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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贷催收陷困局 暴力催收再露头

时间: 2020-08-05 04:03:07 来源:网贷催收陷困局 作者: 网贷催收陷困

有威慑力具合法性

司法催收值得推广

除了暴力催收外,《法治日报》记者了解到,如今,还有许多网贷平台选择司法催收。公开资料显示,今年前三季度,中银消费金融裁判文书已有10050篇,中邮消费金融裁判文书已有7004篇。

北京市京鼎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星水认为,司法催收可以使网贷平台加强自身合法性,促使网贷平台依法依规进行经营行为。同时,诉讼程序可以追究借款人的违约责任,在得到胜诉判决后,能够向人民法院执行法庭申请强制执行,包括借款人的财产,从而保护出借人利益。如果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的法律判决确定的义务,会被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受到限制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须消费行为的限制,这样会对借款人产生约束,促使其尽快还款。

陈一天认为,司法催收是比较恰当的选择,也是债权人在主张债权时既能实现债权,又能合理保障自身权益的方法。如果通过不规范的催收方式,还可能导致自身涉嫌刑事犯罪,所以通过律师函、支付令、仲裁、诉讼等合法形式催收债款,是金融企业应当掌握的最基本的债务催收方法,值得推广。

在顾敏康看来,司法催收具有法律效应和公信力,能够利用国家的威严及强制力对欠款人进行威慑和制裁,从而实现欠款的成功回收,并且可以通过法院的裁判来解决一定的纠纷,同时还能确保催收过程的合法合规性。但国家司法资源有限,这种贷后管理方式并不适用于所有个人不良信贷管理。

通过司法催收存在哪些问题或困难呢?

对此,顾敏康直言,目前能够对接法院的线上平台机构有限,加之批量诉讼在整体司法体系中属于新型模式,在目前采用案件终身制的情况下,法官出于风险考虑不愿过多承接此类案件。对于线下而言,因此类案件规模大、金额小且覆盖面广,出于成本考虑目前还没有专注于处理个人不良消费信贷业务的律师事务所出现。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韩英伟认为:第一,联系不上债务人或者债务人不予配合,拉长了执行回款进度;第二,债务人自身没有偿还能力,导致判决无法执行,款项无法回收,甚至还浪费诉讼成本;第三,评估与拍卖程序存在障碍,债务人往往通过不予配合评估等方式,故意拖延诉讼进程,导致诉讼无法如期进行。

“周期较长、程序复杂、执行困难、证据不足、费用高。”张星水总结了司法催收存在的困难。

据业内人士称,近年来,在最高法的大力推动下,“立案难、审判难、执行难”逐步得到缓解,各地法院尤其是市场经济发达的一线城市的法院,越来越重视金融纠纷的司法化解。

在陈一天看来,对审判机关来说,如果能探索将金融企业与自然人之间的消费借贷纠纷作为独立案由,并采用更为简单的速裁程序进行审理,降低金融借贷企业的诉讼成本与案件审理周期、提高审判效率,将是比较好的选择。

涉诉增多影响评价

不能说明风控不良

暴力催收明显不可取,而司法催收又存在一些困难。在这种情况下,网贷平台应该怎么做?

陈一天建议,如果借贷关系合法有效,且双方之间不存在其他经济纠纷,那么网贷催收最有效的方式还是向法院申请支付令,启动督促程序。这个程序时间成本与经济成本都是最低的,如果仍旧无法实现债权,可以再通过诉讼或者仲裁的方式催收。

“当然,仲裁的方式需要双方在借贷合同中有明确选定的仲裁机构,仲裁条款要合法有效,才能在催收时直接申请仲裁。需要说明的是,已经约定了仲裁的,则具有排除诉讼的法律效力。仲裁条款没有选定明确的仲裁机构,或者选定解决纠纷的机构不明确,同时约定了仲裁与诉讼两种方式,则可能会导致仲裁条款无效,那么就只能通过诉讼来处理。”陈一天说。

韩英伟直言,司法催收值得推广,有利于保障放贷方的合法利益。并且,也可以避免暴力冲突,有利于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当然,司法催收不可避免地存在弊端,例如诉讼程序时间成本较高,过多的司法诉讼会引发外界对企业自身风控的质疑等。但是,综合当下各种因素考虑,司法诉讼仍然是目前相对较合理的催收方式。

韩英伟建议:第一,网贷平台要加强借款人信用、资金还款能力的审核,以保障后期贷款清收;第二,网贷平台要加强平台合规性审查以及网贷合同内容的规范,以保障后期诉讼有效进行;第三,网贷平台要加强对催收人员合法合规的培训,尤其是要注意固定相关证据,增强维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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