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社会 > 列表

员工浪费3次食物即被辞退,企业新规岂能如此任性

时间: 2020-08-22 10:32:30 来源:员工浪费3次食物 作者: 员工浪费3次

近日,关于“节约粮食”的话题受到关注,酒店、餐饮等行业相继推出举措,倡导大家珍惜粮食,拒绝浪费。最近上海有一家公司推出新规,员工如因非变质等原因随意倒掉公司提供的免费午餐(包括倒掉其中部分),一次警告、三次将被辞退。(上观新闻8月21日)

眼下,制止餐饮浪费渐成社会共识,“一粥一饭当思来之不易”,为了制止餐饮浪费,各地妙招频出,比如有的地方实行就餐押金制度;有的实行“光盘积分”,只要人们不糟蹋食物就能获得额外奖励;有的实行“N-1”就餐模式;还有的实行“半份菜半价”等,有效地规范了人们的餐饮消费行为,限制了浪费。但是员工3次浪费食物即遭到辞退的厄运,实属剑走偏锋,矫枉过正,属于典型的“新规任性”。

浪费食物3次即遭辞退于法无据。我们知道,餐饮浪费属于道德层面的修养问题,在国家没有出台立法的前提下,浪费食物尚属于不良习惯和意识问题,动辄祭出“辞退”的杀手锏,缺乏法律依据的支撑。员工浪费食物应该以批评教育和必要的罚款为主,而不能动辄以辞退相要挟。员工浪费食物属于有错在先,但是远远没有达到被辞退开除的程度。因浪费食物而被辞退,法律层面不会支持这种企业的任性行为。

浪费食物3次即被辞退是对员工合法权益的严重侵犯。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法律有明确规定,规定之一就是员工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员工浪费粮食行为是否属于严重违纪,需由企业规章制度确定且符合常理。员工浪费食物属于个人道德范畴,与劳动纪律关联度不大 ,甚至没有半毛钱关系,公司以“浪费粮食”为由开除员工是不合法的。公司应该采取其他方式加强内部管理,而不能以简单、粗暴方式处理问题。员工浪费食物固然不对,但是远远没有达到《劳动法》辞退开除的情形,糟蹋食物用《劳动法》进行规制,显然是“打错了板子”。企业的这种“新规任性”也涉嫌违法,理当进行纠正。

厉行节约,制止餐饮浪费,合民心,顺民意,但是企业规章制度的建立必须在法律允许的框架内进行,超出了法律规定订立的章程无效不说,还会对员工合法权益构成侵权,员工完全可以据此进行维权。当然,作为企业员工应该在平时养成节约的好习惯,少糟蹋粮食。“谁知盘中餐,粒粒皆辛苦”应成为每个公民的道德自觉。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渐成社会气候的当下,每个人都要做餐饮节约的践行者。历览前贤国与家,成由勤俭败由奢。即便国家富强了,人民富裕了,也没有任何理由随意糟蹋粮食食物。

制止餐饮浪费的途径很多,不必都拘泥于“辞退”和“开除”这些杀手锏上。员工浪费食物即遭辞退属于“新规任性”,必须将它关进法律的笼子里,不能让它成为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杀器”。

员工浪费3次食物即被辞退,企业新规岂能如此任性来自于网络,由谜语网(脑筋急转弯)整理编排并为广大网友提阅读,如有您有其他需求及疑问请咨询网站客服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