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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监管漏洞 保“券”尽其用——专访全国人大代表、辽宁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李宗胜

时间: 2020-07-21 15:21:32 来源:补监管漏洞 保“ 作者: 补监管漏洞

2020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宣部、财政部、商务部、人民银行等多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消费扩容提质加快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实施意见》,聚焦改善消费环境、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助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各地各部门相继出台了包括推出消费券在内的扩大消费政策措施。

该《意见》出台后,我国多地政府、企业开始面向市民及游客发放消费券,如今,各地消费券还在持续发放中,7月1日,支付宝全国版百亿消费券也开始发放。

全国人大代表、辽宁省律师协会副会长,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沈阳市人大常委会立法顾问李宗胜在接受《民生周刊》专访时表示,各地发放消费券,其主要目的是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取得成效的基础上,通过政府具体政策,发挥市场经济发展特殊时期政府那只看得见的手的引导作用,拉动消费增加,进而带动一系列行业尽快实现全面复工复产。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前不久表示,消费券激发了消费潜力,带动消费回补,在短期内取得了积极成效。

消费提振作用明显

据了解,7月中旬,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绥化市等城市分别开展首批电子消费券发放和刷卡满减活动。据牡丹江市商务局相关人士介绍,启动的电子消费券发放将分4期开展,首批发放额度为508万元,市民可通过相关平台领取消费券。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我国已有近200个城市陆续发放本地版消费券,各地发放消费券的热情可见一斑。而李宗胜所在的辽宁省沈阳市,更是在7月10日凌晨,就已经结束了第二轮居民消费券发放。

根据李宗胜的观察,沈阳市这一轮居民消费券效应明显,经济拉动效果比第一轮还要强劲。

李宗胜分析认为,消费券对消费领域的作用应该从两方面讲,一是消费券本身释放了积极的信号,增长了市场消费信心,这一点不是用消费券的发放额度来衡量的。二是消费券起到了助推消费的作用,市场信心反映良好。具体到对市场的拉动作用,可以通过上述两个方面反映出来;具体到消费者个体,也确实能起到刺激消费者兴奋点进而消费的行动和热情。

据沈阳市商务局和沈阳市信息中心统计,第二轮居民消费券提振作用明显,整体杠杆率达到13.06,拉动效应较第一轮有较大幅度增长。

截至7月10日,从沈阳市行业使用情况来看,食品行业、生活服务业参与核销优惠最多,核销优惠金额排名前三位的商户类目为超市、果蔬生鲜、快餐,占所有行业业态六成。

从商户收益效果来看,共有2.92万商户参加核销,活动平均为每个商家带来9458元交易额,其中绝大部分为中小微商户,扶持效果明显。从经济拉动效果看,消费券核销优惠金额2120.7万元,带动交易总额2.77亿元,整体杠杆率超过13。居民消费券的发放,已经成为沈城今夏消费市场强劲复苏反弹的重要引擎。

某超市,配专人协助顾客使用消费券购物。图/郭鹏

大力查处消费券牟利行为

随着消费券的大范围发放,一些动了歪脑筋的“羊毛党”开始与商家串通将消费券进行套现返利,把消费券变成了“唐僧肉”。

比如,领取一张“消费满40元减10元”的消费券后,“羊毛党”与个别商家商定,向商家支付30元人民币后,商家账户可收到40元,商家扣除4元好处费后,将剩余的36元返还给“消费者”,这样就成功实现了一笔消费券套现。

对此,李宗胜认为,消费券被恶意套现,从表面看是恶意利用政府政策,使政府投放市场的消费券转化成流通货币归个人使用,但更深层次是阻碍了消费券进入市场,进而拉动市场产生连锁反应,影响相关产业发展。这些相关产业都在这种套现行为中受到损害,同时更是侵犯了市场主体的正常经营权,只不过这种主体相对比较宽泛,没有具体化而已。

那么,应该如何界定消费券的套现行为,又该如何遏制类似行为发生?

李宗胜对记者说,只要是没有产生具体消费,却通过与商家相互配合,将消费券以折价提现的形式体现为消费,就可以确定为消费券套现行为。“消费券要发挥作用,就要正常进入流通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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