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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龙”车主摆乌龙,“糊涂”朋友陷囹圄

时间: 2020-08-21 13:42:52 来源:“乌龙”车主摆乌 作者: “乌龙”车主

8月19日,莞城大队会同支队侦查大队联合行动,查处一起顶替交通违法当事人处理交通违法记分案件,现场抓获提供虚假证言嫌疑人1名。

8月19日下午14时许,莞城大队窗口工作人员根据支队侦查大队提供的线索,对前来处理粤S0W**F1号牌小客车交通违法,自称当事人的郭某与该车车主、车辆违法取证图片上驾驶人像进行查询比对,发现并非郭某本人。郭某涉嫌提供虚假证言并使用自己的驾驶证为他人处理交通违法代记分行为。

发现情况后,莞城大队值班领导当即将情况上报市交警支队侦查大队。在支队侦查大队指导下,莞城大队组织警力对郭某展开问询调查。郭某对自己为粤S0W**F1号牌小客车车主魏某处理交通违法,向交警部门提供虚假证言的事实供认不讳。

调查过程中,办案民警发现粤S0W**F1号牌小客车的3宗交通违法记录均不记分。那么郭某为何要向交警部门提供虚假证言,并使用自己的驾驶证为车主魏某处理交通违法代记分?

原来,郭某是某汽车养护中心的店主,而粤S0W**F1号牌小客车车主魏某是养护中心的老顾客,两人平时一来二往,关系不错,以朋友相称。

2020年年初,魏某给粤S0W**F1小客车购买车辆保险时,通过其他渠道得知自己的车辆有三宗交通违法记录未处理。对此,魏某没有对自己车辆存有交通违法记录状况进行查证,并自以为需要罚款900元,记9分。

8月16日下午,魏某驾车来到郭某门店修车。期间跟郭某谈起粤S0W**F1小客车存有三宗交通违法未处理,需要记9分的情况。魏某问郭某能否帮忙,顶替魏某前往交警大队处理相关交通违法记录,事成后由魏某请郭某吃饭及送烟作为感谢。郭某表示自己考取了驾驶证但没有车,同意为魏某前往交警大队,向交警部门提供虚假证言,顶替魏某处理粤S0W**F1小客车交通违法。于是便出现了文章开头一幕。

目前,莞城大队对顶替他人处理交通违法,向交警部门提供虚假证言的郭某实施行政拘留五天,并处罚款五百元。现案件仍在进一步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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