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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自贡女孩被精神分裂症“骗婚”?想离婚却离不了……

时间: 2020-08-15 21:46:29 来源:求助!自贡女孩被 作者: 求助!自贡女

接网友求助:贡井男子翁某(有间歇性精神分裂症)30多岁还没成婚,其父母很着急四处打听(隐瞒了病情),一位朋友介绍了自己身体有些残疾的亲侄女(肢体残疾,荣县人)。认识以来,翁某一直没有工作的,借口休养,说之前在公交公司开车,并且有A1驾驶证不存在找不到工作。

之后男方提出领证,女方说男的要工作了她才同意结婚,但是男方父亲以“先成家后立业”为借口搪塞,女孩舅舅也说反正A1驾驶照不存在找不到工作,正好领证了以后还可以多陪你一段时间,然后同意结婚了。

可是婚后翁某并未上班,没钱了就问其父母要,不给就打人,直到有一次把他父亲打严重了家人报警了,把他送五医院事情才败露。这时候女孩才知道自己被骗婚了,嫁给了一个精神分裂症。原来他们家不过是希望骗她回来传宗接代,甚至给他们儿子找一个免费保姆,原来那个人一直没有X功能是因为长期吃精神病药所致。但是她绝望的同时也是庆幸的,幸亏男方没有X功能,他们从来没有X生活,不然一旦生下孩子她这辈子就完了。

女孩开始私下向翁某提出离异,但是她多次和翁某无法沟通成功。她了解到分居两年法院可以判离,又觉得这样也好,可以避免刺激到翁某,毕竟他这种情况也可怜,所以选择了去父母打工的外省打工生活。

三年后,她回来正式向男方父母提出了离婚,却私了无果。她开始想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然而一审还是以她无法证明翁某疾病久治不愈或者没办法让翁某做自主行为能力鉴定而失败。如今,只能等待二审了……

网友的观点

■隐瞒精神病史结婚属于无效婚姻吗?

婚前隐瞒精神病史结婚是否属于无效婚姻,应以双方在结婚登记时该患者是否在发病期为衡量标准,若是在发病期间结婚并且隐瞒另一方的,那就是无效婚姻。若是曾经有精神病史,但结婚前就已经治愈好的,那就属于有效婚姻。

《婚姻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属于禁止结婚的情形。同时第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属于无效婚姻。医学上规定,精神病患者在患病期间不得结婚。因此,对一方或双方为精神病患者的案由是离婚还是无效婚姻,应以双方在结婚登记时该患者是否在发病期为衡量标准,因为精神病患者在发病期所实施的民事行为是无效的,其所进行的婚姻登记的行为也应为无效,法院应当宣告其婚姻无效。相反,在进行结婚登记时该病人的精神状况是正常的,其婚姻属于有效婚姻,应定以离婚案由。

■严格审查宣告婚姻关系无效的申请人范围

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应当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七条第四款的规定,为与患难与共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律师观点

一、婚姻不一定无效,如果婚后治疗不好的话应当判决离婚。二、起诉后个人认为彩礼应当返还,比例目前还不能确定。三、没有骗婚这样的法律概念。

婚姻法和母婴保健法规定不能结婚的情况外,“不宜结婚”不等于“不能结婚”,所以初步判断婚姻是有效的。男方提出离婚,彩礼不一定能归还。构成诈骗也不会成立。建议能否协商处理为好,诉讼解决存在一定的利益风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89年12月21日公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一方患有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如一方有严重的生殖器疾患,以致不能发生性行为亦应属于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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