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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23岁小伙子为了速成“网红”,一遍遍砸车窗,一遍遍拍视频

时间: 2020-08-11 16:52:27 来源:浙江23岁小伙子 作者: 浙江23岁小

钱江晚报·小时新闻首席记者 肖菁 通讯员 南太湖

2019年9月29日凌晨1点多,湖州某小区,有个身材削弱的小伙子走到路边停放的一排车辆旁,从裤袋里掏出一个小物件,抵在车窗上,“吱”一声,车窗大面积破碎。一辆又一辆,一边破窗,他还一边拍视频。

小伙子很快被抓,问为什么,原因是想速成“网红”。

近日,湖州南太湖新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寻衅滋事案,23岁的被告人熊某被判刑。

熊某初中毕业,总觉得打工生活太过平庸。常常看网上短视频,常常做一夜出名的网红梦。

有一回,他在刷网络短视频时,看到其他“网红”砸汽车车窗的视频迅速走红,觉得自己的相貌和年龄都比这些“网红”有优势,决定干一场。

熊某在网上买了一个破窗器。2019年9月29日凌晨1时许,他从自己小区出发一路观察,最后锁定湖州南太湖新区某小区的停车场。见四处无人,熊某从裤子口袋中掏出破窗器,对着汽车玻璃一点,“吱”一声,玻璃便大面积脱落。当晚在好奇心的驱使下,熊某一次性砸了3辆轿车车窗。

有了第一次的经验后,熊某胆子越来越大,又在2019年10月1日、3日凌晨,以相同手法,砸碎6辆轿车车窗并拍摄视频,在砸破车窗之后,他还顺手盗窃车内财物70多元。

事情说来也巧,那个他模仿的网上“同行”被警方抓获,熊某意识到自己可能也“闯了大祸”。

他的视频还没来得及上传短视频平台,就被他删除。

经多位被害人报警,警方很快锁定熊某,并在其家中将其抓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构成寻衅滋事罪。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熊某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应予惩处。

被告人熊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且已赔偿各被害人经济损失4000余元,最后判决熊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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