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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因努某犯**罪获刑,给予其“留校察看”处分

时间: 2020-07-24 21:42:50 来源:大数据热点 作者: 浙江大学:因
事件:
犯**罪,学校予以留校察看处分


7月17日,浙江大学学工部发布的《浙江大学关于给予努某某留校察看处分的决定》显示,努某某,2016级学生。2020年4月17日,杭州市西湖区****判决该生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见(2020)浙0106刑初140号刑事判决书)。根据《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浙大发本(2017)119号)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努某某留校察看处分,期限12个月,自处分决定作出之日起计算,到期可以申请解除。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今年4月17日,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作出(2020)浙0106刑初140号刑事判决后,案件详情未予以公布,“因****认为有不宜在互联网公开的其他情形”。

网传的一份说明显示,努某某所在学院于5月25日召开**联席会议,讨论该生违纪处分意见。讨论后认为,努某某系初犯,且已强烈悔罪,并恳请获得改正机会,又因努某某来自贫困地区,又是毕业生,因此提请学校酌情从轻对该生的违纪处分。这份情况说明也被网友认定是为努某某仅被予以“留校察看”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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