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社会 > 列表

警示丨银川一男子酒后破坏共享单车,拘留、罚款!

时间: 2020-08-22 20:07:46 来源:警示丨银川一男子 作者: 警示丨银川一

共享单车,可以缓解交通压力,方便广大群众的日常出行,可是,总有个别人肆意损毁、破坏。

8月17日,永宁警方行政拘留一名故意损毁、破坏共享单车的违法人员。

8月13日下午,松果出行永宁运营部工作人员,来到永宁县公安局杨和派出所报警:根据公司后台提供的定位信息,发现有部分松果共享单车异常挪动,被丢弃在汉延渠内,公司工作人员已经在永宁县杨和镇汉延渠内打捞出3辆单车,存在人为损坏的情况,请求公安机关介入处理。

接到报警后,杨和派出所民警迅速出警,在报警人的指引下,民警先后在永宁县杨和镇纳家户桥头汉延渠桥下,以及杨和康城西侧西汉延渠桥发现并打捞上来三辆共享单车。

根据现场勘查,民警初步确定车辆系被人从高处丢落到桥下,存在故意损毁的嫌疑,立即受案展开调查。通过调查,民警很快锁定了其中一位违法嫌疑人朱某。

8月17日,杨和派出所依法传唤了违法嫌疑人朱某,在强有力的证据面前,朱某对其酒后将使用过的共享单车,从永宁县杨和镇纳家户桥头扔下汉延渠损毁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经查,8月12日晚上,居住在杨和镇东全村的朱某与未婚妻因琐事发生争吵,后在永宁县县城一酒吧喝酒,次日凌晨3时左右,朱某在永宁县城通过扫码驾驶一辆共享单车回家,行至纳家户桥头时,因酒后操作不慎摔倒,遂心生不满,在纳家户桥头附近将共享单车扔进汉延渠内,致使该车车体及电子元件损坏。

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给予朱某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五百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另外两辆故意损坏共享单车的违法行为还在调查之中。

警方提醒:广大群众在使用共享车辆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做到文明出行、安全骑行、规范停放、精心维护,对于破坏、毁弃、盗窃共享单车等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一经发现,将坚决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王希政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责任编辑: ]

警示丨银川一男子酒后破坏共享单车,拘留、罚款!来自于网络,由谜语网(脑筋急转弯)整理编排并为广大网友提阅读,如有您有其他需求及疑问请咨询网站客服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