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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履行社会管理职能中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

发布人: 谜语网 发布时间:2015-10-03 字体: | | 打印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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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摘要 本文的目的和重点在于提出问题并分析其成因,以为解决问题提供参照。由于把问题限制在地方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中,而地方政府的发展方向是服务型政府,故而先简要探析了服务型政府应有的社会管理职能,以为提出和分析问题的依据。)

一、地方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

1.地方政府是服务型政府服务型政府或曰公共服务型政府,是以提供公共产品、为人民服务为首要职责的政府。服务型政府的基本理念是以人为本,即以为民、利民、便民、富民为现实目标;以人民满意、社会安宁以及人的全面发展为价值追求。服务型政府的基本精神是公共精神,即代表公共意志、管理公共事务、维护公共秩序、保障公共安全。服务型政府的基本职能是满足公共需求,即为社会提供充足的公共产品,为市场竞争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为劳动者提供就业和保障,为公民生活提供高质量服务。

“服务型政府”是与“管制型政府”相对而言的。管制型政府是计划经济条件下的政府模式,管制是计划的特征和需要;服务型政府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模式,服务是在市场失灵领域社会对政府的公共需求。服务型政府有着与管制型政府完全不同的特点。概括说来,其区别主要在:管制型政府因偏好管制而往往导致过度管制,服务型政府则注重服务而辅之以必要管制;管制型政府是依靠行政审批实施管理而且重审批轻管理,服务型政府则通过便捷的服务进行管理而且重在提高公民的便利程度;管制型政府是以行政命令方式实施自上而下的单向规制型管理,服务型政府则根据社会需求调整政策,提供服务,实行双向回应型管理。

地方政府的核心职能是服务。在政府的两大基本职能中,政治统治职能历来主要由中央政府行使,地方政府的主要职能是实施社会管理;在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条件下,地方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主要不是通过管制的方式,而是通过服务的方式来行使。因此,地方政府的核心职能是保证提供基本的公共服务;地方政府的改革方向是向公共服务型政府转型;地方政府的根本追求是为人民服务,使人民满意。如果说建设服务型政府是中国政府改革的基本方向的话,那么,这场改革理应是自下而上的改革,首先要通过改革,使地方政府成为服务型政府,成为人民满意的政府;因为公共服务项目大量的是由地方政府特别是基层政府提供的,为人民服务,人民首先感受到的是地方政府的服务,人民对政府公共服务的满意度,无论是在数量上还是质量上,首先是对地方政府的直接评价。

2.服务型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

在公共行政学的基本范畴中,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都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从广义上说,社会管理是对除政治统治之外的全部政府职能的概括,包括经济调节、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在内;目前我国官方文件中普遍使用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四项政府职能的提法是从狭义角度讲的。广义的公共服务是指广义的公共产品(包括服务)供给,所谓服务型政府就是使用的广义公共服务概念,即把政府的权力行使和活动范围严格限定在公共领域,把政府职能限定于提供广义的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上。换句话说,所谓服务型政府就是以服务的理念和服务的方式依法实施社会管理职能的政府。为了不致在概念上造成混乱,本文在论述中从众,采用通行提法,即使用广义的“公共服务”概念(这是“服务型政府”概念得以成立的前提)和狭义的“社会管理”概念(这是“四职能说”得以成立的前提)。

从狭义角度说,现代服务型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主要有四项——建立法制基础;投资于公共基础设施;保护社会弱势群体;保护和优化环境。政府的社会管理功能的有效发挥是坚持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的基本前提。政府作为社会公共组织,其社会管理职能可以说是千头万绪;但最重要和最主要的是上述四项。

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过程中,建立法律和制度基础,无疑是政府的最基本的职责之一。无论是政府依法行政还是社会依法自治,都必须有法可依;法制化的公共政策和公共制度供给永远是第一位的问题;而这是除立法机关和授权的政府组织外,任何社会组织所无法提供的纯公共产品。投资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是优化环境的重要方面,因而是服务型政府的基本责任。如道路交通、水电枢纽、排污防洪、垃圾处理、公园与城市美化等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都是需要政府来投资的。虽然这些设施的消费在一定条件下可能会因部分的排他性而使私人组织也有投资的冲动,从而也可以部分地实现投资主体的多元化,但不能依赖于社会和私人的投资则是肯定的;即使由非政府组织投资,也必须由政府负责规划和界定产权。

