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阅读:摘要:减轻农民负担、保障农民合法权益,是政府“三农”工作的焦点。本文结合厦门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现状及取得的经验,从落实完善四项制度、开展重点问题治理、健全“一事一议”办法等方面提出了解决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的建议。 关键词:农民负担;监督;
摘要:减轻农民负担、保障农民合法权益,是政府“三农”工作的焦点。本文结合厦门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现状及取得的经验,从落实完善四项制度、开展重点问题治理、健全“一事一议”办法等方面提出了解决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的建议。
关键词:农民负担;监督;厦门市
自农业税政策改革以来,农民负担在很大程度得到减轻,社会主义新农村各项事业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农民负担加重的隐蔽性、复杂性特征逐渐突显,主要表现为: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现象从农村基层组织向少数涉农单位集中;农民负担加重从区域性群体向类别性个体方向转变,违规收费类型从行政事业型收费向经营服务收费范畴发展[1]。因此,加强和完善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确保政府惠民政策全面落实,依然是当前农民减负的重要课题。
1 厦门市推进农民负担监管工作的现状与成效
在调研农民负担项目和征管方式变化的基础上,2003年厦门市在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中即提出了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的八项制度。2006年,厦门市政府进一步提出监管重心要向以各种形式加重农民负担、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的违规问题方向转移,依法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在制度完善的基础上,多年来厦门市积极抓好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也已取得良好效果。
1.1 农民收入逐年增多
多年来,厦门市发放农民负担监督卡28万张,农业、教育、国土等部门联动开展涉农乱收费专项治理,有效杜绝了加重农民负担、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等违规现象的发生。
1.3 农民得到的实惠逐年增加
2 新形势下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的几点建议
借鉴厦门市农民负担监管工作开展取得的成绩与经验,在下一步农民减负工作中,应当继续坚持落实“多予、少取、放活”的主方针,根据农民负担发生变化的新形势,切实实现“四个转变”,即监管内容从农民减负向减负和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为中心转变;监管对象从乡(镇)村组为主向乡村和涉农部门为主转变;监管范围从普遍监管向普遍监管和重点监控转变;监管重点从“三乱”治理向督促惠农政策落实方向逐步转变。
2.1 落实和完善“四项制度”
要进一步贯彻落实涉农收费、补贴发放“公示制”,乡(镇)政府、涉农收费单位要及时更新公示内容;完善农民负担“监督卡制”,将政策规定的涉农价格、惠农补贴项目一一登记入卡,及时发放到户,让农民对惠民政策了熟于心;执行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严禁摊派;贯彻涉农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对“三乱”行为及违纪加重农民负担的行为要终身问责[2]。
2.2 深入开展重点问题治理与违规违纪行为查处
解决新形势下农民负担隐性加重的问题,必须转变监管思路,将监管重点放到“三乱”治理和惠农政策落实上来。首先是要重点治理对义务教育、建房、土地户籍管理、计划生育或其他巧立名目的乱收费、乱罚款的问题;其次是要坚决贯彻中央惠农政策的落实,严查三类侵犯农民利益的问题,即:截留、挪用、拖欠支农惠民补贴如种粮直补款、征地补偿安置款等违规违纪行为;强行集资摊派行为;平调、挪用“一事一议”所筹资金或违背农民意愿的筹资筹劳行为。
2.3 健全“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
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落实到村民基层自治组织,就是要尊重群众需求,在村集体筹资筹劳议事过程中坚持直接受益、民主决策的原则,规范议事程序,使所议事项得到大多数农民的认同,让群众监督筹资筹劳的实施情况与结果,将违规违纪行为扼杀在萌芽,将农民减负工作做到实处。
2.4 探索构建法治长效机制
减轻农民负担、加强监督管理是一项长期工作,需要制定和健全日常管理和长期监控制度,从体制上、源头上杜绝加重农民负担的隐患。一是完善省、市、县三级农民负担动态监测制度,常年监测典型农户收入、负担情况及惠农政策落实情况,便于主管部门及时督查;二是坚持农民负担检查制度,将经常性检查与重点检查、定期检查与抽检、检查与督查结合起来,对农民反映强烈的问题要问责失职人员;三是健全农民负担信访制度,公示农民负担监督举报电话,及时受理来信来访案件,确保问题第一时间解决、矛盾第一时间化解;四是建立涉农负担案件联动查处制度,涉及农民负担恶性案件和严重群体性事件的,应严格按照立案、取证、案件处理的程序进行,依法查处。
3 结语
总结厦门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取得的成绩,可以发现:下大力气抓减负工作,强化“为民、亲民、富民、惠民、乐民”的民本理念是基础;保民生、保稳定、保增长,是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的可靠依据;转变监管思路是做好减负工作的重要着力点。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