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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因努某犯**罪获刑,给予其“留校察看”处分

时间: 2020-07-24 21:42:50 来源:大数据热点 作者: 浙江大学:因
7月21日下午5时15分,浙江大学发布《情况通报》。


浙江大学通报启动后续调查


该《情况通报》简述了事情经过,2020年4月17日,杭州市西湖区****判处努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随后,该生所在学院按照《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相关要求开展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呈报校学生奖惩***。

同时,通报了对努某某作出留校察看处分的依据:6月8日,根据《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 被判处有期徒刑被宣告缓刑的,给予留校察看或者开除学籍处分”,鉴于***门认定努某某系犯罪中止、具有自首情节,校学生奖惩***会议**决定给予努某某留校察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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