倾向于保护社会弱势群体和对穷人提供帮助,是世界上所有民主政府的基本特征。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的中国政府更应当将其视之为自己的神圣义务;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为处于社会最底层的普通百姓排忧解难办实事;特别是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和市场经济发育尚不成熟的社会转型期,关注社会弱势群体的生活状态,保护弱势者和贫困者的基本权利不受剥夺和侵害,通过公共政策倾向、司法援助、社会救济、财政转移支付、社会保障制度以及扶贫开发等多项措施,为社会弱势群体和贫困阶层提供多方面的帮助和救援,从而保持政治稳定和社会公正,实现共同富裕和全面协调发展,是人民政府义不容辞的一项天职。

社会全面进步的一个重要标志是人的生活环境的不断改善。因此,政府的一项重要社会管理职能就是保护环境并不断地优化环境。保护环境包括保护自然生态环境不被破坏和保护社会生态环境不致受损两个方面。保护并改善自然生态环境,保持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是实现国家可持续发展的基本保证;也是全球治理对一国政府提出的治理要求。保护并改善社会生态环境,协调各种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开发利用,不断优化包括政治生态、经济生态、文化生态在内的各种社会生态环境,是社会全面进步的重要环节,也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对中国政府提出的治理要求。

上述四项社会管理职能的有效发挥,需要政府与社会的合作治理作基础;但作为公共产品的提供者,政府首先责无旁贷,特别是服务型的地方政府。



二、中国地方政府履行社会管理职能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社会管理即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是任何时代任何国家的任何政府都必须履行的基本职能。因为它是稳定、和谐发展的社会所不可缺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外部性和非正义等“市场失灵”现象必然引发各种利益矛盾与社会冲突,需要政府通过加强社会管理来予以矫正;在经济和社会转型时期,为了保持良好秩序和社会稳定,从容应对各种突发事件和公共危机,更要求政府通过有效的社会管理来维护国家和民众的利益。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主要是通过制定并有效执行公共政策和公共法规,从而规范社会运行,化解社会矛盾,协调社会关系,维护社会公正来予以体现的。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地方政府在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在改善和提高人民的物质生活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但在统筹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统筹各项社会事业的全面进步,提高人民生活质量方面,还存在明显的薄弱环节和诸多问题。一些地方片面追求经济增长速度和GDP指标,造成盲目投资和大量低水平重复建设;一些地方不惜以浪费资源、破坏环境为代价来发展经济;一些地方官员更多关注的是财税上缴及招商引资数字,而忽视关系百姓生活及其切身利益的社会事业的发展等等。这与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的实现目标及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五个统筹”的发展思想还存在很" 大的差距。现择其要者分述如下:

1.在统筹发展观上,地方各级政府更多关注的是经济生活内部各经济要素之间的统筹,很少将目光投注到经济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的统筹上。

2.在管理的方式上,地方政府更多地是采用行政专制和经济处罚的手段,而且是自上而下地单向管理,没有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以民主法制为基础的双向回应型社会管理体制。

市场与社会是独立于国家权力之外的两种重要力量,它们有着与国家公共权力不同的运行机制,但同时又与国家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这种关系集中表现为政府必须履行的市场监管和社会管理职能上,而这两种政府职能的共同目标就是建立公共秩序。无论市场还是社会,其运行机制的健全和完善,都追求一种体现自由、民主、法治精神的公共秩序。就社会(主要是市民社会)而言,一个自主的社会的存在,是自由和民主的重要保障。在中国,所谓“社会转型”,就是由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高度国家化了的社会,转向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具有相当自主性和自治性的,能够自我建设自我管理自我调整的,并能有效监督和影响国家决策与执行的健全的社会。这样一个社会的出现,是实现社会主义理想的重要方面;这样一种社会的塑造,要通过政府社会管理职能的不断改进和转变来达到。在这方面,地方政府和基层政府负有神圣的使命。

