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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醉驾5人包庇,检察机关在一起醉驾案中追诉5人

时间: 2020-07-31 16:55:09 来源:1人醉驾5人包庇 作者: 1人醉驾5人

1人醉驾撞到信号灯,最终6个人被判刑,其中有3人此前与车主素不相识,这是什么剧情?

4月1日凌晨4时许,路人报警浦东新区某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河南号牌的轿车撞到信号灯杆,造成灯杆和轿车均严重受损,现场未发现驾驶员。民警到场后开展现场勘查,4:45许,一辆白色轿车在距现场200多米处停下,从车上先后下来两名男子,走在前面的王某向民警报称系其驾车不慎撞击信号灯造成事故,刚才返家取忘带的驾驶证后由朋友送其回到现场,尾随王某身后的另一男子李某亦向在现场的牵引车司机指称王某系肇事车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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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将王某带离现场,在制作询问笔录过程中,发现王某一再坚持是其驾车发生的事故,但无法说清其行驶轨迹以及如何发生的撞击事故,这些引起了民警的怀疑。后经进一步侦查发现,肇事司机实为车主韩某,遂于当日11:15分许将韩某抓获,经对该韩某血液内酒精含量检测发现,已达醉酒程度。面对确凿证据,韩某承认了醉酒驾车并在一辆路过事故现场车上三名男子帮助下,找人实施顶包的事实。

原来,当日凌晨3:25时许,韩某醉酒后驾驶自己车辆撞到信号灯造成交通事故。想到自己酒后驾车会被警方追责且无法获得保险理赔,正懊恼不已苦思对策时,由周某驾驶,搭载李某和姚某的一辆小轿车经过事发路口并停下查看事故情况,韩某主动上前搭讪,告知对方自己因酒后驾车酿成事故,手机也在此次撞击中损坏,谈及想找人顶包,请求对方帮忙将其带至同事白某住处,找事故顶包者。

与韩某素不相识的周、李、姚等三人竟然满口答应帮忙,“好心”地把韩某载到白某处并护送其上楼,发现白某也喝酒了无法顶包,韩某请求白某帮着找人顶包,李某也在一旁摇唇鼓舌帮着韩某说动白某,白某遂通过微信联系了王某顶包。周某等人便又驾车将韩某送到王某处,韩,王二人互换上衣后,周某等人又驾车把王某载到了事故现场进行顶包。路上,见王某脸露怯意,李某还为其加油打气并把手机号留给了王某。抵达现场,李某跟随王某后面查看情况,看到王某上了警车被警察带离,遂返回轿车,让躲在车内的韩某放心,又一起把韩某送回了家。在前往白某和王某住处及返回事故现场、送韩某回家过程中,使用了姚某的手机进行导航。

浦东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韩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除此之外,检察机关还认为该韩指使他人作伪证进行包庇,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涉嫌妨害作证罪,应追加这一罪名起诉。近日,法院作出判决:韩某因犯危险驾驶罪判处两个月零十天拘役,并处罚金,因犯妨害作证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数罪并罚,执行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

同时,通过审查案件,浦东检察院认为王某、白某以及网约车上的周某、李某、姚某5人涉嫌包庇罪,于是积极引导侦查,向公安机关发出补充移送起诉通知书,对5人进行追诉。近日,浦东法院以包庇罪,分别判处王某等五名被告人拘役2个月。

检察官说法:醉驾本已违法,找人顶包更是罪上加罪,韩某本欲逃脱法律追究,谁知拖了5个人下水,自己也被追加了罪名,延长了刑期。而助人为乐也要明辨是非,枉顾法律,只会“好心”办坏事,如本案中的王某等5人响应韩某找人顶包的念头,积极行动予以配合,非但让自己陷入法网,还让韩某被加了一罪,这就是本想“两肋插刀”,却把刀插在法网上的结果,岂不是害人又害己?

来源:周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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