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板上市公司董监高及股东合规交易宝典
时间: 2020-07-22 14:55:57 来源:大数据热点 作者: 科创板上市公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首发前股份,也不得提议由上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转让双方存在控制关系或者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后,可豁免遵守前款规定。
董监高、核心技术人员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的,在公司实现盈利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得减持首发前股份;在前述期间内离职的,应当继续遵守本款规定。公司实现盈利后,可以自当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次日起减持首发前股份,但应当遵守其他规定。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本公司首发前股份;
核心技术人员
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公司首发前股份;
自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4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法规依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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