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教育,不能开应试的历史倒车
时间: 2020-07-22 00:55:38 来源:基础教育,不能开 作者: 基础教育,不笔者以为这样的认识明显有偏差,也就是说,国家义务教育法中所说的教学质量与《充分》一文的作者所提的教学质量并不是一个概念。
那么什么是教学质量?美国的教育学理论专家布鲁姆对教学质量的定义是,如何向学生提供线索或指导;学生参与(外显地或内隐地)学习活动的程度;以及如何给予强化以吸引学生学习。
也就是说,教学质量是一个学习方法、学习程度和教学方法的质量,学生学习过程中老师用科学的教学方法指导,使用科学的学习方法,达到一个理想的学习程度。通俗的理解,与我们今天提出的提高生活质量中的“质量”大同小异。尊重学生生命,让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这才是国家提出的教学质量。那么,我们可以肯定的说:教学质量不能与分数划等号,国家提出要提高教学质量,不能理解为就是用应试教育去提高学生分数。
第四,考试,不是必须实施应试教育中的理由
《充分》一文中,多次论述考试分数与应试教育的关系问题,大意是不实施应试教育,国家考试就失去了公平,国家人才选拔制度就没有了标准。
以下是摘自该文的两段话:“在基础教育阶段,莘莘学子面对的是高考这个主出口,只要中国的高考体制不改变,基础教育就无法避开应试教育。如果说应试教育有错,那么请问,司法资格证要不要考试?注册会计师要不要考试?托福雅思要不要考试?公务员要不要考试?当今社会,所有这些提供公平向上机会的通道,大都要经过考试这个关口,所有这些考试也都要经过艰辛的学习。为什么不批评这些,单单批评基础教育阶段的应试教育?”“应试教育,用分数说话,个人认为还是当今最公平的选择人才方式。”
我们可不可以这样理解《充分》一文中这两段话的含义:因为要考试,所以必须应试,因为要应试,所以必须实施应试教育。
笔者以为,关于各类考试中的分数与应试教育、教育、学习方式的关系,该文论述缺少逻辑性,概念也混淆不清,其中,有偷换概念之嫌。因国家通过国家考试制度录用人才,就认为因为学生学习过程中有考试,就必须实施应试教育,这样的逻辑推理是完全错误的。
其一:我们国家实施教育考试制度是指国家批准实施教育考试的机构根据一定的考试目的,对受教育者的知识水平和能力按一定的标准所进行的测定。但是,这种考试制度本身与如何取得考试通过并无必然因果关系。司法资格证考试、注册会计师考试、公务员考试与义务教育法规定的学生考试根本就不是一回事:司法资格证考试等是检验考试者是否已经具备获得某种资格的基本能力,叫做资格考试。义务教育法规定的学生考试是检测考试者对某方面知识或技能的掌握程度,叫做效果考试。《充分》一文用这些考试来论述应试教育存在的合理性是混淆了学校教学考试与社会考试制度的关系。
其二,考试作为选拔人才的方式,本身没有错,素质教育同样需要考试。考试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环节,“备、教、改、辅、考”,新课程把这五个环节称之为“教学五认真”,也就是说,考试,在教学过程中,是必不可少的,不论是素质教育还是应试教育,或者是什么样的教育,其中,都有考试。当然考试的方式与表现形式有不同,关键是以什么样的方法去开展教学通过考试,这才是今天应试教育与素质教育争论的焦点所在。素质教育是以提高受教育者诸方面素质为目标的。它重视人的思想道德素质、能力培养、个性发展、身体健康和心理健康教育。更关注人的发展,在实施过程中,同样有各种形式的考试。如果说因为考试存在,基础教育就无法避开应试教育,这种观点是没有依据的。
第五,错误的教育政绩观是应试教育产生的根源之一
应试教育产生的的根源在哪里,大家似乎都莫衷一是。笔者以为,当下一种错误的教育政绩观是产生应试教育的根源之一。辩证唯物主义告诉我们:任何事情的发展,内因都是主要的,外因仅仅是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错误的教育思想是来自教育管理的内部。社会上有一种声音把应试教育的产生归结为“家长期待”,这样的观点是不符合辩证唯物主义思想的,是一种推卸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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