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否因为维权成本太高而不去维权?
时间: 2020-08-27 16:05:20 来源:你是否因为维权成 作者: 你是否因为维维权的方式有很多,只要合理合法,我觉得都可以提倡。但是,维权成本也是显而易见的。
这里,我着重以“起诉”维权来说明这个问题。如有不妥,敬请谅解。
1.购买车位的经历
在说维权之前,我先说一个身边人的一次经历,再抛出我个人的观点。
一朋友在小区买了一个车位,但在车位的买卖过程中,却出现了猫腻。
什么猫腻呢?其实,车位并不是开发商本公司的销售团队在销售,而是外包给了一个小公司,这里姑且地称之为串串儿公司。当然,这事儿是买了车位之后才知晓的。
开放商将车位以某一价格A元给串串儿公司,串串儿公司再以高于A元的价格(B元)出售给业主。其差价B-A就是串串儿公司及销售人员所得。其实,这样的操作,方便了开发商,盘活了串串儿公司,却无形地增加了业主的购买费用。如果是开发商直接销售,那么可能就是A元,因为这个价格是合同备案价。
事实证明,确实如此。支付款项的时候,有两张收据。一张是开放商的收据,A元;另一张是串串公司的收据,B-A元;合计B元。而合同上的价格也是写的A元,串串儿公司的收据上有“服务费”“其他费用”两栏,却偏偏写的是“其他费用”。
为此,朋友觉得不对。如果写成是“服务费”,在销售过程中服务了,那还是比较合理。虽然在销售过程中,销售人员一直声称是“开发商”的销售人员,但确实人家给了所谓的“服务”,那么有一个服务费也是“理所当然”,但实际上又不是写的“服务费”,而是写的“其他费用”。退一步说,即使是所谓的服务费,那么销售人员销售车位,属于正常的服务,没有其他所谓的“超值服务”“额外享受”,也不应该有所谓的服务费。不对,这里面有猫腻! 这在当时签订合同的时候(合同价格是A元)就已经发现了,但朋友还是买了车位。因为,他想探一个究竟!
事后,朋友找了一些业主了解,确实都是这样购买车位的,而且不止他一个人发现了这个问题。再在网络上搜索类似的案例,发现这种情况在成都是一个常态,法院的判决也是默许这个行业的存在。换言之,业主为此打官司,都是以败诉告终。
于是,摆在他面前就有一个难题,要不要去打这场一定败诉的官司?
考虑再三,他决定打这场明知败诉却还要打的官司。第一,他查询了这个楼盘,还有很多车位(一半以上)没有卖,如果自己不打这场官司,那么接下来买车位的人同样会遇到类似的问题,会无缘无故地多出一笔“服务费”;第二,他不可能联合其他已购买车位的业主打官司,不仅是因为别人是否愿意打的问题,还可能出现律师费等问题,而且明摆着败诉;第三,自己有一个律师闺蜜,自己都不较真,自己都不去为改变这一现象而努力,谁还去维权?即便是败诉,那至少也为此类败诉案件增加一例,说不定就是下一个新政策的出台。所以,他起诉了。
不出所料,一审,败诉;二审,败诉;申请再审,驳回。程序走完了,他以败诉告终。但是,他却看到了车位买卖的现状改观,至少在他们小区改变了。一审起诉之后,外包给三个小的串串儿公司的车位,全部被收回,由开发商自己的团队销售了。不仅如此,车位的费用也降了下来,少则几千,多则几万。那么,这个费用是怎么降下来的,不得而知,朋友和我,只能说也许跟这个事情有关。
2.维权成本的问题
就目前的情况来说,我认为维权成本还是相对较高,至少对维权的个人来说是这样。
以我说这个朋友的经历为例,除了起诉、二审的法院收取的诉讼费,其实律师费、时间、精力才是大头。一个案件,诉讼费可能并不高,比如劳动纠纷,可能更低,但相对来说,律师费也是一笔大的开销。没有人为律师支付工资,只能由当事人买单,市场经济如此,收取律师费也是情理之中。同时,时间、精力的耗费,更是如此。一场官司打下来,拖延几年的时间都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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