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拖欠物业费被起诉,法院判决:物业公司服务“打折”,费用也要“优惠”!你觉得法院判的怎么样?
时间: 2020-08-21 15:15:27 来源:业主拖欠物业费被 作者: 业主拖欠物业众所周知,作为物业公司,应当提供周到管理与服务;作为业主,应及时交纳物业费,以便维持小区的管理运营。
但现实生活中,一些业主对物业服务不满意拒交物业费,物业因收不上费用降低服务质量,最终导致小区环境、管理陷入瘫痪……近日,阜阳市颍东法院就审理了一起拖欠物业费引起的纠纷案,结果值得大家深思。
图片来自今日头条业主拖欠几年物业费被起诉
2014年下半年,颍东某小区建成交房,由A物业公司提供物业管理和服务。
当时,业主申丽敏(化名)也住了进来。2015年1月1日,物业公司与申丽敏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物业公司负责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等。综合物业服务费1.2元/月/平方米,按年交纳。
合同还约定了违约责任,如业主延期交纳物业服务相关费用,按日5%收取滞纳金。
刚开始,申丽敏对物业公司表示满意,按期交物业费。但从2017年1月1日起,她就不再交物业费了。物业公司多次催要,一直无果。
为此,今年6月8日,物业公司一纸诉状将申丽敏告上法庭,要求她支付2017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的物业费共计6048元,并承担违约金3900元。
图片来自今日头条法院:业主应自觉维护环境,物业应尽职尽责
随即,颍东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法庭上,申丽敏道出了不交物业费的原因:物业公司按照一级物业的标准收费,但达不到一级物业的资质;对于消防设施未尽到管理维护义务,消防通道留有停车位,存在安全隐患;安保不到位,没有巡查记录,楼道和水箱等未定时清洗……
法院查明,A物业公司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小区实施了物业管理,履行了部分物业服务义务,但对消防设施设备、公共区域内卫生清运、电梯设备维护等问题未能妥善解决。
另查明,申丽敏房屋建筑面积为105.01平方米,2017年1月1日以后的物业费未付。
法院认为,小区业主与物业服务公司通过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对双方的权利义务予以明确,均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全面、适当的履行。
从法理角度来说,物业服务公司提供了管理服务,即使存在不到位的情况,也只构成瑕疵履行;而业主拒交物业管理费实际上剥夺了物业服务企业基于物业服务合同的主要权利,与解除合同无异。
从情理上讲,如小区业主均拒绝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公司则无法开展服务,小区环境也必将陷于混乱、无序之境地,故对于物业服务企业的瑕疵履行,业主可以通过合法、正当的途径进行维权,如依法设立业主委员会,或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同时,小区环境的治理并非一时、一户、某一部门即可解决的,广大业主应积极参与、自觉维护,物业服务公司应有高度的责任心、同理心履职尽责,才能进一步完善小区环境,提升业主居住舒适度,营造一个宜居、温馨、和谐的小区氛围。
法院认为,考虑到A物业公司并没有按照服务合同约定全面、适当地履行义务,应当适当降低物业费标准;对其主张的违约金3900元,不予支持。近日,法院判决申丽敏支付A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费4800元。
颍州晚报记者 刘培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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