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阅读:(壹)、研究动机与目的 舞蹈运动(DanceSport)原名国际标准舞(ballroom dancing),1995年才列入奥委会的比赛项目,在1998年亚运会的表演赛中,我国获得一金一银,成绩辉煌,国人极为振奋,而中国大陆队亦获一银二铜大陆舞蹈运动的发展,约比台湾迟二十年,为何
(壹)、研究动机与目的
舞蹈运动(DanceSport)原名国际标准舞(ballroom dancing),1995年才列入奥委会的比赛项目,在1998年亚运会的表演赛中,我国获得一金一银,成绩辉煌,国人极为振奋,而中国大陆队亦获一银二铜·大陆舞蹈运动的发展,约比台湾迟二十年,为何能在短短的几年之间,有如此大的成就,令人惊讶!跳水、体操两项运动起源於西方,本非东方人的专长,但大陆都能在短时间内,扬威於亚奥运。“舞蹈运动”也是西方人的专长,大陆是否也能在短时间内窜起呢?这是国人极为关切的问题。
海峡两岸的中国人,同文同种,身体条件相似,只是政治制度回异,对舞蹈活动的推展,各有不同的特色,若能深入研究,比较分析,撷长补短,采取其优点以为借镜,对於我国“舞蹈运动”的发展必有助益。
本研究以资料分析、实地考察、访谈方式为主,先後到过下列地方,并访谈各地舞蹈界的领导人,以了解各地的发展特色:
2.1999年8月24至28日考察上海地区舞蹈训练场所。
3.2000年5月l至4日考察西安建工杯国际标准舞大赛及各训练场所。
4.2000年5月5至7日考察广东舞蹈学校及广州市体委训练场。
5.2000年6月18至19日考察青岛国际邀请赛。
(贰)、结果与讨论
一.国际标准舞的发展源起
1980年大陆实施改革开放政策,民间的舞蹈活动受到政府鼓励,
首先由香港的舞蹈教师将国标舞传入广州,同年六月台湾的舞蹈名师连水生应邀赴广州表演及教学,此後台湾的多位名师黄辉煌、叶荣裕、周志坤,叶荣元、王子文、高承宗等,相继应邀赴大陆各地教学,对大陆舞蹈技巧之提升,舞蹈活动之推广,帮助极大。1985年起陆续成立多个国标舞协会,1989年起首次聘请英国教师赴大陆教学,唯当时舞蹈刚起步,水准尚低影响有限,倒是来自台湾的王子文老师,近十几年来在大陆各地教舞,并为大陆订定各种奖章监定、职业教师资格考试,以及比赛选手分等分级制度,对大陆舞蹈水准之提升贡献极大。
台湾的舞蹈最早是由美军引进的,自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後,一直至韩战、越战,十余年都有美军驻防台湾,很多专为美军开设的俱乐部、夜总会都设有舞厅,1950年代是美国社交舞最兴盛时期,经由美军传入台湾,当时台湾经济落後,生活水准低,舞蹈只限於商人或特殊阶级者的活动,此後由日本回国的台籍舞蹈教师赖木煌、蔡增添带来英国式的舞蹈技巧,才对台湾的舞蹈水准有所提升,在此之前都属於社交休闲式的舞蹈。
1963年政府颁布新生活运动,公教人员不得到舞厅跳舞,民间举
行舞会应向警察机关申请,事实上舞蹈是被禁止的,到了1970年由张
传琬女士发起成立国际标准舞蹈协会,并加入德国的ICAD(现改为IDSF)组织,一时舞蹈风气大开,人才辈出,唯受戒严法之限制,
舞蹈活动仅限於合法的舞蹈协会,私人的舞蹈教室仍不准教授社交舞,一直到1987年戒严法取消,舞禁才完全开放。
二、行政组织
