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男子威胁散播妻子裸照,持刀砍伤妻子和岳母,只因家庭矛盾
时间: 2020-08-24 23:21:10 来源:湖南男子威胁散播 作者: 湖南男子威胁1991年出生的湖南省沅江市男子张某,与妻子阿丽(化名)结婚后,因婚姻家庭纠纷与阿丽及岳母宋某产生矛盾,张某还多次威胁要散播阿丽的裸照,因持刀将妻子阿丽和岳母砍伤,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法院审理此案查明:张某与被害人阿丽结婚后与阿丽及岳母宋某因婚姻家庭纠纷产生矛盾,后张某多次威胁要散播阿丽的裸照,导致阿丽从沅江张某家中返回双峰。
2019年8月22日11时许,张某来到宋某家要求阿丽回到沅江家中照顾孩子,双方协商未果后张某捡起宋某家地上的一把柴刀朝阿丽左肩膀后背位置及颈部左后侧各砍了一刀,阿丽遂倒地不起。宋某见状后阻止张某行凶,被张某用柴刀砍中头部、肩膀、手部。宋某边呼救边往外面跑。张某看见宋某跑出去后,又用柴刀朝阿丽的头部砍了两、三刀。当张某再次准备继续砍阿丽时,阿丽用左手抵挡,导致左手被张某砍伤。
行凶后张某将作案的柴刀扔到宋某家地上并躲在犀牛村附近一个小山坡处。后张某拨打110报警电话告知民警位置并在原地等候民警到来。经娄底市永正司法鉴定所和娄底市湘中司法鉴定鉴定:宋某被人用刀致全身多处裂伤及右锁骨远端骨折等,所受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阿丽被人用刀致全身多处挫裂伤及左尺骨骨折等,所受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
法院审理此案认为:张某故意杀人,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张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张某主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张某的家属赔偿了被害人部分损失,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张某系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由于张某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的损失,应当予以赔偿。
近日法院判决:张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赔偿宋某、阿丽经济损失193774.7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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