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的荒唐世界:浙大**犯VS山东大学留学生学伴事件!
时间: 2020-07-22 07:45:16 来源:大数据热点 作者: “****”浙江大学的哈萨克族学生努尔特·巴特尔犯**罪,是2020年4月17日杭州市西湖****给定的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重点来了,缓刑一年六个月,相当于不用**,可以说是零成本犯罪!
要知道这可是“**罪”!中国的法律明确规定,**犯罪“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恶劣者,直至死刑”!
结果这个拥有特殊民族光环的**犯,却几乎没有付出任何代价,就被放走人了事。
然而这种骚包操作还没有让人感到奇葩到底:浙江大学随后给出的处分是什么?期限为12个月的留校察看处分,到期可以申请解除。
看到这,所有具有正常思维的人都有些凌乱了,要知道这个人可是“**犯”!
法院判决很轻,可以忽略不计,浙江大学继续神补刀,直接留校察看,允许这个**犯继续在这所大学招摇撞骗,伺机实施新一轮的**犯罪行为。
网上一边倒的给予浙江大学以猛烈抨击。纷纷留言提出问题:
给罪犯的处罚太轻了吧?初犯怎么了?少数民族学生怎么了?贫困地区怎么了?毕业生又怎么了?不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吗?
如果要选择一个女孩子让他**,这位处罚决策者不会选择自己的女儿吧,为什么那个女孩就该受这种**侮辱,什么时候这个社会对**犯这么友好了?!
我恨不得在**犯的裤子里撒上花椒大料辣椒面,生抽料酒姜片葱花给他腌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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