省市级的舞蹈团体不计其数。大陆属於中央集权制,跨省市的比赛活动,必须由中央主办,但经费由承办单位筹措,省市内的比赛活动由省市政府主办向中央报备即可,然而舞蹈比赛是花钱的项目,政府无此预算,全靠民间自筹,大陆民间经济不如台湾,故比赛活动较少。
台湾地区舞蹈团体最高主管机构为内政部,目前全国性的舞蹈团体有十七个之多,此外,各县市及乡镇几乎都有舞蹈协会及体育会舞蹈委员会之组织,可说多不胜数,事业主管机构为行政院体育委员会,但只承认体育运动舞蹈协会(CTDSF)为唯一代表中华台北的舞蹈
运动团体。各舞蹈协会的负责人几乎都是职业选手退休者。
台湾是民主社会,任何团体或个人均可主办舞蹈比赛或活动,因
此,几乎每周都有比赛或活动。
三、政府的支持度
就经费支援而言,大陆官方对於各舞蹈协会几乎没有任何补助,只有为参加国际赛时,办理选拔赛,选手职员几乎都需自筹旅费。
我官方对於体育运动舞蹈协会相当支持,凡申办国际赛都获得补助,参加国际赛除了旅费补助之外,尚有赛前集训补助款,获得奖牌
亦比照国光奖章条例发给奖金。
(四)、选手训练方式
大陆对於选手的培训并不积极,平时由民间自由发展,部份省市在文化局辖下的文化中心、文化宫、青年会等(类似台湾的救国团、青年服务社,YMCA等),有招收国标舞训练班,按年龄或舞蹈水准(如铜级、银级、金级)分班上课,由民众自费报名参加。体委则利用学校体育馆或其他适合场所开班上课,另私人亦有租用学校场地、文化中心、YMCA开班授徒者,但并不普遍,仅广州、北京、上海、南京、温州等地较为普遍。师资除本土教师之外,高级技巧大都来自台籍教师,偶而聘请英国名师做短期讲习。遇有国际比赛,由中央举办选拔赛,选出优秀选手代表国家出赛,但是政府补助很少,有时有钱出国的人并非最佳人选,跳得好的人不一定有钱出国,因此每次代表选手都不同人,较难累积国际赛经验,目前大陆职业组选手约近百对,业余组近干对,少儿组(6至16岁)约四、五百对。唯分属国标舞学会、体委、业余竞技协会三个组织,只是界限并不十分清楚。
台湾的舞蹈选手大部份属於职业体系,大家依自己的兴趣、企图心及经济能力,在舞蹈教室接受训练,或赴英国、日本等先进国家进修,自费参加国际赛。遇有国际舞蹈运动总会(IDSF)主办之国际赛,由体育运动舞蹈协会提出申请,选派选手参加,行政院体委会拨款补
助,台湾目前职业组选手约五十对,业余组近百对,青年组数十对,儿童组少数几对。
五、民间风气
大陆各地舞蹈风气盛行,惟以健身、社交、休闲娱乐居多,真正练习国标舞仍属少数,尤其经济条件较差,有钱学跳舞者不多(一小时学费,欧洲名师要价900人民币,接近一般人的每月所得,台湾名师也要500元),所以很多选手只学一点基本步,或参加团体班讲习,然後模仿录影带的动作,勤练招式,也能参加比赛。但大陆幅员辽阔人口众多,总计学国标舞者仍相当可观,且比赛风气日益蓬勃发展前景看好,有些出名的选手有较多的资源,可到英国进修或赴外国比赛。而一般父母亲亦鼓励小孩学国标舞,因此少年组选手多。
台湾民间舞蹈风气极为盛行,跳舞场所到处可见,同样足以健身、社交、休闲娱乐居多,但台湾的社交舞法与国标舞相近,稍加训练即可加入选手行列,专业舞蹈教师多,舞蹈比赛多,几乎每周日或假期都有比赛,近十年的统计,每年比赛场次都超过一百三十次,且至少有十次以上属於国际性大赛,大都由民间自筹经费。台湾的经济状况较大陆为佳,每年赴英国进修的教练及至选手近百对,唯年龄偏高,发展性较差,近年来经济衰退,参加比赛的选手逐年下降,升学压力重,很少父母会鼓励小孩学跳舞,等到长大收入稳定,有钱学跳舞时,年纪已大难有成就。
