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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的荒唐世界:浙大**犯VS山东大学留学生学伴事件!

时间: 2020-07-22 07:45:16 来源:大数据热点 作者: “****”
“少捕少杀”,在处理上一般要从宽处理从宽包括刑事司法上的从宽和刑事立法上的从宽。在刑事司法上的从宽,包括刑事诉讼程序上从宽,定罪上从宽,量刑上从宽和刑罚执行上从宽。在司法上从宽的面较广,只要在法律、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一般该从宽都要从宽。能不抓的一律不抓,能不判的一律不判,能不杀的一律不杀,所以有时候也被称之为“三少一宽”。

不得不说,浙江大学哈萨克族学生努尔特·巴特尔犯**罪,太符合这一政策的决定和要求了。

对于****政策的**级别的危害,一位少数民族朋友曾经一针见血的指出了其关键所在:


“········都是‘****’的政策给害的!这个奇怪的政策,‘宽’的对象是少数民族中的犯罪分子,注意,是针对少数民族中的‘犯罪分子’实行的政策,而不是针对全体少数民族,如果你守法,这个政策不会给你带来任何‘好处’,而如果你去犯罪,你就可以享受到这个政策的好处。这样的政策表面看上去是照顾少数民族,其实其本质坏的很,是在鼓励人多多去做罪犯,多多成为强盗、贼偷、毒贩……犯了罪也是要轻判或不处罚的嘛,不怕的嘛。”


“一个民族的罪犯比例高了,是什么结果?这个民族在走向堕落,最终灭亡。对少数民族犯罪行为的纵容,让其甘于小偷小摸而不思进取,最后的结果是该民族永不翻身。就象是一个大家庭里,家长纵容少数几个孩子,把孩子给惯坏了,骄纵其坏毛病,那么,这样的孩子大了会好的了吗?这是害孩子,而不是爱孩子。”


可以说,这个论述是一针见血的!很多网友们都认为,****这个制度道太荒唐了,贻害无穷,是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严重践踏!

因为国家就是一个大家庭,包括汉族在内的各民族则是家里的众多儿女。孩子虽然都是亲生的,但是家人对儿女难免在感情上有远近亲疏之分,这很正常不足为奇。但是事情就是这样,那些家长最为娇惯、事事特殊照顾、甚至有求必应的孩子。他们长大以后往往成为最没出息、最顽劣、最不负责任、最无法无天的人。


任何人被长期骄纵、认为自己不会为违法犯罪行为付出相应的代价,那么他最后结局一定是****、坏事做尽、最终自作自受、陷入万劫不复的深渊。因此,家长对儿女的溺爱和骄纵只能害了孩子。国家对少数民族犯罪分子的姑息和纵容,只会使他们有恃无恐、变本加厉、最终给国家和人民能带来更大的危害!


这方面的反面例子已经出现太多,我们不想在这儿进行举例太多,毕竟特殊原因你懂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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