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社会 > 列表

损害未成年人网络权益该担何责

时间: 2020-07-22 08:53:01 来源:损害未成年人网络 作者: 损害未成年人

法官分析,公共场所管理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规范性标准、行业规范,提供的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是致害未成年人的主要原因。比如,游乐设施老旧损坏、未达安全标准或安防设备缺失致未成年人滑倒;商场超市广告牌、消防设施、地面插座、坡道台阶等设置不当,卷闸门、照明设施存在安全隐患致伤未成年人。多数场所在管理方面存在不足,如提示牌、警示标志缺失,日常巡视监督缺失等。从法院审理来看,近九成公共场所管理人因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致未成年人人身损害被判承担责任。同时,也有监护人未尽谨慎监护义务。如未随时陪同看护,致使孩子在商场、餐馆、需要家长陪同的游乐设施中独自玩耍或进入危险区域;也有个别家长将幼童交与朋友照看,自己低头看手机或疏忽大意看护不周,导致幼童遭受人身损害。(作者单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办法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相关网信管理部门,均设置了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平台,相关主体可依法提起举报和投诉。

办法三:对于未成年人在网络游戏中大额付费,或在直播平台大额打赏等超出未成年人年龄、智力认知范围的行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网络公司返还财产。

办法四:对于发布淫秽、暴力等有害互联网信息,涉嫌构成刑事犯罪的,相关主体还可向公安部门举报,要求追究刑事责任。(作者单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延伸阅读

未成年人在公共场所受伤 商家多数情况要担责

进入暑假,未成年人在公共场所娱乐、就餐等活动增多,因公共场所经营者、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未成年人发生人身损害的现象时有发生。据不完全统计,2016年至今,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及辖区法院共审结涉及公共场所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案件28件。其中,六成受害者为八周岁以下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伤害事故发生的地点多为儿童游乐场所。

9岁的小阳与其家长、同学在某商场就餐,在家长准备结账时,小阳与同学在无成年人陪同的情况下走出餐馆玩耍,一不小心剐到附近某饮料销售柜台围墙的广告牌而受伤。后小阳经诊断为右前臂割伤,伴血管肌腱部分断裂,于是他将商场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相关损失。商场认为,已将场地租赁给某餐饮公司从事饮料销售,致小阳受伤的广告牌亦为该餐饮公司所有;并且小阳与同学玩耍时碰撞广告牌,其监护人存在重大过错,商场无过错,不应承担责任。

损害未成年人网络权益该担何责来自于网络,由谜语网(脑筋急转弯)整理编排并为广大网友提阅读,如有您有其他需求及疑问请咨询网站客服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