六、学校教育
大陆已将国际标准舞列入正规教育体制之内,目前已知的学校有
1.北京舞蹈学院社会舞蹈系(国际标准舞系)。
2.北京国际标准舞学院o
3.广东舞蹈学校国际标准舞班。
4.武汉市体育舞蹈学校。
5.天津、广州、大连、吉林、四川等体育学院均设有国际标准舞系。
舞蹈班学生(小班九岁入学、中专班十二岁入学、大专班十七岁入学、尚有成人进修班)全部住校,每周除了国标舞之外安排有芭蕾、爵士、现代舞、民族舞等课程,尤其入学考试时竞争非常激烈,有天份、身材条件好者才能考取。2000年6月18日在青岛举行的全国锦标赛,上述学校的师生都大出风头,可见舞蹈学校专业训练之重要性。
台湾只四十所大专院校的体育课兴趣分组中,安排有国际标准舞
班,但只属於休闲娱乐层次,谈不上技巧训练,部份学校设有国标舞社团,聘请专业舞蹈老师指导,但受时间场地的限制,水准有限,去年起台北及台中二所体育学院,招收国际标准舞绩优学生,但缺乏专业课程及专业教师,除非自己特别进修否则进步有限。
七、比赛制度
大陆是中央集权制,故比赛制度较为统一,凡参加比赛的选手,均须经过奖章监定金星级以上者才能报名参加,评审委员也要通过评审资格考试才能担任评审。体委系统并未重视此项运动,未将其列入各级运动会之比赛项目。
台湾的比赛制度大都模仿莱国职业舞蹈教师协会(WD&DSC),因自
由社会人人都可举办比赛,因此显得杂乱,裁判员没有资格限制,全凭主办单位聘请。体育运动舞蹈协会,虽订有完善的教练、裁判
参、结训练及考试制度,可惜高水准的选手及教练都不认同,他们都参加职业系统的比赛,而不加入体育运动舞蹈协会,影响国家代表队实力。去年的全国运动会,首次将舞蹈运动列入比赛项目,对此项运动的发展必有正面的影响。
(叁)、结论
一、大陆舞蹈运动发展比台湾晚,但幅员广大人才多,尤其将国际标准舞列入正规教育体系之内,选择有天份的人施以专业训练,将来的发展性较佳,而台湾虽然起步较早,但缺乏有效的培训制度,而民间舞蹈风气也有钝化之感,加上经济衰退舞蹈发展受限,短期之内恐将落於大陆之後。
二、大陆的中央集权制,限制民间的比赛活动,但能选出最优秀选手代表国家,参加国际赛,台湾是自由民主制,民间随时都在举行比赛,但是政府所支助的舞蹈团体无法吸纳全国精英选手,至为可惜。
三、大陆的舞蹈风气如日之东升,少儿组及青年组选手很多且肯苦练,而台湾青少年组选手很少,现役选手年龄偏高。台湾目前仍保有的优势,仅有少数几对尖端选手及数位优秀教练,以及掌握亚洲区及亚太区的行政权(叶荣裕先生兼该二会之秘书长)。
四、大陆政府及民间,对“舞蹈运动”的经费支援较少,而台湾政府及民间的经费相当充沛,使我们尚能保持部份优势。
(肆)、建议
大陆最大的优点在於“舞蹈运动”纳入正式学制,自九岁起就可接受专业训练,因此,我们再不重视,短期内将丧失竞争力,现提出三项建议:
一、在国内现有的舞蹈实验班中,增设“舞蹈运动”班,培养青少年选手。
二、全国各级运动会增设,“舞蹈运动”项目,以激励舞蹈技巧之提升。
三、於北、中、南三区,设“舞蹈运动”训练中心,由政府提供场地培训储备选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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