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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改革】释放新就业形态的巨大潜力

时间: 2020-07-22 17:48:02 来源:大数据热点 作者: 【中国改革】

疫情冲击下,今年就业形势较往年更加严峻:1-3月,全国城镇新增就业229万人,同比减少95万人,3月份环比降幅收窄。3月份城镇调查失业率5.9%,环比小幅回落。一季度末全国城镇登记失业率3.66%。


在内需恢复缓慢、就业复苏面临巨大压力的同时,疫情还在全球范围内扩散,世界经济社会秩序面临巨大冲击和不确定性。国际机构纷纷下调今年经济增长预期。世界贸易组织预测今年全球贸易将暴跌13%至32%,全球经济增速将至少下降2.5%;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对今年全球经济增长进行了史上最大幅度的下调,预计今年全球经济将萎缩3%,为上世纪30年代大萧条以来最糟经济衰退。外需面临大幅下降的背景下,势必会使稳就业难度更大。


这种形势下要“稳就业”和“保就业”,新就业形态尤其需要作为重要的发力点。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我国包括零工在内的灵活就业人员数以亿计”,要求“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但另一方面,当前我国新就业形态发展仍面临诸多“短板”和制度障碍:


疫情冲击下中小微商户经营压力显著增大。中小微企业是吸纳就业的重要主体,提供了80%以上的就业岗位,尤其是各类平台上汇集了大量的中小微商户。疫情冲击下许多中小微商户线下经营活动骤然停摆、营业收入基本断绝,仍然面临高昂成本压力;业务向线上转移过程中也面临原材料供给困难、配送人员短缺等问题;国家推出的各项扶持政策在各地落实的进程不一。若不能尽快破解中小微企业的困境,稳就业势必面临巨大挑战。


新业态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亟待加强。目前关于灵活就业人员以个人缴费方式参与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虽然已经有了制度化通道,但由于申报手续复杂、个人缴纳费用高、最低缴费年限长、异地转移接续关系困难等问题,导致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意愿严重不足。


工伤保障不足的问题尤其突出。新业态就业人员,特别是平台就业人员以农民工为主,大多数都在老家农村参加了居民养老、医疗保险等,但其工作环境复杂、强度大、工伤高发。


现行《工伤保障条例》规定,参保职工必须具有劳动关系,且由雇主缴费。新业态从业人员普遍是灵活就业或自我雇佣,绝大多数与互联网平台之间并不存在传统的法定劳动关系,而且多数存在“多平台同时就业”情况,难以满足现行工伤保障制度的参保条件。与此同时,现行的商业保险产品普遍存在保障范围窄、标准低、理赔难和缴费偏高等问题,难以充分解决新业态就业人员的工伤保障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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