问题在于,许多地方政府特别是基层政府,在履行社会管理职能的过程中,依然秉持一种计划习气。不但在管理理念上无意于培植自由和民主精神,而且在实施具体管理的过程中,常常用简单粗暴驱逐着人性和理性;以专制手段扼杀着自由、民主和人权。譬如在政府管理的记录中,于城市屡屡发生的“处女卖淫案”和“强制性拆迁”案,于农村在在出现的“暴力计划生育”和“武力干涉种植”事件等就是明证。特别是在农村计划生育工作这项典型的社会管理职能的行使过程中,最能体现地方政府管理存在的行政专制作风和经济处罚特征:以罚代管,以罚代法;只要收到罚款,超生劣育两由之,毫无政策性和公共性可言。一些基层政府的执法人员,以最不人道最乏人性的方式管理着最具人性最关人本的事务。其方法之简单,行为之粗暴,以及专制和处罚的过度,达到了无以复加、令人发指的地步:上房揭瓦、进圈赶羊,推车子、搬电视、拉粮食,大有鬼子进村了之势。如果说这些是极端的例子的话,那么,强行提供一些民众并不急需的有尝公共服务以及屡禁不止的“三乱”现象则是非常普遍的。一些政府部门的行政执法人员,特别习惯于也善于运用行政的(专制)和经济的(处罚)手段管理社会公共事务,而惟独不善于运用法律的手段实施管理;因为后一种手段会限制其自由裁量权。在行政手段中,审批发证又是最常见的管理手段;因为这种手段既专制(审批毫无民主可言)又经济(以收费代替制裁),可普遍适用于对企业、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的管理,能“以不变应万变”且屡试不爽。审批—发证—验证—换证—再审批,成为一些政府部门行使职权的重要方式,这也是变“公共行政”为“部门行政”,导致部门权力利益化的主要原因。

3.在抓发展这个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上,一些地方政府往往把发展只理解为经济的发展,用经济政策代替社会政策;政府的主要精力和工作重点放在了聚精会神抓项目、一心一意谋经济上,而没有足够地加强对发展环境特别是对公共软环境的建设和营造。

抓环境其实就是从调整的角度谋发展,从可持续的角度谋发展。一个地区的经济发展,首先依赖于一个良好的大环境,特别是良好的社会人文软环境。政府创造环境,社会(企业)创造财富,是已为中外许多地区和国家发展的事实所证明了的一条可持续发展道路。没有梧桐树,难引金凤凰。没有一个安全的宽松舒心的具有民主和法治气息的适宜于干事创业的社会人文环境与公共政务环境,就不可能吸引来众多的投资者和重大的发展项目。在一个缺乏安全和信用的社会,在一个政府管制、行业垄断、市场分割、区域封锁的地区,会使有经验和眼光的投资者望而生畏,知难而退。据光明日报报道,目前,台商在内地投资的40%在江苏,当问及台商为何看中江苏时,台商直言不讳:“这里社会治安好,文化底蕴深,人的素质好。”不独台商,在苏州工作了7年的美国商人告诉记者,现在位于江苏的分公司是美国总部最放心的企业,而他很喜欢晚上带着儿子在小巷子里骑自行车,品味安全宁静的“好生活”。一名外商到苏州准备投资,却没有先和官方接触,而是深夜站在街头“考察苏州的治安情况”。连续几夜,这名外商看到苏州街头一拨拨下夜班的年轻女性没有人接送,对当地的治安情况感到放心,于是再和苏州政府部门接触,商谈投资事宜。目前各界投资者普遍认为,在江苏投资心里踏实、有安全感。由此可见,营造安全而有秩序的良好环境是最大的发展资本。被中外投资者和当地老百姓叫响了的“平安江苏”,已成为很好的招商资源、重要的投资环境和率先发展的竞争优势。它说明地方政府的主要职能并不是谈生意抓项目,而是当好“守夜人”,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和生活环境。与其“越位”招商引资,劳而无功,毋宁“补位”去治理环境,显示政府效能。

