方式让中国等国家承担减排义务,并提高美国产品的竞争力。 问题是,为什么恰好在全球经济低迷的时刻,想起来征收碳关税?这确乎有些凑巧。所以中国商务部表示这是打着环保旗号的贸易保护主义。 《京都议定书》豁免中国、印度等发展中国家的义务,是考虑到发展中国家对于目前的全球气候变暖的责任甚小,而时至今日人均排放量较低。如根据美国能源信息管理局的计算,2003年中国人均排放二氧化碳0.74吨,美国则是5.44吨,两者相差接近8倍。如今的发达国家在其过去成长过程中大量排放二氧化碳的时候,并没受到任何约束,现在,发展中国家在走几乎同样的道路,尽管技术已进步,排放可以适当控制,但工业化不可避免要排放温室气体。在这个意义上,征收碳关税,违背了契约和公平精神。 碳税以及碳关税,是中国不能承受的“美丽代价”。有学者计算过,每减少1吨碳的排放将使GDP损失60美元。环境保护的确很重要,可就中国的经济发展所处的阶段来说,经济增长更重要,不然,部分人群的基本生活都难以保证。对中国来说,与其付出经济增长代价(每吨60美元),不如在国际市场上花钱买排放权,现在每吨二氧化碳碳排放权的价格大约是45美元。可是《京都议定书》只允许两个发达国家之间开展排放权的交易,而不允许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同样交易行为。可以说,如果征收碳税或者碳关税,中国将是一个“净受害国”。 经济增长与环境之间的关系大约是,在经济发展的早期阶段,环境持续恶化,比如温室气体排放增加,可是在一定时点会达到拐点,其后,随着经济的进一步增长,环境会持续改善。中国还远未达到这个拐点,经济增长仍然依赖大量能源,包括排放二氧化碳的化石燃料的消耗,此时,碳税和碳关税都操之过急。曾有美国人说过,忍受环境的肮脏,是美国富裕的先决条件。中国今天也有类似的要求和必要。 不过,我们也必须注意到事情的另一面。有太多迹象表明,现在离美国做出减排承诺的时间不会太久了。奥巴马在大选中就提出将解决《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问题,就任后多次强调新再生能源的重要性,并敦促国会尽快通过包括温室气体排放总量限制在内的相关法律。美国人现在是在讨价还价,在美国人看来,如果签定了《京都议定书》,制定了减排计划,而发展中国家不为排放付代价,美国将在贸易中处于不利地位。碳关税正是美国人讨价还价的一种武器。 同时,中国虽然人均排放量比较低,但是从总量上,已是世界第二大温室气体排放国家,二氧化碳排放量已超过欧盟27个成员国的总和,而后者占全世界的14%;中国的产品行销全球,但也正遭遇到越来越多的绿色贸易壁垒,碳关税是一种最新的形式。《京都议定书》即将到期,今年12月将在哥本哈根举行的全球气候变化谈判,将就削减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达成新协议。如果说《京都议定书》是限制发达国家的排放,则哥本哈根谈判将涉及所有国家。全球都在关注中国能否领受排放指标,而全球变暖对中国的影响已在青藏铁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