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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各国的能源战略均反映了两个明显的政策导向:一是鼓励开发利用替代石化能源的新能源;二是倡导节能降耗,致力于节能技术和节能产品的研发。然而,从现实与理想的差距来看,世界新能源和节能产业发展存在着质和量两方面的问题。在数量上,新能源的生产量、交易量与消费量较小,2006年新能源(不包括水电能)生产仅占全球总能源生产量的6.8%。在质量上,新能源产品的质量参差不齐、总体水平有待提高,并且质量标准与认证体系、相关的技术服务体系等尚不健全,突出地反映了新能源发展中的技术滞后现象。 仅仅依赖市场的力量是无法实现新能源和节能产业的快速、健康发展的,政府有必要制订相关的激励政策,促进新能源开发。此外,能源作为一种战略性资源,在市场不完善的条件下,政府对其进行干预也是有必要的。世界上很多国家均以制定新能源和节能政策为手段,通过一定的政府干预来协调宏观调控与市场机制的关系,促进新能源和节能产业的发展。 不同国家的新能源及节能政策 世界上对新能源开发的热情源自20世纪70年代出现的石油危机的刺激,众多市场化国家开始制订有关新能源研发与示范性利用的政策。自90年代以来,新能源的开发得到越来越多国家的重视,与其相关的政策措施更多,如可交易的许可证制度在荷兰、意大利、日本等国出现,而且随着人们对环境问题的关注,尤其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又称《京都议定书》)的形成和最终生效,使得新能源开发不仅仅是出于商业或者国家能源战略上的考虑,而是一种责任和义务,这都体现在数十个国家新能源政策的内容中。 在最近的3年间,由于石油价格的高企更坚定了各国发展新能源的决心,同时也加强了对节能技术、节能产品的关注。在众多国家各自的能源法案中,新能源的开发和节能都是重点,均从政策上加以推进。这里选择美国、德国、日本3个国家作简要介绍。 1.美国 美国2005年8月公布的能源新法案(EPACT,2005)包含了《能源政策与节约法案》(CPCA)的修正案,除了鼓励美国本土的能源生产之外,从立法上提出了促进消费者节约能源,使用清洁能源的可行措施。新法案的重点是鼓励企业使用可再生能源和无污染能源,并以减税等措施,鼓励企业、家庭和个人更多地使用节能和清洁能源产品。 该法案提出,在未来10年内,美国联邦政府将向全美能源企业提供146亿美元的减税额度,以鼓励石油、天然气、煤气和电力企业等采取清洁能源和节能措施;为提高能效和开发可再生能源,将给予相关企业总额不超过50亿美元的补助;对新型核能电站提供免税优惠和贷款担保,并拨款开发清洁煤炭技术、发展风能。按照该法案的要求,到2012年,美国炼油厂的乙醇生产能力将达到75亿加仑(1加仑约等于3.8升),车用乙醇的使用比例将比目前上升一倍。 对消费者,新法案推出了13亿美元的个人节能消费优惠预算方案,鼓励使用太阳能等。消费者购买家用太阳能设施开支的30%可以用来抵税。政府还将对购买汽油-电力混合动力汽车(HEV)的消费者、在住宅中使用节能玻璃和节能电器的居民减免税收,甚至居民在住宅中更新室内温度调控设备、换节能窗户、通过维修制止室内制冷制热设施的泄漏等,也可获得全部开支10%的减免税收优惠。针对空调、冰箱等高耗能家用电器的生产,新法案明显提高了节能标准。同时,为了更有效地利用阳光,缩短电灯照明以及家电使用的时间,新法案规定,从2007年起,美国将原有“夏令时”的时间再延长4周,使每年的“夏令时”长达7个月。为减少汽油消费,美国政府提出了新的轻型卡车油耗技术标准,2011年将全面实施。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