然而,像江苏各级地方政府这样有眼光善作为的并不多。许多地方政府虽然脑筋动了不少,会开了不少,舆论造了不少,路跑了不少,成天洽谈生意,忙得不可开交;但由于没有找到自己的角色位置,没有抓住发展的根本,主要职能错了位,结果吃力不讨好,事与愿违,招商引资成效甚微,而生活与投资的环境不断恶化,使已有的投资者和经营者也得不到巩固。有的地方政府在制定发展思路、发展目标、发展规划和发展措施时,提出几个“高举”,几个“加强”,几个“狠抓”,什么都想到了,惟独没有想到“治" 理环境”,“优化环境”,“营造环境”;在“狠抓”的日常工作中,在“咬住不放”的大事中,就是没有“社会治安”、“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全”。有舆论在论证政府要“咬定发展抓项目不放松”时竟然说,“发展的道理究竟硬在哪里?硬就硬在项目上”,真是奇谈怪论!政府抓经济建设当然没有错,发展首先要发展经济更没有错,为发展经济提倡抓项目也无可厚非;但在一些地方政府官员和媒体那儿,对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作片面地强调,把发展是硬道理作不适当地引申,过分强调政府介入微观经济生活,过于注重抓项目、谈生意,而淡化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无视政府创造良好环境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则不但是政府职能的“错位”,而且也有悖于全面协调的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

4.在跨城乡跨地域的社会管理中,许多地方政府或疏于管理与服务,或缺乏正义和责任,没能有效保护社会弱势群体的基本权益,农民工问题犹可资鉴。

民工潮是改革开放催生的特殊社会现象,审视地方政府行使社会管理职能的状况,农民工问题是一面镜子。如果把农民工问题置于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和二元人口管理制度中予以考察,则民工潮现象就更具有某种改革的象征意义,理应作为政府社会管理的一个特殊对象而投之以特别的关注。然而事实上只是到了经总理批示,各地纷纷为农民工讨要被拖欠的工钱之后,农民工问题才开始为知识阶层、市民社会和公共组织所关注。

无论对城市建设还是乡村开发,农民工都发挥着无可替代的积极作用,都是开风气之先的社会力量。他们日渐鼓起的钱包启发着庄稼人,为乡村开发和建设注入了活力;农民工作为进城农民的先驱,是中国城市化进程的重要推动力量。农民工进城,给城里的公交车增加了泥土气和油汗味,但推动了城市第三产业的快速发展,使市民生活更加方便,城里人对农民工由鄙夷变为接纳进而发展到离不开农民工。

然而,就是这样一支已经融入城市生活和城市建设之中的农民工群体,却并没有真正纳入城市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视野之中而给予足够的重视。在城里,农民工群体仍然是社会最弱势的群体;他们的服务给城市生活带来了方便,而他们自己在城里的生活却有诸多不便。从夫妻分居、子女上学、医疗保健、社会保障一直到工资被拖欠等日常生活问题,使他们不堪其忧,却又告诉无门。

在城市,农民工是政府管得最多却又最不管的群体。当他们的行为影响市容或公共秩序时,政府就来了,不但严加管理,从重处罚,而且动不动就赶他们出城;但当他们生活有难场有苦衷,合法权益被侵害,需要政府帮助的时候,却找不到政府。是党员的,想找组织反映也不得。他们只能凭着自身极强的耐力、韧性和适应力,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接受城市的教训而默默地忍受;像零散迁徙的候鸟,冬去春来自己觅食,一切靠自己主张,缺乏团队的依靠。

5.在社会事业管理上,政事不分的问题依然存在;而发展缺乏规划,导致不合理扩张,以及因利益关系和制度建设滞后引发的条块分割、“内部人控制”等问题更为突出。

强化社会管理的目的在于发展各项社会事业,政府社会管理的基础也在事业的发展。但很多事业单位中部分机构的设立,并非基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而是出于解决政府机构改革过程中“甩包袱”的需要,或某种利益需要。一些本应作为营利性市场主体存在的经营性机构堂而皇之地存在于事业单位之中;而某些承担社会公益职能的事业单位,按企业化方向转制或依企业化管理要求被推向市场后,被迫放弃了公益目标,使社会事业和国家目标受到损害。

