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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了过期饮料,超市只赔付产品原价,消费者如何维权?

时间: 2020-08-07 22:35:32 来源:买了过期饮料,超 作者: 买了过期饮料

超市

超市,是很多人下班后、放假时都会选择去的地方,不仅品类多,还拥有非常便利的特点。

不过虽然便利,但是超市的特殊性也让容易发生一些产品问题,很多大型的商超,可能会存在食品发生过期、变异等事件。

有网友表示,自己在超市买了一瓶饮料,第二天发现饮料已经过期十天,超市工作人员称只能转3元钱的饮料钱,让其把小票撕毁或者作废,那网友是否可以当场拒绝并要求对方进行赔偿?

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索赔价款10倍的赔偿金。在没有构成人身损害的情况下,商家不承担精神损害赔偿;只有形成了人身损害,消费者可以以侵权责任提起诉讼,法院才会支持精神损害赔偿。

保质期不等于最后可食用时间,在保质期过后,一些食品从安全性角度仍是可以食用的,但它的品质可能有某种程度的下降。

产品过期

过期的食品会发生品质变化,产生大量细菌致病,如果食用过期食品,还可能导致食物中毒或者急性传染病。相信很多人并不会故意去食用过期产品,所以我们消费者一旦购买了过期食品,应当尽快解决,保留好自己的小票作为证据。

除了消费者索赔外,售卖过期食品还将面临相关部门的法律处罚。

根据《食品安全法》 第八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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