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少年杀人案民事赔偿128万 “隐秘的角落”如何照亮?
时间: 2020-08-16 08:54:15 来源:大连少年杀人案民 作者: 大连少年杀人没有绝对的“坏小孩”
本周五,在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宣布,对于三名因打架斗殴触犯刑法的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如果起诉,他们将可能被判一年以下有期徒刑,而不起诉的条件,是他们的家长需要和社工组织签署协议,在考察期内,他们必须在家中接受社工的心理和行为矫正。
上海市阳光社区青少年事务中心总干事 黄旦闻:他将会有一个六个月到一年的考察期,在这个考察期里边我们社工就会全程的介入,提供一对一的辅导,主要是从他的行为的矫正,以及心理健康教育这几个层面,来给他提供相应的辅导。
↑黄旦闻
作为有着多年经验的司法社工,黄旦闻深知未成年犯罪由轻到重的发展过程。今年4月,她曾接触过一位因偷窃摩托车被刑事拘留的未成年人,而回望他的成长经历让人惋惜,幼年母亲自杀后,他与姨妈一起生活,随后逃学、夜不归宿、小偷小窃等不良习惯日积月累,如果早一点介入他的成长,他也许不会从犯错到犯罪。
上海市阳光社区青少年事务中心总干事 黄旦闻:如果在他2018年第一次有夜不归宿等这样的行为发生的时候,我们的学校、家庭有这样的发现报告机制,及时地介入那是否还会有后续呢,那如果在他2019年有第一次这样的盗窃的行为发生以后,及时做一个矫治的话,那他是否会意识到我自己已经违法了,再这样下去可能会对我未来会有影响。让未成年人在第一次有不良,甚至严重不良行为发生的时候,甚至是他已经踩到了我们相应的底线的时候,我们社工可以来进行及时的介入,帮助他后续的不良行为的阻隔。
在黄旦闻看来,派出所,是防止未成年人滑向犯罪深渊的第一道,也是最重要的一道关口。实施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常常因未满16周岁不予治安管理处罚,公安机关只能责令家长加以管教,这些很可能“无人问津”的“问题少年”也许就此错上加错。在上海市推动的“触法违警未成年人”转介社工试点中,民警接手未成年人案件后,如果家长等法定代理人无法到场,应该通知社工作为“合适成年人”赶到现场。
上海市阳光社区青少年事务中心总干事 黄旦闻:这就是我们一个派出所的审讯室。我们两位办案民警通常会坐在这两个位置,我们的社工坐在这边,我们的未成年人就在这样的椅子上面,我们就开始这样的一个询问我们也会告诉他,作为合适成年人,我们会给他提供一些什么样的服务,能够让他知道,原来我们社工是站在他的立场,去维护他的利益,这时候他就会比较安心一点。
↑黄旦闻向记者展示审讯室里的社工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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