除了在事业的发展上缺乏整体规划和科学安排外,对一些事业单位放权过度、约束不足的问题也普遍存在。各项社会事业有其不同的发展逻辑,应根据事业本身的特殊规律,区别对待。对有些公益性很强的事业机构,在放权的同时必须建立有效的约束机制。否则在利益的驱动下,某些事业可能偏离公共目标。譬如在基础教育、基础研究、卫生防疫、党校和行政学院等承担法定公共责任的机构也被允许创收的情况下,如果对于创收活动及其收支制度没有必要的限制,则必然导致这类机构的目标和行为偏离社会事业发展的基本规范而走向自利化的道路,至于一些事业单位在创收中出现“内部人控制”问题就更值得警惕。

在事业改革的过程中,由于管理体制上的缺陷,不同层级政府间的管理责任缺乏合理划分,引致条块分割和低水平重复建设与发展的弊端。由于各地区市场发育的差别和财政能力的差距较大,致使各项社会事业在整体上发展不均衡,部分基础性事业因没有及时进行资源整合和布局调整,缺乏足够的扶持而日渐萎缩,直接影响到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全面进步。



三、造成地方各级政府社会管理职能错位的基本原因

1.对“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片面理解

“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是我国党和政府在邓小平同志“发展是硬道理”的思想指导下作出的正确选择。是应当长期坚持的施政方针。但在思想方法存在片面性,习惯于走极端的一些同志那里,“中心”变成了“唯一”,变成了“全部”,其它各项事业为中心工作服务变成了为中心工作让路,逐渐变得无足轻重、无关紧要;甚至于连“人”这个根本,也被中心所淹没。曾几何时,在政府的行政理念上,一切服务于中心,一切为了中心,抓中心可以不惜一切;抓住中心就抓住了根本,抓住了要害,一切矛盾将迎刃而解;中心工作上去了,政绩就上去了,官位也随之上去了。各方高兴、皆大欢喜、名利双收之事,何乐而不为?于是,在各级政府官员中,相当一部分人,变成了“理性经济人”,在他们眼中,“行政学”就是“政府经济学”,“领导学”就是“经济运筹学”;在他们的日常行政行为中,最感兴趣的莫过于念经济经、算经济帐,讲经济效益、观经济行情、增经济数字;与经济无关的事很少有兴趣管或干脆不管,不关涉经济增长的事暂缓办或不办,无经济头脑或非经济型专门人才也是缓引缓用或不引不用。

有什么样的思想方法就有什么样的工作方式。对“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片面理解导致一些地方政府热衷于参与微观经济活动,而疏于基本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偏好于在经济生活内部作统筹和协调的文章,而不屑于在经济生活与其它社会事业之间进行统筹和协调。其直接的管理后果是,虽然高呼“两个文明”、“三个文明”一齐抓的口号,但总是难免一手硬、一手软;经济指标是部分地上去了,但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其它社会事业的发展却严重滞后,人的全面发展的基本需求未能得到保障和满足。

2.对“经济建设型政府角色”的自我认同

“经济建设型政府角色”是政府工作“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合乎逻辑地发展。由于中心工作的重要、责任的重大,使地方各级政府将主要精力都聚集于经济建设,视经济工作为压倒一切的中心,为最大的政治;久而久之,在政府系统内部,逐渐认同了经济建设型的政府角色。实际上自觉不自觉地完成了由过去的“万能型政府”向“经济建设型政府”的角色转型。

如果说,在由以阶级" 斗争为纲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社会转变的时期,经济建设型政府作为一种过渡型政府发挥了重要的政治作用,有其现实的合理性的话,那么,在全球化时代,在和平崛起时期,在认识到全面、协调和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性的今天,经济建设型政府的局限性就日益明显地显现出来,已经不能适应全面发展的社会与政治需求。以人为本的理念和科学发展观要求一个全面履行职能的政府;全面发展的人民呼唤更加理性更具人性的服务型政府;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事业需要一个更加注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具有民主和法治精神的责任政府。

