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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偷超市4次,涉案39元却一审获刑!北京这名贪心主妇冤吗?

时间: 2020-08-12 11:21:03 来源:连偷超市4次,涉 作者: 连偷超市4次

盗窃这个事谁都知道是不对的,但有些人就是管不住自己的手,尤其是觉得小偷小摸,顺走一些价值不高的东西就“无伤大雅”。其实这都是不懂法,您知道累犯吗?知道多次盗窃吗?那可是要入刑的。前不久,咱们刚刚写过一位贪心的北京主妇,分20次盗窃了超市价值2000多元的商品。而马上又有一位北京主妇在房山区人民法院受审,她偷了4次,案值仅仅39元,但却站在了被告席上。

这次开庭依旧采取网上远程审理的方式,被告人吴某家住北京房山,是一名家庭主妇。她经常去的超市改成了自助扫码付款的方式,一开始她还使用的不太熟练,但随着购物次数增多,她竟然发现了一些小玄机。今年年初,有一次她购买了一份散装物品,没有扫码就带出了超市,竟然无人发现。

随后她的几次购物就开始暗藏猫腻,监控录像显示,她在自助扫码结账时,把几乎所有的商品都扫了码,唯独一件芝士被她故意压在了其他商品下面,没有扫码。她就这样结完账,推着车直接离开了超市,而她这次的行为依旧没有被工作人员发现,这让吴某好像发现了新大陆。

不久之后,吴某再次来到这个超市,继续用漏刷的方式拿走了一根香肠,结果还是无人发现。不知道吴某是觉得刺激,还是想试验一下这样操作的安全性,当天下午吴某竟然又来了,再次用同样的方式再次顺走一根香肠。这还没完,之后她还是故伎重施,又拿走一瓶料酒,虽然被盗商品价值都不高,但屡屡被盗也引起了超市的重视。

最终超市通过录像将吴某锁定,并直接报了警,很快吴某就被抓获归案。别看这些被盗商品价值仅仅39元,但因为属于多次盗窃,也被警方以刑事案件展开调查,并在固定好证据后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庭上公诉机关陈述,吴某第一次夹带意图不明,姑且可以认为是忘记,但剩下的4次盗窃,主观故意明显,属于多次盗窃,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这事可就严重了,刑事责任那是要影响自己更是要影响家人,吴某可能怎么也没想到,自己小偷小摸的贪小便宜心理,竟然闯下了这样的大祸。虽然她向法官辩解说自己只是忘记结账,真的不是偷,最多算是存在侥幸心理。但法官告诉吴某,忘记和故意不结账是两个概念,如果吴某坚称自己是忘记,那么这事儿还要继续推敲一下。

吴某立刻就怂了,其实很简单,吴某已经跟店方签订了谅解书,在量刑方面一定会从轻处理。如果她这时候当庭翻供,可能对她的量刑有更坏的影响,所以吴某也不傻。立即改口说自己就是贪心,就是偷,她心甘情愿接受处罚。

最终法官当庭判决,吴某因4次盗窃超市商品,价值39.295元,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两个月,缓刑两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这样的量刑一则是考虑到吴某盗窃的案值确实比较轻微,同时也是有谅解书的功劳。不过即便是两个月的拘役,那也是刑事处罚,吴某日后的路可不好走了,更是会被知道真相的人白眼相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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