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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乐法院:特聘调解员来助战,土鸡以物抵债结两案

时间: 2020-08-23 13:41:04 来源:民乐法院:特聘调 作者: 民乐法院:特

随着近几年执行系统网络查控功能逐步强大,财产处置兑现问题相对在执行实践中日益突现。8月14日,民乐县法院执行法官收到执行线索,面临处置的财产竟然是成百上千的土鸡。好在特聘调解员的强力助战,只用半天的时间,我院就促成了土鸡抵债,连结两案,执行到位标的68550元。

两案纠纷都发生于2014年。2014年3月27日,王某实际控制经营的“民乐县某生态农牧公司”因公司建设与温某订立加工承揽合同后未按时履行还款义务,发生纠纷被温某告上法庭(民乐法院)。该案经过法院调解,王某同意支付温某工程款42250元。同年,王某又被郑某以不当得利纠纷起诉至法院,经审理判决王某支付郑某不当得利24960元。

两案进入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查询除了一辆小轿车外,并未查到王某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后经执行调查该车已被其他债主抵顶债款。且查明:王某同时为“民乐县某生态农牧公司”和“民乐县某农业生态合作社”(一块场地两个牌子)实际控制人,因经营不善,导致企业无法运行并负有诸多欠债,常年在外躲债,具体行踪不明,“民乐县某生态农牧公司”所在场地也系政府政策划拨土地无法处置。基于此情况,办案法官依法向公安机关申请临控,2017年5月18日,嘉峪关市公安局成功将其控制,执行干警连夜带回进行执行。因王某拒不履行,民乐法院于5月20日决定依法将其拘留15天。经拘留王某依然不予履行,案件陷入僵局。

2020年8月10日,执行法官得到线索:王某在他的养殖场(“民乐县某生态农牧公司”旧址)养殖土鸡若干。基于土鸡数量大难以处置,执行法官决定促进案件双方当事人以土鸡抵顶案款,达成双方案外和解。但是因案件标的较大、土鸡价格争议大、承受土鸡抵顶一方无法找到大量土鸡的销路等问题的存在,几个当事人一直达不到一致意见。看似可成的事情慢慢变得复杂化,三方久持不下。我院特聘调解员王原是一名基层党干部,有几十年的群众工作经验,善于做群众工作。他听说后,强力加盟这次执行,他为申请人剖析案件久拖未结的危害,给申请人算经济账,谈土鸡市场行情,谈土鸡销路,提供烫鸡店老板联系方式;给被执行人算诚信账,剖析涉案被执行人征信受限的弊端和对个人生活的影响。最终促进了两案案外和解。加工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王某与温某达成和解,温某同意用王某290只土鸡抵顶债务,每只150元,合计43500元,王某当场交付290只鸡,温某当场出具收条一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王某与郑某达成和解,郑某同意用王某167只土鸡抵顶债务,每只150元,合计25050元,王某当场交付167只鸡,郑某当场出具收条一张。8月13日,两案当事人到庭签署了庭外和解执行笔录。

王某还有几起案件未执结,特聘调解员王现在还在为下一家找销路呢。他的强力加盟给这次执行注入了新活力,也给法院执行带来了新思路:“以物抵债”是让财产处置实现双赢的一个好方法;有时候专家不如全才,让社会经验丰富的人参与执行能够让执行如虎添翼。

来源:民乐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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