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称身份被冒用背上490万贷款 指纹经鉴定非本人
时间: 2020-08-23 08:05:00 来源:男子称身份被冒用 作者: 男子称身份被广西陈云峰(化名)夫妇准备买房的计划,被一纸法院传票打破了。
陈云峰被广西合浦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起诉,诉由是他2013年作为保证人替人担保,借了一笔5年期490万元的贷款,如今已逾期近两年,今年1月信用社起诉时,利息已高达267万元。
对于这笔借款,陈云峰则称“毫不知情”,“借款人是我堂哥陈某,他说是他拿着我的身份证复印件去办理的贷款,但法院和银行都不认可”。
为了证明自己不知情,陈云峰自费就借款材料上的签名和指纹进行鉴定,结果显示签名和指纹均不是他本人的。
陈云峰也将此事投诉到了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海监管分局。 8月10日,该局就此事作出了《银行保险违法行为举报调查意见书》,称经调查,合浦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社公馆信用社向陈某发放贷款时,存在贷前调查不到位,未严格执行贷款面签制度的问题。但因调查手段有限,未发现信用社存在盗用陈云峰身份证复印件的行为。
对此,8月21日,合浦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回应澎湃新闻,信用社是按照借款合同上的保证人来起诉,最终是否需要陈云峰来偿还贷款,还需要等待法院的审理和判决。
今年3月中旬,陈云峰收到了广西合浦县法院的传票,显示他成为一起“金融借贷合同纠纷”的被告,案件将开庭审理。“一开始我们以为是诈骗,但是后来打电话给法院,他们说确实有这个传票。” 陈云峰称,他此前从未向银行或私人机构进行过贷款。
他告诉澎湃新闻,在案件首次开庭审理时他才得知,2013年10月26日,他的堂哥陈某向合浦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公馆信用社申请借贷490万元,而他是该笔贷款的保证人之一。不仅借贷合同上有他的签名和指纹,还有一份带有“陈云峰”签名、指纹的《借款保证承诺书》。
《借款保证承诺书》中承诺,作为借款保证人,当借款人不如期履行偿还贷款本息义务时,保证人承担连带偿债责任,由保证人负责偿还借款人所欠的贷款本息及因借款人不按期偿还贷款而引起的一切费用。
该笔贷款的借贷时间为60个月,应在2018年9月23日前偿还,接到法院传票时,该笔贷款已经逾期一年半,银行将借款人陈某以及保证人均告上了法庭。
他告诉澎湃新闻,借款人是他的堂哥陈某,而另一名保证人则是陈某的妻子黄某超,两家人已经多年没有联系。“我打电话给陈某,他们家人说夫妻俩都因为诈骗被公安局拘留了,联系不上。”在开庭前,陈云峰一直认为或许其中存在什么误会。
陈云峰称,在该案5月1日第一次开庭审理前,他见到了堂哥陈某,“他说当时是他拿着我的身份证复印件去办理的借款保证,替我签的字和按指纹,让我不要担心,和我没关系。但怎么可能和我没关系呢?”
陈云峰告诉澎湃新闻,早年陈某在东莞经营一家纺织厂,2007年他和妻子曾经在该厂打工,直至2015年该厂倒闭。当时在办理入职资料时,陈云峰曾提交过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而这笔借款正是在陈云峰打工期间产生的。
“陈某从来没和我说过借款的事情,我在打工的时候,每年只有过年才回一次广西,这笔贷款是在10月份,我不在广西,怎么就借款成功了?”陈云峰说,自己多次和银行、法院解释对这笔借款不知情,但因为双方存在亲戚关系,没有人相信他。
更让他无法接受的是,陈云峰和妻子计划今年初在广西购买一套新房自住,已经看好了楼盘并谈好价格,准备在3月底签约付款。然而征信报告显示,其名下已经有这笔490元的贷款逾期记录,无法再申请住房贷款。
为了摆脱这笔借贷,陈云峰要求银行提供借款时的监控录像,以此证明自己当时并未在现场。他说,得到的回复是,因为2013年广西合浦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公馆信用社还没有安装监控,无法提供视频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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