抖音APP一审被判侵害个人信息权益,法院认定社交关系、地理位置等属个人信息
时间: 2020-07-30 20:54:34 来源:抖音APP一审被 作者: 抖音APP一使用手机号码注册登录抖音APP 4.3.1版后,会被推荐大量“可能认识的人”。抖音APP是否涉嫌非法获取其个人信息?7月30日,北京互联网法院进行一审宣判,认定抖音APP的运营者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在未征得用户同意的情况下处理其个人信息,构成对其个人信息权益的侵害。双方当事人当庭均未明确表示是否上诉。
原告凌某某诉称,其于2019年2月9日在手机通讯录除本人外没有其他联系人的情况下,注册登录抖音APP,发现大量好友被推荐为“可能认识的人”。抖音APP非法获取、知悉、保存、利用其姓名、手机号码、社交关系、地理位置、手机通讯录等个人信息和隐私,构成侵权,应当依法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责任。于是将微播视界公司诉至北京互联网法院。
微播视界公司辩称,其基于其他抖音用户授权访问的通讯录中有凌某某的姓名和手机号码,向凌某某推荐了“可能认识的人”,其并未掌握和使用凌某某的社交关系;关于保存期限问题,其为保证服务质量,对用户的个人信息长期保存符合用户自身利益和合理期待。凌某某公证时所用手机通讯录为空,其未收集凌某某的通讯录信息。通过IP地址获得的城市级别的模糊位置信息不具有可识别性,不属于隐私和个人信息。请求驳回凌某某全部诉讼请求。
对此,法院一审认定,凌某某的姓名和手机号码、社交关系、地理位置等属于个人信息,微播视界公司构成侵权。凌某某的上述信息不具有私密性,微播视界公司推荐有限的“可能认识的人”,不构成对凌某某生活安宁的侵扰,不存在侵害凌某某隐私权的行为。
法院判决:微播视界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删除2019年2月9日前收集并存储的凌某某姓名和涉案手机号码的个人信息;微播视界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删除未经凌某某同意通过抖音软件收集并存储的其地理位置信息;微播视界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凌某某道歉;微播视界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赔偿凌某某经济损失1000元及维权合理费用4231元;驳回凌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表示,个人信息的规范处理和安全保障会促进数据资源的积累和利用,设定合理的个人信息保护的边界才能构建良好的个人信息保护与大数据利用之间的关系。通过产品模式设计和技术创新的方式,在加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的前提下,促进互联网行业的发展,而非对公民个人权益和行业发展进行非此即彼的取舍,这其中,需要互联网企业承担其应尽的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经济日报记者 李万祥)
来源:经济日报新闻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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