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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年终结案!民间环保组织上演真实版“永不妥协”

时间: 2020-08-11 12:05:18 来源:九年终结案!民间 作者: 九年终结案!

自然之友提出的诉讼请求中,重要的一项就是要求被告赔偿因镉渣污染造成的环境损失。污染范围、污染程度,以及污染造成经济损失的具体金额,需要由具备评估能力和司法鉴定资质的第三方机构作出鉴定。

国内既具备评估能力,又有司法鉴定资质的机构少之又少,而且鉴定费用还非常高。

自然之友曾向一家具有司法评估资质的机构提出过鉴定请求,对方给出的报价是700万元,远远超出了自然之友的承受能力。

司法鉴定未能落实,法院难以开庭,诉讼被困在了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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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隔7年,再度调解

7年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将重金属污染防治列入各省、市(自治区)督察的重要内容;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全面实施;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数量逐年上升……

7年后,双方重新回到调解的谈判桌前,最重要的前提是曲靖镉渣污染场地已基本完成污染治理。

自然之友和重庆绿联会最终选择上格环境科技(上海)有限公司,针对由陆良县人民政府、陆良县生态环境局和被告采取的修复治理措施进行审核,并出具专家意见。最终的调解方案根据这份环境评估专家意见制定,治理效果能够达到确保修复程序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

2020年6月24日,三原告——自然之友、重庆市绿色志愿者联合会、曲靖市生态环境局,与两被告——陆良化工、陆良和平科技,在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主持调解下,达成调解协议。

2020年8月5日,经过法院一个月公告期后,调解协议正式生效。

调解书显示:陆良化工在生产经营中,对环境造成了严重污染,承担环境侵权责任;在已完成的场地污染治理基础上,继续消除危险、恢复生态功能,进行补偿性恢复;支付308万元,用于上述补偿性恢复项目和原告因参与各项目验收的必要费用;承担原告因诉讼发生的合理费用132万余元以及案件受理费。

2020年6月,自然之友和重庆绿联的律师们回到当年的镉渣堆存污染场地,曾矗立在南盘江边那座14万吨镉渣山已全部移除,柔弱的绿草重新铺满这片曾经严重污染的土地。

诉讼九年,早已物是人非。当时的自然之友总干事李波已远走加拿大,重庆绿联当年的主席吴登明已驾鹤西去,杨洋援藏一年后又回归到环境诉讼中来……

每次回忆起这段经历,杨洋脑海里总浮现出在铬渣堆边行走时的满脚泥泞。

云南省陆良化工镉渣堆场,距南盘江仅一条土路之隔。自然之友供图

“曲靖镉渣污染案推动了一系列配套立法和政策的不断推出,使得自然之友这样的环保社会组织终于正式拥有了法律授予的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可以拿起法律武器,依法为大自然和广大公众的健康福祉行动不息。”自然之友总干事张伯驹说。

至今,自然之友已提起46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统计,2019年全国法院共受理社会组织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179起,沉默的大自然有了自己的代言人。

专家建议应建立公益诉讼基金

这起在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被法律规定前就提起的公益诉讼,有许多需要反思之处。

比如,一些环境公益诉讼案件,需要进行高额的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但是提起诉讼的环保组织又难以承受,能否有一个合理的解决方式?该案支持方、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主任王灿发建议,从损害赔偿资金中划拨一部分成立一个基金,提前垫付鉴定费用。

再如,公益诉讼赔偿金到底应该放在哪里,如何支出才更合理,如何发挥其最大的作用?王灿发认为,公益诉讼赔偿金亟须建立多方共同监督使用的基金机制,对赔偿金进行管理使用,对基金的资金来源渠道、管理使用办法做出明确规定。目前,要建立全国统一的制度比较困难。地方可以先行探索,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相关立法和配套政策出台。(刘晓星)

来源:中国环境报

原题:九年终结案,曲靖镉渣污染案成功调解,被告赔偿环境损失308万元 民间环保组织上演真实版“永不妥协”

作者:陈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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