经济建设型政府角色的自我认同,使一些地方政府更加亲近市场,更加偏好投资于有经济效益的项目,逐渐远离社会事业和公共服务,不愿投资于经济效益较低而具有重大社会效益的公共基础设施。从而使政府逐渐远离公共性和服务性,使政府偏好与社会需求之间发生错位,使政府不能全面而有效地履行职能,也给新一轮的政府转型——向服务型政府转变设置了角色障碍。

3.传统“单向规制型政府”行政模式的惯性

在依法行政的口号下,地方政府在履行社会管理职能的过程中仍习惯于专制的方式和经济处罚的方式,一个重要原因是,传统自上而下单向推行政令的规制型政府行政模式的惯性仍在起作用。这种历史的行政惯性对于政府转型来说是一种可怕的力量。它像一只无形的手,推动和左右着政府的行为,使之趋向于官僚化习气和专制性作风。多少侵害公民权益、剥夺公民自由、践踏民主权利的政府行为,都是在这种历史惯性的推助下发生的。要根治政府社会管理中的“左派幼稚病”,必须废弃以行政审批为制度支撑的传统“单向规制型管理”政府行政模式,而代之以“双向回应型管理”的政府行政模式。一个服务型政府必然是民主的亲民的政府,也更有可能成为人民满意的政府。

政府是天生的专制派。人治、规制、弄权、专制,是政府与生俱来的偏好;而法治、服务、宪政、民主,是主权者和委托者的要求,是人民和社会的偏好。政府一旦脱离监督和制约,就会因权力扩展的本性而走向专制,进而践踏民主与法治。因此,政府的行为方式也和其行为目标一样,是需要在监督者的不断提醒下时时自我检点,庶几乎才能大体合乎法律与民意的要求。不能希求政府永远是权力自觉者,也不能期望政府在一个早上就弃旧图新、幡然改过、实现转型。特别是在一线工作的地方政府,在历史惯性的作用下,其职能转变和行为转型的实现程度,将取决于监督者的耐心和执着。

4.现行领导干部业绩考核制度的误导

从一定意义上说,政府形象的塑造,政府职能的转变,政府角色的认定,政府作风的养成,取决于干部人事制度,特别是取决于领导干部业绩考核制度和提拔晋升制度。正如中学教育教学取决于高考指挥棒,高等教育的方向取决于人才市场需求一样。正因为现行领导干部业绩考核制度十分看重官员的政绩,而所谓政绩主要是经济数字、GDP增长率、脱贫致富情况等等,所以就有人为增长的魔法数字出现,就有短期行为的各种形象工程、政绩工程涌现,就有饿着肚子却已整体脱贫了的县市再现。君不见,在计划生育一票否决时,计划生育工作就出奇地好;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的地方,治安也会特别地出色,即使有血案发生,也捂着不报;因为这重要那重要,也没有官员的乌纱帽更重要;这问题那问题,只要上报的数字没问题,就照样能出官。

一个显见的事实是,在地方各级政府官员中,有不对老百姓负责者,但很少有不对上级负责的;有不为人民服务者,却鲜有不为上级服务的。为什么?因为他们的政治命运是由上级决定的,而不是由老百姓决定的。一旦官员的政绩由人民评说,官员的升迁由老百姓说了算,政府官员就可能真的要为人民服务了;建设服务型政府就指日可待了。

因此,要统筹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发展,就很有必要对现行领导干部业绩考核制度进行改革。从偏重考核经济指标变为全面考核综合发展指标,由以GDP增长率论英雄变为以人民满意不满意为划线标准。一旦把关系到人民群众生活的就业率、社会保险率、青少年入学率、青壮年脱盲率、教育投入率、公共卫生和安全保障率等等,都纳入干部政绩考核体系,则地方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行使情况一定会上一个新的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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